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应纳税。具体计算方式为,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1600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0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则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1000-1600=6400元。6400元对应4级税率标准20%,现行的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因此,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6400×20%-375=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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