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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规则缺失将使市场失控

国家发改委5月26日的数据显示,中国70城市4月房价同比涨幅又达到5.6%,延续了以往的升幅态势。不难发现,在国家发改委的月度监测数据中,中国城市房价涨幅一直处在同比5%以上的水平。而且此数据仅是全国价格的一种平均处理,实际情况在各地市场中要严峻许多。

  多年来,尽管有诸多不满和抱怨充塞市场,却没能阻止房价日渐高企的步伐。调控启动至今,房价没有稳定,市场秩序也没有回复,要不要进行调控和管制的争论不时有所抬头,一些专家挥舞着“计划经济”的大棒兴师问罪,竭力阻挠调控,认为政府的调控更多时候是人为管制式的倒退。在他们的心目中,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受管束的自由经济。因此,只要政府一出手,他们必定站出来进行指责。

  改革开放28年,也是市场经济在中国落地生根的28年,先是经济界反思改革的一轮分歧,现在又是地产界的一阵争吵,让人恍惚觉得我们对市场经济的认识和把握是误入歧途的。如果说,反思改革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改革,那么,将纯粹自由状态当作市场经济的标志来阻止调控,这非但促进不了市场,反而可能搞乱市场,加剧市场混乱和房价的膨胀野心。

  有的专家一味强调由市场自我调节来实现分配与供给,却没有注意到,从来就没有纯粹自由的市场经济,哪怕是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历史经济学家约翰•S•戈登说,一个完全依靠自我运行的自由市场,往往会很快趋于崩溃因为自由市场是由谋求自我利益的人组成的。如果没有规则不受管束,利益冲动将不可扼制,由此,极端利益主义将横行不法,或设法哄抬价格,或设法破坏秩序。

  发达国家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看不见的手(市场规律)在缺少调控与约束的情况下会被人利用,其效率只能在有形之手(规范和规则)的框架内才能实现。因此,自由市场的正常运作需要游戏规则和裁判监督,有时甚至是强制执行,否则市场参与者会自我毁掉这个市场。

  当前中国的房地产市场,规则和裁判恰恰是它最缺乏的。一些专家借助舆论鼓噪,使分歧扩散,进一步取得相应阵营的支持。这表现在市场中,就是充分的放开和搞活,就是某些基层政府将自身的利益建立在市场之中,哪怕中央政府三令五申政令频出也无济于事。因此,房价的恶性膨胀速度迟迟得不到压制,市场结构变得越来越畸形。

  例如房价,有人认为政府不能插手和干预,但是上世纪90年代,当时的国家文件就认为房价过高抑制了居民购房需求,影响住房建设和发展。1994年、2003年,国家发改委的前身国家计委分别出台了《城市房地产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1997年、1998年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又分别出台了《物价法》、《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的意见》,先后明确通过调控引导市场价格形成的基本制度和价格管理,要求通过规范价格构成和销售价格行为,引导市场价格的合理形成。

  再例如供给结构畸形,现在的政策强调土地供应要向中低住宅和保障住房倾斜,要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和别墅开发建设。孰不知1995年国务院就有一个《关于严格控制高档房地产项目开发的通知》,认为高档住宅超过实际市场需求量,普通住宅建设又满足不了市场需求,要求严格控制高档住宅项目的审批,严禁批准立项和开工一些高档住宅。

  由此可以得知,房价负担和市场变异早在10多年前就已经出现。也就是说,虽然彼时尚有规则,但基本上一直就没有被执行,因此这种负担逐年累积,许多问题久拖不决,终于积重难返了。

  假定这些规则能够彻底执行,市场价格形势似乎不可能走得这样离谱,也应该不会出现那种政府一调控就是向计划时代倒退的非议。可是,当所有的规则在最初就遭受破坏或漠视后,规范意识就丧失殆尽,其代价是一个大好的市场或将被葬送。此时,调控无疑是修复规则的一项努力,但目前来看的确很困难。

  戈登说:“在现实生活中,政客和资本家们差不多一样自私自利”。某些专家呼吁政府不要干预市场,实际上不要干预市场的应是一些政府官员——这些人一开始可能就是规则的执行者和破坏者——这样市场和民众才可能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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