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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 第二章: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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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家的本质

一、国家的概念

国家作为人类社会最普遍的政治现象已有数几千年的历史了,但古今中外思想家对国家现象的认识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对国家概念的表述也大相径庭。在古代中国,“国”和“家”具有不同的含义,人们称诸侯的封地为“国”,称卿大夫的地盘为“家”,而把天子统治的疆域称为“天下”。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实行中央集权制度,“国家”遂与“天下”通用。在西方,国家最初是指古希腊时代的“城邦”(Polis),指通过构筑城墙而围起来的小国寡民的地方。在古罗马时代,人们把国家称为“共和国”(Resublime),即“人民的事业”。中世纪称国家为“王国”。1513年,意大利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用拉丁文“Status”表示国家,英文表述为“State”,即含有政权的意思。

各个历史时期思想家出于本阶级利益的需要来解释国家的概念,其主要观点有以下几种。

自然生成说 这种国家观念在古希腊时代就形成了。亚里士多德认为,国家是许多家族及村落为了完美的生活而组织的联合体,古代罗共和国后期的思想家西塞罗把国家看作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性而集合起来的集合体”。康德指出,“国家是许多人依据法律组织起来的联合体”。黑格尔则认为国家“绝对精神”的产物,国家除了联合以外没有别的目的。

神创国家说 这种国家观产生于奴隶社会而广泛流行于封建社会,在西方主要反映在基督教教义中。神学家和《圣经》宣扬,国家是由至高无上的神所创造的,君主的权力是神所授予的,国家是神的意志的体现,神、君主、国家三位一体,“一切权力都来自于神”。“没有权柄不出自于上帝”。在东方各国,古埃及的法老自称是“太阳的儿子”,巴比伦的汉漠拉比王自称为“月神的后裔”,中国自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历代君王都自称为“天子”。

社会契约说 这一国家观在1718世纪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主张社会契约说的思想家们虽然有很大分歧,但都认为人类在国家产生以前生活一种自然状态中,每个人都享有生存、自由、平等的自然权利,由于这些自然权利没有安全保障容易受到侵害,于是人们受到自然法的启示,决定通过签定契约的方式,让出自己一部分权利交给另一部分人,由他们组织政府,制定法律,确定规则,以保护人民的权利不受侵害,这样就产生了国家。社会契约说强调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的存在是人民同意的结果,强调君权民授而否认君权神授,因此具有革命意义,成为新兴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制度重要的思想武器。

暴力征服说 这种国家观产生于19世纪,认为国家是原始社会强大部落对弱小部落进行暴力征服的结果。斯宾塞认为,战争和冲突是产生国家的原因。杜林认为,暴力产生了不平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因此政治暴力是第一性的、基础的东西,而经济关系是第二性的、从属的东西。狄骥认为,国家是强者对弱者的统治。尼采则认为,世界上万事万物包括国家在内都是权力意志外化的结果。暴力政征服说虽然揭示了国家中所存在的公共权威的现象,但是忽视了国家产生的内部原因,违背了国家产生的历史事实。

国家要素说 这是一种比较流行的国家观,有三要素和四要素的区别。三要素认为,国家是由人民、土地和主权构成的社会团体。四要素认为,国家是由人民、土地、主权、行使主权的政府组成的社会团体。

上述思想家们由于阶级立场、历史局限性以及方法论上的缺陷等原因,他们只是描述了国家的外部特征,这些描述虽然对我们认识国家现象有一定的帮助,但未能充分揭示出国家的内在本质,因此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从历史客观事实出发,从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角度,通过对国家起源的分析,揭示了国家的本质,从而科学地界定了国家的本质含义。马克思主义国家起源说,我们可以称之为利益冲突说或阶级斗争说。

二、国家本质的理论

(一)国家产生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的,它只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特定阶段上的产物。根据考古发现,人类原始社会长达数百万年,在其后期阶段产生了国家,迄今不过几千年。

在原始社会,人类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个人的能力非常弱小,人们只有联合起来依靠集体的力量组织生产、抗御灾害才能生存下去。原始人类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经过血缘家庭和普那路亚家庭阶段,形成了原始社会的组织——氏族、氏族部落和部落联盟等。所谓血缘家庭就是群婚家庭,即除了与父母以外,兄弟姐妹可以相互通婚的家庭形式,这是人类最初的家庭形式。所谓普那路亚家庭即兄弟姐妹之间禁止通婚的一种家庭形式,它比群婚家庭要进步。恩格斯认为,氏族就是从普那路亚家庭发展起来的。氏族是具有血缘关系(亲属关系)同族内部禁止通婚的人类的集团。氏族既是原始社会的经济单位,也是原始社会的社会细胞。

氏族制度的重要特征是

1)人们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生活在一起。血缘关系是氏族制度的根本特征,氏族与氏族之间、部落与部落之间都是依靠血缘关系而联系起来的。氏族和部落内部通行的某些规则,如氏族成员的共同劳动、血亲复仇、相互保护、一致对外等,都是建立在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

2)人们以议事会的形式管理氏族内部事务。议事会是原始社会的组织机构,不是强制性的权力机关。每个氏族都有一个议事会,有全体成年男子选举除一个首领,通常称为酋长,由酋长负责处理氏族内部具体事务以及与其他氏族的关系。酋长没有任何特权,他处理内部事务依靠的是威信、氏族习俗和共同的信念等。任何人在议事会上都有权发表意见,议事会则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做出决定。议事会是氏族社会中管理氏族共同事务的社会组织,而不像国家那样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政治组织。

3)人们以平等的关系维护着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在氏族内部,所有成员按照自然分工的原则(年龄、性别)进行集体劳动。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一致的,人们以氏族通行的规则及风俗习惯解决相互之间的矛盾,人们不需要暴力,强制性的暴力机关主要功能是对外而不是对内的。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写道,在氏族社会,所有的矛盾和问题根据氏族的习俗就可以解决了,氏族社会是一个田园牧歌式的社会制度。但是,恩格斯紧接着指出,氏族社会的存在是以生产力的极不发达为前提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了这种制度必然要走向灭亡。因为在原始社会后期,出现了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情况,导致了生产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氏族制度因不能适应这些变化,因此而解体被国家所取代。氏族社会后期生产力大发展主要表现为三次社会大分工,三次社会大分工最终导致了国家的产生。

出现畜牧业是第一次社会大分工 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表明在原始社会后期劳动生产率有了明显提高,开始出现剩余产品,于是交换就成为一种经常的普遍的社会现象。氏族与氏族、部落与和部落之间相互交换各自的产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增多,私有制现象出现了。当人们的劳动能生产出比维持其生存所必须的更多的产品的时候,于是占有剩余产品,用公共权力支配别人就成为必然现象。过去是把战争中的得来的俘虏杀死,现在则强迫他们劳动创造更多的财富。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人们被划分为主人与奴隶,即剥削者与被剥削者。

出现手工业是第二次社会大分工生产力发展的标志是生产工具的使用,生产工具越先进,劳动效率就越高。新的生产工具的发明,一方面有效地扩大了农业耕种面积,另一方面导致了金属加工行业即手工业部门的产生。手工业部门的出现,使劳动生产率更高了。由于社会对奴隶的大量需求,刺激部落之间经常发生以掠夺人口和财产为目的的部落战争,于是有血缘关系的部落就紧密地团结起来组成了部落联盟。部落联盟是临时的,战争一结束,联盟就解散,后来因战争越来越频繁,部落联盟就逐渐稳定下来,部落联盟内部掌握公共权力的少数人如酋长就从临时的职务逐渐发展成为世袭的君主,下级军事首长则变成了世袭的贵族,他们控制了议事会、武装力量等,并借助于这些暴力工具为自己服务。部落联盟一旦稳定下来,民族也就形成了。

出现商业部门是第三次社会大分工 在原始社会后期,由于经济的发展使商品流通和商品交换成为普遍现象,商业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开始出现。商品流通和商业部门的出现,一方面加快了阶级分化和自由人内部的分化,另一方面使居民杂居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于是,富人与穷人、本地人与外地人相互冲突日益频繁,整个社会动荡不安。依靠传统的道德、舆论和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已经不可能了,在这种情况下,社会需要有一种强制性的力量发挥作用,迫使所有社会成员必须在一定的秩序下面共生共存,于是作为强制性力量的国家便应运而生。

(二)国家的本质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国家是在人类出现社会分工和私有制度的条件下产生的,是原始社会后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恩格斯说:“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在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 “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 “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列宁在恩格斯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证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本质的论述,要着重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组织,既不是从来就有,也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只是一个历史现象。第二,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建立了国家,并借助国家维护自己的根本利益。第三,国家是被统治阶级控制并为统治阶级服务的特殊机器,是拥有一整套物质设施和相关制度的有机的整体。至此,我们可以给国家下一个定义: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维护和实现自己的阶级利益所建立的一整套具有强制力的机构体系。

()国家的特征

要深刻地理解国家的本质,还必须了解国家的特征。国家是在原始社会组织解体的基础上产生的,国家与原始社会组织如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以及国家产生后的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还具有以下重要特征:

第一,国家是按地域原则管理其国民的。国家是按地域原则来划分国民的社会管理组织,而原始社会组织则是以血缘关系作为连结社会成员的纽带;国家按地域原则管理其国民意味着人们的社会关系、社会地位和社会行为发生了重大变化,因为地域原则反映的是阶级关系,而血缘关系反映的是亲属关系;氏族成员权利义务完全平等,而国家产生后不同社会阶层权利义务是不平等的;氏族社会的传统习俗和道德是调整人们相互关系及其行为的规范和准则,而国家产生后,氏族习俗和道德已经失去作用,人们将被迫遵守新的行为准则——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

第二,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国家实质上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公共权力组织,国家机构是按照社会上一部分成员即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运行的,并不代表所有社会成员的意志。而原始社会的公共权力平等地体现着全体社会成员的意志,维护着他们共同的利益和要求。

第三,国家是系统使用暴力的特殊机构。列宁形象而贴切地比喻为“国家机器”,即国家除了有政府机关以外,还拥有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系统的暴力机关,这些暴力机关的功能是双重的,既对内又对外。而原始社会组织通常没有常设的暴力机关,而且主要功能是对外而不是对内的。

第四,国家是拥有主权的独立的政治实体。国家权力具有对内至高无上和对外独立自主的特性,而氏族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则不具有这种特性。

三、国家的职能

(一)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

国家职能是国家本质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国家活动的总方向、基本使命、基本目的,是指全部国家机器的基本职责和整体功能。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国家职能进行不同的分类:如可划分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政治职能、经济职能、军事职能、文化职能、社会职能;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等等。

国家对内职能:国家对内职能主要是对社会实行有效控制,以求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必须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不断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及其与同盟者之间的矛盾,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从国家活动的性质及方式来看,国家对内职能可以分为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两个方面。

在这两种职能之间,政治统治是本质,社会管理是基础,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当然,这两种职能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或同一社会制度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在整个国家活动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一般来说,在古代社会乃至资本主义社会初期,国家对社会事务的干涉相对少一些,因而这一时期国家职能主要是政治统治。当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国家对社会经济文化事务的干涉逐步增多,资产阶级统治经验日渐成熟,这时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则日益突出。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社会管理职能越来越明显,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主要表现为对经济活动进行宏观控制、对国民收入进行调节和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等。

国家对外职能:国家对外职能主要是防止外敌入侵,保卫国家安全,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努力争取有利于自身安全和发展的国际环境。

(二)国家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的关系

国家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密切联系的。一般来说,对内职能是对外职能的基础,对外职能是对内职能的延伸。只有加强对内职能,力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综合国力增强,才能有效防御外敌入侵并在国际政治中处于有利地位,充分实现对外职能;同时,有效地发挥对外职能,如通过成功的外交活动争取一个和平的周边环境,国内政权才能得到巩固,社会经济才能顺利快速地发展。此外,在和平时期,国家对内职能往往在整个国家活动中居于主导地位。而在战争年代,对外职能往往具有十分突出的地位。

四、国家产生的形式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氏族组织的解体和国家的产生是同一个历史过程,这是一切国家产生的普遍规律。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各个国家产生的具体形式和途径并不是都是一样的,有的国家产生纯粹是社会内部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有的国家在形成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内部的或外部的某些因素的干预,从而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使国家形成的过程加快。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分析了欧洲国家产生的三种主要形式。

(一)雅典国家

雅典国家的产生是雅典社会内部阶级矛盾发展的结果,在国家产生的过程中没有受到外部和内部暴力因素的干预,并经历了三次重大的社会改革。第一次是提修斯改革,第二次是梭伦改革,第三次是克利斯提尼改革。三次社会改革最终使雅典社会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居民已经分别属于不同的等级并享有相应的政治权力;(2)已经建立了具有公共权力性质的管理机关如五百人议事会、各级执政官等;(3)已经确立了通过选举产生国家官员的基本原则;(4)雅典公民大会成为雅典最高权力机关;等等。由此可见,经过前后约300年时间的发展,雅典最终形成了古代民主国家。正如恩格斯在书中所写的那样,雅典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是国家产生的“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

(二)罗马国家

罗马国家产生的重要特点是内部阶级斗争异常激烈。罗马氏族制度在“王政时代”(先后出现了7个氏族首领)因经济的发展而开始瓦解,氏族内部已经分化出氏族贵族阶层,出现了阶级分化和阶级对立现象。随着罗马经济的发展和对外扩张,罗马氏族部落中杂居着越来越多的外来的居民即平民。但平民不享有公民权,不仅要承担各种义务,而且还受到歧视。为了争取平等的权利,广大平民与罗马贵族进行了不懈的斗争,因而加速了氏族的崩溃和国家的产生。恩格斯说:“平民的胜利炸毁了旧的氏族制度,并在它的废墟上面建立了国家”。

(三)日尔曼国家

日尔曼国家是伴随着对外国领土的征服而形成的,是日尔曼氏族攻占罗马帝国的直接结果。从公元4世纪末,日尔曼人开始了对罗马帝国进行了长达两个世纪的入侵,并最终消灭了罗马帝国。由于征服者的氏族组织无力统治罗马这片新征服的土地,它必须拥有自己的国家机构,才能做这块土地上的主人。于是,日尔曼人的氏族组织就地迅速地转化为国家机关,日尔曼国家产生了。

第二节 国家的历史类型

一、划分国家历史类型的标准

(一)非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标准

国家的历史类型研究的是国体问题,即对国家进行分类研究,用来说明特定的国家维护的是哪个阶级的统治,从而揭示出这个国家的实质。在人类政治思想发展史上,历代思想家都根据时代的需要,从统治阶级利益出发,提出了各种分类标准对国家进行分类研究。譬如,以掌权者人数多少为标准,把国家分为君主国家、贵族国家和民主国家;以国家主权的归属为标准,把国家划分为主权国、部分主权国、殖民国、永久中立国等;以国家的地理环境特征为标准,把国家划分为海洋国、大陆国、岛国、内陆国、大国、小国;以国家统治方式为标准,把国家分为专制国、民主国、法制国、福利国;以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为标准,把国家划分为发达国家、中等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等等。

(二)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标准

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标准,一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二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哪个阶级占统治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类型的国家。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实施政治统治的工具。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就构成了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标准,正是这一标准的提出,国家分类标准才有了科学的基础,并得到完善和发展。

二、国家历史类型演变的规律

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历史类型的理论,不仅使国家分类学说有了科学的依据,更重要的是指出了国家历史类型变革的规律性:一种国家历史类型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时候,就必然被另一种历史类型的国家所代替。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有规律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是国家历史类型变革的内在动力和现实基础,其主要观点是:

1)生产力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化这一规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2)国家历史类型的变革是以社会经济形态的变革为基础的;

3)国家历史类型变革的一般规律并不排除国家历史类型更替的特殊性;

4)国家历史类型变革的根本途径是社会革命也包括社会改良。

三、资本主义以前的国家类型

我们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类型划分标准,可把人类有史以来的国家划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四大基本类型。

(一)奴隶制国家

奴隶制国家是人类从原始社会末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第一个国家类型。在公元前40世纪形成的埃及王国,公元前30世纪在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形成的苏美尔、巴比伦、亚述国家,公元前20世纪形成的印度和中国,都是古老的奴隶制国家。在西方最发达的奴隶制国家是古希腊和古罗马的城邦国家。

奴隶制国家的经济基础是奴隶主占有制,即奴隶主阶级不仅占有全部的生产资料,而且还占有作为生产者的奴隶本身。建立在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的阶级结构是奴隶阶级和奴隶主阶级,奴隶主阶级又称自由民,自由民在当时分为两个阶层,一个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另一个是享有公民权的自由民即公民,他们是奴隶制国家的主人。

奴隶制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对奴隶阶级的专政,东西方奴隶制国家的统治形式却不尽相同。雅典城邦实行的是古代民主制度、斯巴达城邦和古罗马实行的是贵族制度,东方奴隶制国家普遍实行的是君主专制制度,马克思称之为“东方暴君制”。

(二)封建制国家

封建制国家是继奴隶制国家之后出现的第二个剥削阶级类型的国家。欧洲封建国家开始于公元五世纪,约有1300多年的历史。世界上还有少数封建国家是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的封建制国家是在公元前5世纪左右春秋战国时期逐步形成的,到清末已经演化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历时两千多年。

封建制国家是地主阶级剥削和压迫农民和小生产者的工具,是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之上的。封建制国家以自然经济为主,农业是基本的生产部门,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对土地的占有是封建生产关系的核心,但东西方国家占有土地的方式有很大的差异并具有不同意义。

西方封建制国家在中世纪大部分时间里实行的是领主占有制。在这种土地制度下,土地由国王封授给各个封建领主,各个封建领主再逐级分封给下级领主(下级领主要对上级领主承担义务,如提供兵员、交纳贡税等),各级领主的领地可世代相传但不能自由买卖。各级领主把自己的土地分出一部分作为份地给农奴,其余就是自己的保有地,农奴在份地上耕种以维持生存,但必须无偿地为领主耕种保有地,所以劳役地租是领主占有制主要的剥削形式。由于土地不能买卖,领主和农奴的身份永远也不会改变。

东方封建制国家譬如中国主要实行的是地主占有制。这种土地制度的最大特点就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中国早在战国时期土地买卖就已经十分流行了,地主获得土地的方式是购买而不是封授,地主把土地出租给无地的或少地的农民耕种,收取地租以维持生存和享受生活。由于农民只占有少量土地,生活极为艰难,在风调雨顺的年景仅勉强维持温饱,遇到天灾或战乱就难以生存,他们一旦破产就会失去土地而沦为佃农、雇农。当然,如果地主对土地经营不善,破产了也会失去土地成为穷人。在地主占有制下,封建国家主要是以收取实物地租(也包括赋税、徭役等)的方式进行剥削。

地主占有制和领主占有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即土地占有者利用土地这个重要的生产资料,通过各种剥削形式占有劳动者的成果,劳动者因为离不开土地而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在封建国家,农民和地主、农奴和领主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土地问题上,这一矛盾构成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这一矛盾的突出表现就是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连绵不绝。特别在中国,农民起义规模之大、影响之远是西方各国所不可比拟的。

由于东西方封建国家占有土地的形式不同,从而决定了在国家结构形式、权力结构体系和政教关系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1.国家结构形式 西方封建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特点是分封割据制,而中国封建国家结构形式主要特点是中央集权制。在西方国家,各级领主在自己的领地内可以行使几乎全部的国家权力,如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军事权、铸币权等,封建割据势力十分强大。以王室为代表的中央政权十分虚弱,不能对各个封建领地进行干预,因此西欧各国实际上是由很多相互独立的封建领地所组成的松散的联合体而已。

中国的情况正相反。中国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是以地主占有土地为主要特征的,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是不固定的,中国的地主阶级没有类似西方领主那样的政治特权。在中国封建社会,政治权力是游离于土地关系之外的,是由封建的国家政权统一掌握的,地主作为个人即使拥有再多的土地也不可能直接运用政治权力维护对农民的剥削。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农民不是被地主束缚在固定的土地上,而是被封建的国家政权束缚在一个行政区域内,这种束缚农民的主要的手段,就是在中国实行了数千年的统一的户籍制度和完备的乡、里、保、甲制度等基层组织。中国的地主阶级只有依附于皇权,才能保障自己的经济利益。秦始皇消灭六国以后就提出了“海内为郡县,法令为一统”的思想,并建立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皇权的触角可以到达任何一个角落。

2.权力结构体系 西方封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以等级制为主要特征,而中国封建国家权力结构体系以官僚制为主要特征。在西方领主制度下,政治权力和拥有土地的数量直接联系在一起,各级封建领主拥有不同等级的政治权力,没有土地的农奴则成为没有任何政治权力的被剥削者,整个社会表现为严格的等级制度。上级领主和下级领主形成了一种附庸关系,上级领主负责保护下级领主,下级领主则效忠上级领主,而不是效忠国王。这种以领地分封为基础的阶梯式的权力结构体系,是西方封建国家的重要特征。

中国封建国家地主占有土地的经济关系,形成了封建官僚制度这一特殊的权力结构体系,其主要特征是具有专职的官僚队伍、严密的治吏制度和按官阶高低享有各种特权。

3.政教相互关系 在西方各国,宗教(主要是基督教)既是一种思想,表现为宗教教义、宗教信条等观念,同时又是一种政治势力,表现为以罗马教廷为首的遍布西欧各国的天主教会体系。公元4世纪,罗马天主教成为西欧各国国教,宗教势力不断扩张,到公元10世纪左右,不仅占有欧洲1/3以上的土地,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而且还在政治上极力干预各国世俗政权。天主教到处设立宗教裁判所,组织宗教法庭,制造分裂,阻碍统一,成为欧洲反动势力的堡垒。各国封建领主用宗教教义禁锢人民的思想,还与宗教势力结盟与王权对抗,以维护封建割据的局面。教会与封建领主相勾结,对抗王权阻碍国家统一,干预政治和私人生活,形成了欧洲社会特有的政教合一的现象。

中国封建统治者既需要某种意识形态或政治思想实现对人民精神上的控制,但又绝不允许出现一个独立于国家政权之上的教会组织。因此,在中国封建社会两千多年时间里,宗教从来没有形成某种政治势力,更没有直接干涉过国家政权,宗教是在统治阶级的严密控制下发展的。中国封建统治者把儒家思想宗教化,并与封建宗法制度结合在一起。由于统治者大力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人民盲目地崇拜孔孟之道,但儒家思想在宗教化的同时,没有形成与中央政权抗衡的政治力量。宗教在西方是政教合一,教权至上;宗教在中国则是政教分离,皇权至上。

四、资本主义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是资产阶级在取得反封建反神权的革命胜利以后建立起来的,是建立在资本占有制基础上的政治上层建筑,其实质是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资本主义国家都遵循某些基本原则,如法制原则、分权原则、民主原则等。虽然这些原则都是为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服务的,但相对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专制统治来说,则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资本主义国家在不同历史时期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如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法西斯国家和福利国家等。

(一)自由资本主义国家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是指资本主义经济处于上升时期的资产阶级国家,它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相联系,是处在成长时期的自由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

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1)在经济上进行自由竞争并实行放任主义政策,政府不直接干预社会的经济活动,而是发挥其“守夜人”的作用,维护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社会秩序。(2)在政治上建立起竞争性的政党制度、代议民主制度和分权制衡制度等。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议会的权力制约着政府的行政权力,政府主要是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自由资本主义国家宣扬自由、民主和平等,但对劳动人民来说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这种自由、民主和平等往往不能实现,资本主义国家的自由、民主和平等是狭隘的和有局限性的。

(二)垄断资本主义国家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到垄断阶段的资产阶级国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资本主义国家生产社会化程度大大提高,从而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形成日益严重的矛盾和冲突,在越来越激烈的竞争和兼并之下,生产资料和社会财富更加集中到少数垄断资产阶级集团手中,形成了垄断资产阶级的特殊利益。垄断资本利益的形成,加剧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对立、垄断资本与中小资本的对立、资本主义国家与殖民地国家的对立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相互之间的对立。这种矛盾和冲突导致在20世纪发生了两次世界大战。

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基本特征(1)垄断资本与国家政权结合起来。这种结合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垄断资本家本人直接进入政府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二是垄断资本在幕后操纵社会政治过程和政府决策。(2)国家政策以保护垄断资本利益为主要内容。垄断资本控制了国家政权,以保护垄断资本的利益为制定国家政策的出发点,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则相应地削弱和减少。(3)议会的权力逐步弱化而行政权力不断加强。加强行政权力更加便于维护垄断资本的政治统治和政治管理。(4)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垄断资本主义国家从不干预经济到干预经济,从消极国家转变为积极国家。(5)国家日益强化其外部职能。由于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国家成为垄断财团对外扩张和侵略的重要工具。

(三)法西斯国家

法西斯国家是垄断资产阶级的政治军事寡头以集权主义、种族主义、扩张主义为理论依据而实行残暴统治和野蛮侵略的一种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法西斯国家是在20世纪2030年代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危机和资产阶级民主失败的结果。

法西斯国家主要特征 1)宣扬国家至上,鼓吹领袖独裁。(2)实行一党专政,取消议会民主。(3)全面控制社会,实行白色恐怖政策。(4)宣扬“种族优劣论”和“生存空间论”。法西斯国家以德国、意大利和日本最典型。世界反法西斯战争摧毁了法西斯国家,从而恢复了资产阶级的传统的议会民主制度。

(四)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是指以推行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增进国民福利为重要活动方向的垄断资本主义国家,是垄断资产阶级为缓和国内矛盾,维护资产阶级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而采取的一种新的政治统治形式。20世纪30年代美国“罗斯福新政”是西方福利国家的发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欧各国社会民主党普遍推行社会福利政策,并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人们把这些国家称为福利国家。

福利国家主要特征:政府积极干预和调节社会经济活动,提倡自由竞争,限制垄断,对社会财富再分配,对劳动人民给予较多的补贴和救济,并建立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福利措施涉及到社会诸多领域,目的是为了缓和社会矛盾,但并未因此而改变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福利国家主要有英、法、德、意、瑞典、芬兰、丹麦、荷兰等国,其中以北欧诸国比较典型。

(五)权威主义国家

权威主义国家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6070年代的亚、非、拉地区,既没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没有完全照搬西方民主模式的某些民族独立国家。这些国家是在现代化潮流的巨大压力下,借助于政治上的专制权力,在大力推进国家经济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权威主义国家主要有智利、尼日尼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杜瓦里埃统治下的海地(19711986)、马科斯统治下的菲律宾(19651986)以及蒙博托统治下的扎伊尔(19651997)等国家。权威主义国家是建立在以私有制为主导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并没有改变其资本主义国家的本质。

五、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社会最后一种国家历史类型,是在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政治形态。社会主义国家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一种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国家。

所谓新型民主,是指占人口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真正享有民主,从而不同于实质上只是少数剥削者的民主的资产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参与管理的权力,享有参与管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各项事业的权力。所谓新型专政,是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对少数敌对势力的专政,从而不是旧的剥削阶级国家中少数剥削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不仅为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空间,而且形成了与资本主义社会截然不同的生产关系。因此,社会主义社会是一种全新的社会形态。社会主义国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主体,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规定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特征:

第一,社会主义国家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基础上形成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利益作为经济和利益特征,公有制的主导地位以及由此形成的共同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国家的根本标志。我国现阶段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以此形成的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作为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和根本目标,是不同于旧中国剥削阶级国家性质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社会主义国家是在社会主义政治关系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国家,它本质上维护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要求,而对少数剥削者实行专政。与此相适应,社会主义国家均实行议行合一的共和政体,以民主代议机关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是适应中国国情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是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要求,对敌视和反抗社会主义的势力和敌对分子实行的专政。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采取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形式,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形式,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

第三,社会主义国家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阶级特征。工农两大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主体,知识分子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国家是他们所拥有的政治权力和政治权利的组织和制度的体现和保障。我国的国家政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除了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外,还包括了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组成了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在内的革命统一战线。这是依据中国的国情作出的伟大创造。

第四,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一般都是一党制或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共产主义政党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共产主义政党的执政地位是由共产主义政党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性质所决定的,只有坚持共产主义政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确保人民民主的真正实现。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因此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领导核心力量,是执政党。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证我国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社会主义性质。

第五,社会主义国家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为其思想特征。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理论概括,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科学阐述,是无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南。中国共产党人在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社会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形成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理论概括,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坚持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保证。

在人类社会国家发展和演进的历史阶梯上,社会主义国家是最后一级,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高和最后类型的国家,从社会发展形态来看,社会主义国家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政治形式;从国家的发展来看,它是国家走向消亡的必经阶段和必要环节,而且,它本身就是处于逐步消亡过程中的国家。随着阶级的消灭,敌对分子的消灭,国家政治统治职能就消失了,而完全剩下社会管理职能时,就完成了从阶级统治的国家向社会管理组织的过渡,社会主义国家就从政治国家走向了非政治国家,进而由国家形态过渡到完全的自治,而被自由人的联合体所代替,到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在各个领域中将先后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从而成为不再具有政治性质的社会管理机关。这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发展的最终归宿。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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