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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原理 第九章:政治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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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治参与的涵义与作用

一、政治参与的涵义

1.西方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若干定义

政治参与成为现代政治学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从20世纪60年代起,政治社会学的出现和兴起使政治参与的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化,由于学者们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不同,因此对政治参与的理解分歧较大。主要有六种定义:

1)政治参与就是影响或试图影响公益分配的行动。(2)政治参与是旨在影响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行动或有组织的平民的行动。(3)政治参与是个人或个人组成的集体有意或无意地反对或支持,改变或维护一个政府或团体的某些特征的一切行动(或不行动)。(4)政治参与是在政治体制的各个层次中,意图直接或间接影响政治抉择的个别公民的一切自愿活动。(5)政治参与是表示社会成员选择政治统治者以及直接或间接地在公共政策形成等方面的自愿活动。(6)政治参与所指涉的是一般平民直接地、或多或少意欲影响政府人事的选择,以及(或者)他们所采取行动而做的法律行为。

2.我国学者关于政治参与的定义

我国政治学界对政治参与也有着多种不同的理解。综合大多数学者意见,我们认为,政治参与是公民、政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各种政治行为。

3.政治参与的基本特征

第一,政治参与主体的非职业性。对于一般公民来说,他们试图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政治活动通常是业余性的、间隔性的。相对于专业从事政治或政府职业的政党干部、政府官员等人而言,他们的政治活动一般是附带的或第二位的,具有明显的非职业性。而以政治为职业的社会成员,当他们以普通公民的角度进行政治参与活动时,他们此时的行为同样体现出非职业性的一面。

第二,政治参与目标指向的公共政策性。政治参与的目标指向当然不只囿于政府决策与公共政策,而应包括所有直接或间接同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然而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却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共同关注的中心和焦点。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是政府管理社会的基本手段与方式,它与广大公民与社会各阶层都息息相关,政治参与的目标指向,必然主要集中在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

第三,政治参与外延上的复杂性与多样性。从政治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的角度,政治参与应限定在合法范围内。无论是什么社会制度的国家,都要求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合法地参与政治活动,政治参与应是有序的。公民影响政府公共政策与政府行为的活动,既有支持、维护政府的一面,也有反对、改变政府的一面,存在着矛盾与冲突,政治参与就可能产生合法的、不合法的甚至非法的多种形式,政治参与的外延表现了相当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第四,政治参与表现形态的行为性。政治参与只有成为一种实际的政治行为,才能对政府活动产生实际影响。公民的政治意识是政治参与的先决条件,但具有公民政治意识的公民却未必都具有行为能力,即使有了行为能力也不一定进行政治参与的实际活动,也就无法产生实际的政治影响。有关政治的认识、情感、态度和政治价值等内容,是政治文化与政治社会化的范畴,而政治参与则与实际的政治投票、政治选举、政治结社、游行集会等政治行为直接相关,而政治参与的具体途径也是多种多样的。

二、政治参与的类型

1.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是在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在反对封建专制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以“自由、平等、博爱”原则为前提,以议会制为核心,包含了三权分立、政党制度、普选制、法治原则等基本内容,同时确认公民享有选举、结社、集会等政治权利,这些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活动的途径与合法化机制。政治参与的存在与发展,一方面可以解决和缓解资产阶级内部的矛盾和角逐,为政策的调整和修改提供依据,从而有效地维护资本主义的统治;另一方面又给予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以发泄不满的机会,以此缓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内部矛盾,并以政治权利表面的平等、自由,掩盖资本主义社会实际存在的不平等与不自由。实际上,由于资产阶级与广大劳动群众在生产资料与财富的拥有上存在显著差异,各自在政治参与上的机会和影响力是大不相同的。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 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是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基础发起来的。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中,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社会和国家各项活动的主体。人民在经济上拥有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支配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统治从本质上讲就是多数人的统治,这就为社会绝大多数人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提供了基础,为多数人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提供了必要的条件。显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比资本主义国家具有更为广阔的前景。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努力推进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建设,不断促进政治参与的广泛深入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民主的特点,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政治参与也是这三者的统一。

2.个别参与和组织参与

个别参与 个别参与是指公民分别以个人的身份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个别参与比较常见的形式是政治选举,政治投票往往是一个国家中参与人数最多的政治活动。此外,公民还可以通过政治讨论、投书信访、直接与国家公职人员接触、捐赠政治资金等多种形式进行个别参与。由于个体素质、能力所限,个别参与主要针对政府公共政策的执行、反馈以及对政府公职人员的监督。

组织参与 组织参与是指以特定的团体形式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在现代社会,政党和政治社团是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治过程中,政党和政治社团的作用远胜于公民个人。作为政党和政治社团的成员,不管是否参与了影响政府的具体活动,加入该组织本身即是一种政治参与行为。作为组织参与,主要涉及到重大的政治决策、政府的公共政策的制订与修改,涉及到对政治领导人的选择。

3.自动参与、动员参与和消极参与

自动参与 自动参与是公民基于自身利益和需要而自觉地去进行政治参与活动,他们的政治参与具有明确的政治意图,他们往往具有较强的公民责任感和主动的参与要求。动员参与是公民在受到他人的鼓动、劝说、威胁的情况下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他们可能并无明确的政治意图,或者对行为意图并不理解,他们的政治参与活动并非自愿,而是被动参与的。消极参与则是指公民出于各种原因而对政治问题漠不关心或在政治行为上采取消极态度,他们处于政治参与的边缘状态。

4.常态政治参和非常态政治参与

常态政治参与亦可称为常规型政治参与,它是按照习惯性政治规则进行的政治参与活动。非常态政治参与亦可称为非常规型政治参与,是与习惯性政治规则不符甚至完全背离的政治参与活动。习惯性政治规则通常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二是指法律没有明文提倡或禁止的某些行为,而绝大多数公民又习惯地一再表现出来的政治行为,同时这些习惯性行为准则为政治体系所默许。显然,常态政治参与主要是合法的政治参与,也包括一些超越法律界限的非法行为,在正常情况下,大多数公民会通过常规渠道和方式去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种政治参与大多数得到国家法律的规范与保护,同时也为现有政治体系所认可。但是当国内外出现政治危机和重大变故时,常规政治渠道和方式受到破坏和限制,常态政治参与无法实现预期政治目标,大多数公民就可能转向非常规的方式参与政治,这种方式在特定条件下往往是实现其参与意图的有效方式。

三、政治参与的作用

1.政治参与的政治作用

首先,政治参与有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政府担负着分配社会资源的任务,公民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必须与其发生联系。所以,政治参与是公民运用自己的政治权利,并通过政权机关实现利益的主要途径。在这一过程中,政治参与对于政府管理的民主化和决策的科学化具有重要影响。

其次,政治参与有助于强化政治统治和合法性。政治参与是以公民对于政权合法性的基本认同为条件的。在西方国家,为了政治体系的正常运转,国家需要不断调整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别之间的矛盾。恰恰是具有现代特点的政治参与,使西方国家的政府披上了某种“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形象,而掩盖其特定阶级统治的本质,培植了某种虚幻的政治合法性。在社会主义国家,公民通过政治参与保证了主人翁地位。因此,公民的制度化、普遍的政治参与,是政权稳定的重要标志和对政权合法性的实际肯定。政治参与有利于强化特定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有助于保持和巩固政治秩序和政治稳定。

再次,政治参与有助于推进民主政治文化的社会化进程。政治参与是培植、形成和强化现代公民意识,逐步养成民主政治下公民的政治态度、政治情感和政治意识的过程。实践表明,公民只有在政治参与的实际活动中,才能逐步提高政治责任感,强化权利义务意识,形成明确的民主观念,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感受政治价值,进一步激发和加强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意识。

2.政治参与的社会作用

其一,政治参与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发展中,政治参与不仅沟通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交流,促使官方作出较为合理的经济政策选择,而且还可以通过直接实现公民的许多利益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积极性。这就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动力。当然,政治参与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实现,不可能超出特定的历史经济和政治条件,盲目的和超发展阶段的政治参与,可能对于社会经济发展造成消极影响。

其二,政治参与影响社会公平的实现。政治参与是人民群众表达愿望的过程,它有助于使社会利益分配的政策向符合人民利益的方向发展,并有助于推动社会公平的发展。在资本主义国家,当代北欧“福利国家”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人阶级和其他公民参与和斗争的产物。在社会主义国家,真实、广泛的政治参与的实现,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尤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治参与无疑有助于社会分配的公平和社会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

第二节 政治参与的主体

一、公民

公民是指具有某一国国籍依法享有法定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人。现代国家公民不同于古希腊时代的“公民”,也不同于专制社会下的“臣民”。他们主要区别是:

首先,社会地位不同 现代社会的公民都享有人身独立、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而在传统的封建社会下的臣民,则受到封建等级制度和人身依附关系的重重束缚与压迫,特别是广大劳动人民受到严重奴役与压迫,在法律上也是不平等的。

其次,政治权利不同 现代社会各国宪法、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自由权、平等权和参政权,封建社会的臣民是基本享受不到的,政治决策与政治过程是完全由王权和神权所控制的,一般的臣民是无权过问政治的。在封建专制的古代中国,即使是封疆大吏和元老重臣,对其职责以外的事也往往无权发表意见和建议,一旦下台或致仕即无权参与政事,更不用说一般臣民。

再次,政治心理不同 现代社会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府有关政策,在与政府官员打交道时有一种独立的人格和平等的意识,是政治活动的积极参与者。而传统社会的臣民则对政治存有畏惧心理,是政治统治的消极服从者。当其权益被侵害时自身无能为力,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明君”和“清官”身上。

最后,政治行为不同 现代社会中即使是一般公民,其政治参与的范围与内容,政治参与的手段与方式,政治参与的结果,都是传统社会中的臣民所无法比拟的。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从专制制度到民主制度,从臣民到公民,这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也是一个继承和扬弃交替的过程。因此,在现代社会的政治文化中,必然存在着传统的因素,臣民的政治心理在现代社会中仍然存在,并具有相当的影响。尤其在中国,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使臣民意识和心理倾向更为严重,如不克服臣民意识和心理倾向,政治参与就可能名不副实。

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公民积极参与国家事务,需要逐渐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为此,一方面要加强政治民主的基础性建设和制度性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公民的民主政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政治素质,并且努力提高公民能力。公民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知识和公民的政治责任感,而公民能力则包括对政治决策实施的认知能力,对政策决策程序的掌握与运用,以及对实际问题的感知和行动组织的能力,这些对于政治参与主体的公民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也是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努力加以解决的。

二、政党

在当今社会,几乎所有的国家里都有政党活动,各个政党在一定的政党制度下吸引和组织公众,影响政府的人事和公共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成为政治参与的重要组织者及参与者。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是与其选举制度的发展相伴而生的,各个政党大多是以选举政府官员为目标,通过选举而获得组织政府或参加政府的权利。各个政党为了获得选举胜利,在制定各自的竞选纲领时,就会尽量吸取社会各团体和普通民众的利益要求,为了扩大选民基础,而努力在一些利益集团之间进行协调和综合,对政治体系进行整合。同时,要在广泛参与和协商的基础上,招募和推选各方都能接受的合适的政治候选人。通过组织竞选,各个政党通过媒体和集会等多种方式宣传自己的纲领,努力激发投票人的利益动机,从而提高选举的投票率,使选举能顺利进行。可见,政党是重要的政治参与的主体。

不过,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党制度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和控制劳动人民的工具,作为这种政党制度主角的只能是资产阶级的政党,无产阶级政党是被排斥在外的。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决定了其政党制度的根本性质,也决定了政党的阶级性质。在西方国家,政治竞选的费用越来越高,1996年,美国全国政治竞选的费用接近30亿美元,“政党筹钱已到近乎疯狂的程度”。各政党为了募集到尽可能多的竞选资金,必然将注意力投向大财团和富裕阶层,其竞选纲领和执政后的政策必然受其制约和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其政治参与必然存在其难以克服的局限性。

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包括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制和无产阶级政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其基本特征就是无产阶级政党处于领导地位,实行由无产阶级政党一党领导的体制,而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由不同政党轮流执政。社会主义国家由共产党一党执政,并不意味着只允许执政党一党存在,事实上许多社会主义国家都存在一些非无产阶级的爱国民主党派和团体。在我国,除了中国共产党,还有八个民主党派。我国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参与执政的民主党派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在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政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政治社团

政治社团也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之一。政治社团的广泛兴起并大量参与政治过程,是各国政治现代化的普遍特征,但在不同国家的发展又存在着显著的区别。尽管它们在组织、性质、活动等诸多方面都有着重大区别,而它们在政治参与中所扮演的角色是大体相似的。

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利益集团,是基于共同的利益诉求而联合起来,为实现其集团利益而寻求影响政府政策的一种社会团体。在西方国家,利益集团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但一般说来,利益集团的规模、集团成员的支持程度、金钱以及集团活动的强度的不同决定了其政治影响力的大小。

我国的政治社团如工会、青年团、妇联、学联、青联、侨联、台联、工商联等,分别与工人、青年、妇女、归侨、台胞、工商业从业者等社会群体相联系,在政治生活中成为这些社会群体的利益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分别参加自己归属的政治社团,通过团体来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各政治社团都具有参与政治的正式渠道和多种方式,它们可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可以参加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政策的制定与重大决策,可以参加各级政府的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与活动,还可以与政府及有关部门举行有关座谈会,联席会议等,以解决涉及有关社会群众的具体问题。与西方国家的利益集团不同,我国的政治社团与党及政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政治社团都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到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各政治社团之间是相互协商相互合作的。这些使得政治社团在政治参与的途径、目标和作用等方面,表现了不同的特色。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民主化进程,我国的政治社团及其政治参与活动,都将不断得到新的发展与完善。

四、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现象在西方发达国家已较为普遍,活动领域广泛,社会影响力大。美国将这一类组织称为“非营利组织”、“独立部门”或“第三部门”,在英国称为“志愿部门”,在法国则称为“社会经济”等。

西方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与规范,现在已达到相当规模。据1997年的统计,美国的民间非营利机构已达160万家,总资产超过2万亿美元。1995年,美国非营利部门的运营支出为5020亿美元,同年,德国非营利部门运营支出540亿美元,相当于其国内生产总值的3.6%。非营利组织种类繁多,其活动范围广泛,几乎履盖了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非政府组织作为现代社会中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在解决就业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样他们在社会和政治方面也具重要的影响。为了动员政府和各种社会力量支持自己所从事的公益事业,各个非政府组织也会象利益集团一样,通过各种途径去宣传自己的主张,影响政府公职人员的决策意向和社会舆论,从而促进政治参与的深入发展。

20世纪90年代,非政府组织在中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它们的出现,为中国现代化事业注入了新的活力。据统计,中国的社会团体已由1978年前的6000多个,猛增至2001年底的13万个,民办的非企业单位发展到70万个,这其中的相当大部分是属于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与发展,一方面表明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公民社会自治空间不断扩大,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已具备基本的社会条件。另一方面表明我国公民素质有了普遍提高,公民意识与公民责任感的普及,为非政府组织奠定了深厚的社会基础。象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也涉及到文化教育、环境保护、卫生保健、慈善、扶贫等诸多方面,其成员也包含了社会各个阶层与职业。随着非政府组织在我国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必然在政治参与上有一个新的大发展。

第三节 政治参与的方式

一、政治参与的一般方式

1.政治投票

政治投票是公民经常参加的政治参与活动,其目的或者是为了选举政府官员,或者是举行全民公决以决定重大国事。公民通过政治投票,表明各自的政治偏好或政治态度。公民通过投票,在选举中确定特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在全民公决中决定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因此,投票是公民影响政府的有力的工具。政治投票是以多数人的选择为准则,政治投票的结果也就有积极的效用一面。

正式投票一般都有设计完备的选票,选民按要求在选票上写上相应的记号,并按严格程序投票和计票。同时选民们也可以通过举手、起立、鼓掌等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治偏好与政治态度。由于政治投票涉及的选举是定期举行的,而创制与复决往往涉及到国家的重大决策与政策问题,投票的时间、地点是按部就班地呈现在公众面前,公众参与这些活动所需的主动性相对较小。

2.政治选举

政治选举中,一般公民或政治组织的一般成员,除了参加选民登记和一般组织工作外,还可以进行宣传和政治游说,争取和吸引其他人。而竞选活动的积极分子则具有更强的认同意识,他们在政治选举中的活动更为积极主动,他们与候选人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们在政治选举中的作用是极为突出的。政治选举与政治投票一样,产生的是集体结果,它一方面对政府官员和政治领导人进行评判,公民和政治组织成员借此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也使当选者获得某种权威地位的合法化。另一方面,政治选举过程又是政治学习的过程,特别是政治积极分子经历政治实践的锻炼,其政治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必将得到提高。

政治选举作为系统的政治活动,是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选举活动需要筹措经费。在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采取政治捐助的方式,其结果必然是金钱政治的盛行。社会主义国家选举一般由国家或集体出资,杜绝了金钱政治的后果。政治选举活动显然比政治投票要复杂困难得多,因此要求公民要有更多的主动性,也要求他们有更高的政治素质和能力。

3.结社活动

结社活动在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存在明显差异。在资本主义国家,参加政党活动主要集中在选举期间,公民参加政党活动与参加选举活动常常是一致的。而在平时,公民只有参加反对党对政府的监督活动,才具有与选举不同的政治参与意义。而利益集团则是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随处可见,与公民自身的利益也更为密切,公民参加利益集团的活动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参加活动的主动性也要高得多。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并不单纯为了选举,它具有经常性的大量活动,参加政党就必须参加其日常的各级组织活动,参加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政治社团也同样如此,必须在日常的组织活动中表明自己的政治意愿与政治态度,必须遵循组织的章程,执行组织的决议,遵守组织纪律,每个成员都可以在政治参与中发挥自己的作用。

4.意见表达

意见表达是公民在参与政治活动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中,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利益要求和政治态度,从而影响政府的政策和政治实施过程。这种意见表达的方式一般包括集会、游行示威、在出版物上发表看法以及通过法定的政治程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等。

意见的表达,不论是以个体的形式,还是以团体的形式进行,都要使得政府明确感受到某些利益要求和支持意向。在这当中,集会是意见表达的重要形式。它是指众多的社会成员为了共同的要求以会议的形式,集中表明自己政治观点,向政府或工作人员提出某种要求或者表明某种态度。在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集会多是有组织的,通过集会的方式收集或表达群众意见来向政府表示某种支持,或对政府工作进行某种监督。游行示威也是意见表达的政治形式。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游行示威是社会群众表达自己态度和要求的一种重要政治参与方式。当然,游行示威在大多数国家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的规定来进行,或者说是在法律指定的场所来进行。

二、当前中国政治参与的方式

1.投票和选举

在当前中国,投票主要作用于选举,投票和选举是密切相关的。公民投票和选举的参政渠道主要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最基本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最高权力机关,代表着全体人民的意志,是中国公民参与政治的主要形式。

根据中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要求,公民的投票和选举采取了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办法。县以下的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以上的省(包括直辖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则经过间接选举产生,然后再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并由人民代表对国家重大问题作出抉择。显然,这就要求各级人民代表不仅要具有较高的参政议政能力,而且必须与广大公民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倾听民众的呼声和要求,人民代表才能真正代表人民行使参政的权利,公民对人民代表的直接选举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已有50年的历史,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其作用不断提高。但从政治参与的角度看,公民对投票和选举的参与仍然受到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部分人民代表的素质有待提高,人民代表与选民之间的联系缺乏制度规范和约束,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职能,还未能充分地体现出来。

2.参加政党和政治社团

参加政党和政治社团,也是我国目前一种主要的政治参与的方式。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加入中国共产党无疑是公民更积极、更有效的参政形式。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着严格的基本条件要求和严密的组织程序,必须经过预备期的教育与考察,入党后还必须定期参加组织生活,执行组织决议,遵守组织纪律,接受组织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这种先进性,使它成为中国社会大多数先进分子追求的目标。至2004年,中国共产党已拥有6800多万党员。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这个重大课题的同时,又根据社会发展变化,及时提出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注意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使党在不断发展壮大中保持先进性,同时充满生机与活力。

我国的各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发挥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两大政治功能。他们在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提案和批评监督的意见建议,引起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同时他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分别作出了巨大贡献。

至于各个政治社团,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参加者都极为广泛。20039月,中国工会十四大召开时,全国工会会员达1.34亿人,绝大部分工人、职工都加入了工会,其他群众团体也大体如此,中国政治社团具有广泛的群众性,他们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3.参加基层自治活动

我国的基层民主自治,主要是农村的村民自治和城镇的社区居民自治,以及在企业中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形式。农村的村民自治,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起步,经过不断探索、试点、总结和示范,已在全国全面推开,在全国农村基层已普遍建立起民主选举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议事制度,逐步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城镇社区居民自治尽管起步较晚,但它借鉴了村民自治的经验,通过广泛试点和总结经验,已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促进了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同时在我国企事业单位广泛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职工的民主管理提供了一种直接民主的有效形式。

4.公民的主动接触

我国公民的主动接触主要是通过信访进行的。尽管目前还有行政首长接待日、部门首长接待日、以及“市长热线”、“市长信箱”等多种接触方式,但比较规范和普遍的还是信访制度。从建国初期就开始建立的信访制度,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与完善,已经成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保持经常联系,了解社情民意、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民主制度,它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与方式。

目前,我国的信访制度日臻完善。首先,信访机构得到加强,信访渠道比较畅通。中办国办信访局不仅直接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提供所了解的重要信息,办理领导同志交办的有关信访事宜,而且还要指导部门和地方的信访业务工作,处理跨部门、跨地区的信访疑难问题。同时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央各部委、各级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也都专门设立信访机构,在基层单位也设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其次,信访工作得到法律的规范和保障,1996年起施行的《信访条例》,标志着我国信访已进入法治化的轨道。新修订并实施的《信访条例》不仅信访者的权利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而且也使信访工作的接待处理工作能更有序地进行。此外,信访内容也不断出现新的变化。信访者中除了为自己谋求个人利益外,也有的为了公众利益而来信来访的,他们不仅对政府有批评和监督,更有大量的建议和方案,涉及到环境保护、教育、科技发展、职工权益保护等方面。通过信访渠道,公民能够顺利地向党和政府反映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进行揭发、申诉和控告,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政府的决策和相关政策产生了影响。随着社会主义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发展,信访制度也必将得到新的发展与完善。党政领导机关群众接待日制度的坚持与完善,电子政务的发展与普及,这些都将使公民的主动接触不断得到拓展。

三、政治参与的主要制约因素

1.经济因素

一般来说,一个国家政治参与的规模与程度与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在总体上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密切关系。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其政治参与水平也越高。第一,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中商品经济的成熟,人们受教育的程度,收入水平和职业地位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也将不断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会不断提高,从而在全社会造就更多的参与型公民。第二,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利益差异,有可能在各个社会群体之间造成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冲突,促使公民采取实际的政治行为来保护自身的利益,并进一步实现自身的利益要求。第三,经济发展需要将促使政府扩大其职能,这就意味着政府行动范围的扩大,受其直接影响的公民和团体就越多,这些公民和团体就会采取更加积极的参与态度去影响政府的决策。第四,社会经济发展的载体是民族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通常是以国家发展形式来实现的,这使得公民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日趋重要,这就在无形中增强了公民国家意识,在理论上则表现为公民权利和义务。由公民权利和义务所构成的公民概念,为公民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制度因素

政治参与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进行的,制度本身规定了参与政治的资格、形式、范围等,它对政治参与有着重大的影响与制约作用。从政治运行机制的构成来说,直接对政治参与起着制约作用的制度有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和监督制度等。

选举制度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由公民选举国家机关的代表或其公职人员的一种制度和规则,它是现代社会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一种最广泛最普遍的形式。选举制度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经历了不断扩大与完善的过程,政治参与得到不断扩大和深化。

政党制度是关于政党的社会政治地位、作用、执掌政权或参与政治的方式、方法、程序的制度性规定,是一个国家通过政党行使国家权力或干预政治的一种政治制度。在政治参与的各种主体中,政党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不同的政党制度下国家的选举制度、宪法制度和行政制度都有所不同,政治体制的运行也各不相同,政治参与也会产生不同的表现。

监督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之一。健全的社会监督制度应包括宪法监督、立法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社会监督等方面。社会监督制度的建立,为公民的政治参与提供了正常的组织和舆论的渠道,而社会监督制度的健全与否,又直接关系到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与有效性,监督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政治参与的重要条件。

3.社会因素

构成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包括教育、职业、收入、年龄、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这些因素的综合就形成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机会。个人的教育程度、职业、收入,加上相应的社会地位,它反映了公民的某种社会身份。这些不同的社会因素,又为公民的生存发展提供了不同的机遇和条件,成为公民的社会机会。一般说来,社会地位较高的人,其政治参与的机会也较多。

4.心理因素

任何社会的政治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政治心理驱动下进行的,政治参与行为也同样受到一定的政治心理因素的驱动。政治心理作为政治文化的表层和表性部分,是人们对现实政治生活的多方面的一种自发的心理反映形式,由政治认识、政治情感、政治动机和政治态度等因素构成。公民在政治生活和政治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对于现实政治体系、政治活动、政治事件、政治人物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内心的体验和感受,产生相应的政治情感,并在此基础上产生一定的政治需求和政治目标,形成明确的政治动机,最终形成特定的政治态度。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心理过程,政治态度已是公民的一种相对稳定的具有普遍性的心理反映倾向。政治态度将导向政治行为,而政治态度的倾向性决定了政治行为的选择指向。公民的心理状态直接影响到政治参与的程度和参与形式。

四、政治参与的制度化

1.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含义

如果说“制度”是政治组织和规范体系的静态表现形态,“制度化”则是其动态的发展演变过程。政治参与制度化可以定义为,政治参与的组织、规则和程序等一系列规范,在民主政治建设中不断获得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的过程。政治参与要获得政治制度所具有的基本特征,首先,应根据政治参与的实践,不断加强政治参与的组织,制定系统的政治参与规则与程序,不断拓宽政治参与的制度性渠道;其次,要努力把社会政治参与导向制度化渠道,使政治参与在规范有序中进行。显然,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具有可预测性和连贯性,而非制度化的政治参与尽管也具有某些合理性因素,但却具有相当程度的随机性和不可预见性,其结果也难以预料;此外,还必须使政治参与的各种制度性规定得到广泛认同与尊重,得到共同的遵守和执行,政治参与制度才能真正获得权威的价值与政治功能。

2.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建设

第一,不断拓展与完善政治参与的渠道,以保证政治参与渠道的畅通。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治权力涉及的领域会不断调整,会产生新的社会阶层,社会利益格局会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原有的政治参与渠道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发展变化,同时新生的社会阶层也需要相应的政治参与渠道。因此,必须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和公民的政治参与素质和能力,不断开拓新的参与渠道,为新生的社会群体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同时对原有的政治参与渠道进行调整与完善,不断疏通政治参与的渠道。当制度化参与渠道通畅时,非制度化参与自然会受到控制和限定。

第二,完善政治参与的法律法规,促进政治参与法治化。政治参与制度化必然要求实现政治参与的法治化,一个国家政治制度的行为规范主要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法律规范,政治参与制度化,意味着政治参与的法治化。政治参与法治化,需要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同时也是尽量完善的法律体系,它不仅能满足社会现实发展的需要,同时又应具有一定的预见和前瞻性,具有理想性,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是理想与现实的契合。通过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教训,总结我国社会发展的成功做法,及时制订和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就可以逐渐形成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而完备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提供了政治参与法治化的前提,同时,这个法律体系还必须得到政府官员和公民的共同尊重和执行,真正树立起法律的权威,使政府官员和广大公民在政治参与中切实按法律规范去做。

第三,不断加强政治参与的组织建设。作为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政治参与应有健全的组织制度,为政治参与的运行提供组织保证。政治参与的组织有的是临时性组织,如投票选举活动的组织,还有许多属于长年固定的组织,如政党、政治社团都设有宣传、组织部门,各级政府和部门机构都专门设立负责信访的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政治参与发展状况如何,能否取得成效,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治参与的组织水平所决定的。从目前实际发展情况看,我国政治参与的组织存在严重不足,各政党、政治社团内有关政治参与的组织部门大多比较薄弱,各级信访机构职权不完备,在整个组织系统内得不到必要的重视,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素质也有待提高。只有加强政治参与的组织建设,提高其组织的权威性,才能使政治参与获得可靠的组织保证。

第四,努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素质。政治参与制度化,意味着广泛的理性的政治参与,如果没有大多数公民的广泛参与,便谈不上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公民要广泛地理性地进行政治参与,一是要有一个有利于政治参与的良好的外部环境,二是公民具有较高的政治参与素质,不仅对政治发展有明确认识,而且具有政治参与的知识和能力。在此基础上,经过一定的组织和发动,就能形成广泛参与的局面。随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推进,政治参与的外部环境不断改善,公民的政治参与素质将不断提高。目前我国公民素质普遍存在的不足,一是在政治参与的具体知识、技术和能力的培养训练上显得不够,二是受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一些人对政治参与持被动的消极态度,在政治活动中属动员参与型。要努力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素质,一方面必须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使公民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掌握一定的政治参与技术和技巧。另一方面则应加强对政治参与实践的引导和组织,努力营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使公民在政治参与实践中进行学习和总结,在实践锻炼中不断得到提高。

3.政治参与制度化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政治参与的连续有序发展。政治参与的制度化意味着政治参与的规则、程序等规范不仅为法律法规所确认,而且为广大公民所认同,得到广泛遵守与执行,政治参与完全纳入制度化轨道,政治参与不再是某些领导人的恩惠结果或者是权宜之计,政治参与成为现代社会政治发展的常态而得到连续的发展。制度化参与下,各政治参与主体按照法定的规则与程序,通过各种正式渠道表达自己的意愿与要求,通过协调机制解决相互之间的利益矛盾和冲突,并通过政府的渠道去解决问题,使政治参与在有序状态下得到正常发展。政治参与制度化,将不会因为领导人的更换而导致政治参与的中断,也不会出现政治参与的混乱与无序状态。

第二,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表现在政府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中,能够满足大多数公民的需要,协调各方之间的利益矛盾,缓解社会内部的各种利益冲突,在妥善解决利益争端的同时,努力实现社会的整合,并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政治参与制度化为社会各方都提供了通畅的渠道去表达各自的愿望和要求,特别是社会的少数派群体与弱势群体也能充分表达自己的要求和主张。而政治参与制度化又决定了政府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的要求和主张。这就确保了政府在制订政策时能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利益要求,制订的政策能充分考虑各方的愿望与要求,就能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政府的综合治理能力就能得到不断提高。

第三,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发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基本目标,就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和程序化,这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发展要求,因为只有实现了制度化,社会主义的民主才能实现其持续地有序地发展。而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实现,必将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进程,因而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

第四,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公民队伍。政治参与制度化需要大批的高素质的公民队伍,而政治参与制度化的形成又十分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公民队伍。政治参与制度化本身为公民提供了有关政治参与的系统知识和技术,另一方面又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政治参与的多种渠道和参与机会,提供了政治参与的实践条件,使公民处于一个较为理想的政治参与的社会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公民将更多地感受到公民的责任,不断意识到组织和程序的权威性和社会价值性,并在不断的政治参与实践中学习掌握政治参与知识和相关的技术、技能,从而培养和造就出大批的高素质的公民队伍。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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