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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说课稿

我说课的课题是《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课题是高一思想政治下册第七课《商品服务市场和消费者》第二节第三框。

一、说教材

1、本框知识在教材知识体系中的地位

本框题主要介绍了消费者享有哪些权益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如何寻求保护。这是经济常识中的重要内容,是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四个环节中的重要一环,与生产、交换、分配的有关内容一道,共同构成经济常识的基本结构。而且生活中的消费知识,与每个人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了解本框内容,对于提高青少年作为消费者的基本素质,提高青少年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提高他们运用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2、教学目标及确立的依据

知识目标:

根据《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标》)规定,本框的知识目标主要有:识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主要权利;识记我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主要机构;识记依法解决消费者和经营者争议、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般程序。列举生活中的实例,说明伪劣商品的危害,谈谈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后,该怎么办。

能力目标:

《课标》序言中说,高中思想政治课的教学要帮助学生“逐步提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经济常识的教学目标又规定,使学生“能够初步说明最常见的经济现象,提高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高一学生经过一学期多的经济常识的学习,他们的观察能力、抽象思维能力、分析和判断能力等都有较大的提高,但是,全面的、辩证的看问题的能力依然很有限;动手能力、实践能力都较差。因此,能力方面的目标确定为:

①让学生进一步懂得,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利,不仅仅对消费者本人有益,同时有益于规范经营者的交易行为,有益于社会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加规范、有序的运行,提高学生辩证思维能力。

②让学生懂得,自己作为消费者享有的主要权利,当权利受到损害后,大胆地运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高其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情意目标:

不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后,自认倒霉,或怕麻烦而不去讨回本应属于自己的权利,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这样实际上是纵容了不法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框的情感目标确定为: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增强其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3、重点、难点及确立的依据

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本课的重要内容,也是有关消费者知识的最重要部分,同时又是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向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因此,该框题是本课的重点之一。

而本框的重点有两个,一是消费者权益的客观性,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绝不是经营者的恩赐。消费者花钱买商品和服务,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这是提高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自觉性的前提和基础。二是消费者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具体方法和途径,要让学生懂得,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样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寻求保护,让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增强权利意识和保护意识。这是本课思想教育的落脚点之一。

本课的难点:是消费者权利产生的客观依据。消费者权利的取得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不是生产经营者赐予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仅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运行,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也是有利的。这些对高一的学生来说理解起来确实有些困难。

二、说教学原则和方法

《课标》规定: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常识教育的必修课,以邓小平理论为中心内容,简明扼要地讲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哲学和政治学的基本观点,以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帮助学生逐步提高参加社会实践的能力,使其成为一个有良好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的公民。因此,思想政治教学应将传授知识、培养能力和提高思想觉悟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也强调,要“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受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学生主动参与、乐于探究、勤于动手,培养学生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流与合作的能力。”这不仅要求学生转变学习方式,也要求老师转变教学方式,重新设计教学策略。从学生的角度看,高一学生有强烈的独立意识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但他们对社会了解又不多,社会实践能力又相对滞后。这一尖锐矛盾要求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帮助他们,但解决的办法又不能由老师简单地把答案拿出来,也不能由老师一手包办。鉴于此,本课时的教学原则是:

1、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本框题与实现生活紧密相联,生活中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例随处可见,是全国上下普遍关注的问题,也是同学们非常关心的问题,关于这一问题,同学都有话要说,有话可说。把现实生活中的实例引入教学,既有利于学生学习和掌握书本知识,又有利于学生了解社会,提高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2、启发式原则。学生不是待灌的瓶,而是待点的火。教师的责任就在于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让他们通过自己动脑、动口、动手去获得知识、培养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动精神和浓厚的学习兴趣,还有利于让他们在学习和活动中学会学习。

3、尊重学生个性的原则。每一个学生都有着不同的文化家庭背景、不同的认知方式、不同的兴趣爱好和个性心理特征,他们对消费者权利及如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已有认识和看法也是不同的。因此,老师在组织教学时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根据上述教学原则,我拟采用如下教学方法:

1、问题—探究教学法,即研究性学习指导法。这种教学以问题为中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通过自主学习,去发现、提出、解决问题,并通过自己的活动找到答案。其哲学依据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即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和源泉。心理学依据是,内驱力是认识事物的内在动力,主要表现为探究欲望、成就欲望和交流欲望。因而激发学生学习的内驱力,有助于学生主动地、充满激情地学习,提高学习效果。这种教学法也是新课程改革倡导的,实质上就是将研究性学习模式引入了思想政治课教学的一种探索。

2、活动教学法。让学生扮演一定的社会角色,让他们通过角色体验来获得相关知识和能力。其理论依据同上。具体设想是:以典型案例为依据,搞一次由工商、消协、法庭、律师事务所、新闻媒体联合举行“315维权”咨询活动。让一部分学生分别扮演各部门的咨询人员,另一部分学生扮演消费者,向咨询人员咨询他们在消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扮演什么角色由学生自主决定。

3、自学指导法。课前,将收集的典型案例发给同学们,让他们从案例中去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提出假设,“我”就是案子中的受害者,“我”将怎么办?假如“我”就是工商管理人员、消协会员、法官、律师、记者等角色,有消费者向我求助,“我”又将怎么办?为了帮助同学们弄清上述问题,我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内容复印给同学们,让他们自己去阅读并寻找答案。并指导他们要广泛利用教育资源,寻求各方面的帮助。老师就为他们在法律知识、教育资源方面给予指导。

三、说学法指导

随着教师教学指导思想及教学方法的转变,学生的学习方式必然发生相应的转变,教师的角色也必然转变。老师不能把学生当作客体化的对象加以控制和支配,老师要改变过去师生单向信息传递方式,形成一种“交互主体”关系,放手让学生去学习和体验。教师由过去是知识的化身,权威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协调者、引导者和参与者,由过去的领导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服务者,教师的职责就在于为同学们的学习提供帮助。因此,老师就要指导学生如何进行探究式学习、如何进行自主学习和合作式学习,帮助他们解决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说教学手段

将采用多媒体手段协助教学。主要在以下几个环节使用:

1、开始上课时展示案例。

2、活动中展示相应法律知识及图片资料。

3、展示总结性结论。

五、教学流程

1、引入课题:

老师:首先请同学们看大屏幕,来关注一个200137日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播出的案例。

她叫赵玲,22岁,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牡丹江师范学院中文系二年级学生。19997月,赵玲从街上接到一份由牡丹江机车医院发出,声称该院“引进了美国OK镜近视治疗技术,可以不开刀,无损伤无痛苦,1周可以恢复自然视力,1个月后巩固稳定”的广告。母女俩第二天便赶往牡丹江机车医院,进行咨询。在得到院方安全、有效的保证后,当即决定购买这种价值3000元的昂贵的眼镜。1个月后,赵玲取镜回家配戴。

戴上以后,赵玲感到磨眼睛,摘下后看东西,都重影、模糊,医生说这是短暂的不适应,让她们放心,于是赵玲继续配戴。可是几天后的一个早晨,赵玲醒来后,却突然发现眼睛看不见东西了。

父母立刻把赵玲送往第一医院,经确诊为眼角膜上皮脱落导致的绿脓杆菌感染。随即进行治疗,但是用药并没能抑制住病菌的发展,到晚上病情进一步恶化。

绿脓杆菌是一种毒性极强的传染病菌,发展下去会导致角膜穿孔。赵玲的母亲郑女士随即把女儿送往大连、北京等地,进行了1个多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目前左眼视力下降,右眼虹膜隆起,角膜留有白斑,必要时需行人工晶体植入。

经过分析,全家一致认为这副OK镜是伤害赵玲眼睛的罪魁祸首。为了给女儿的眼睛讨个公道,也为了获得给女儿继续治病的赔偿费用,全家决定同机车医院打官司,然而郑女士听说同医院打官司,首先要到卫生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对于这种鉴定,郑女士颇有顾虑。

请同学们认真阅读教材内容和补充材料,根据我们所了解的法律知识给赵玲同学一家出出注意。他们该怎么办?同时提醒同学们,我们在看书的时候,要注意联想我们生活周围还有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例,把它找出来并思考如何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例及《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资料提前一天发到学生手中并要求学生预习。)

2、师生活动:

⑴自主学习、自主探究

学生:看书、学习补充材料。根据前面提出的问题,寻找相应的知识,即消费者依法享有哪能些权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哪些机关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神、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是什么等。(学生看书的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老师:巡视,个别解答学生学习中提出来的问题。

设计意图:教材中的上述知识点没有多大的理论难度,学生能够通过自学加以解决。这样既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原则,又体现了探究性学习的方法,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学生主动地学习,主动地寻求和获取知识并培养其自己获取知识的能力,在学习活动中学会学习。

⑵学生活动,在做中学

学生:扮演角色,开展咨询。活动的名称是“315维权咨询”。

模拟的角色主要有: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消协会员、法官、电视台记者、律师等(每个专家角色12名,由同学们自愿报名担任)。其他同学扮演上述案例中的受害人及亲属、其他案件中的受害人(亲属)或普通消费者等,就他们遇到的侵权案件或消费中的困惑向上述专家咨询,甚至可现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老师:大屏幕展示相关法律知识及上述案例中的个别画面。

活动的尾声,老师扮演一媒体(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记者进行现场采访,了解消费者通过咨询活动有什么收获,了解专家开展这种咨询活动有什么意义。(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

设计意图:角色模拟的活动体现了在活动中学习和体验的教学理念,也体现了新课程条件下的合作学习、探究学习的学习理念,将枯燥的书本知识变得生动有趣,将小课堂与大社会联系起来,有利于学生全面深刻地理解和把握教材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能力,通过自主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也有利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师生同堂活动,老师参与到学生活动中去,体现了平等的新型互动合作的师生关系。同时,老师扮演媒体记者的采访活动有利于收集学习的反馈信息,了解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活动的收获,并对不足之处予以补充。

⑶小结

老师:点评,并在点评中引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义,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对消费者有利,而且还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市场经济规范有序地运行,对生产经营者和市场经济的发育也是有利的。

结束语:通过今天的学习,同学们懂得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消费者,而且还有利于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懂得了消费者享的合法权益及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保护的途径,同学们作为消费者要自觉学法、懂法,大胆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附:总结性结论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1、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益 求偿权

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

行政机构(工商部门等)

2、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组织机构 司法机构(公、检、法)

社会团体(消协)

舆论监督工具

3、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解决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不成——请求消协调解不成——向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载机关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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