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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的四个误区

一、农村税费改革只是简单地清理整顿乱收费 税费改革应当是税与费两个方面的改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村税费改革更多的是在清理整顿乱收费。虽然,我们进行了涉农税收的改革,如取消了屠宰税等一些收入作用与调节作用都不显著的涉农税种,但并未触动传统的农业税制。农业税收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改革。 从表面看农民的负担主要是由各级农村的所谓政府部门乱收费、乱集资所造成的,要减轻农民的负担就必须清理整顿乱收费。实际上这是孤立地看问题,形而上学,犯了头痛医头的错误。引发乱收费除了政治体制的原因之外,还有财政上的特别是税收方面的因素——农业税收的不合理带来的。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农业税制很不合理,不仅仍然实行实物征收,而且计税依据也不尽合理,收入规模也十分的有限,乡村财政仅凭农业税收收入根本就入不敷出。为了能够维持正常运转,乡村政府也只能采取收费的方法来解决财政的危机。可以说乱收费是由于农业税制不合理、农业税收规模过小所带来的必然产物。事实上,这个问题在我们税费改革中已经暴露出来。一些地方进行税费改革,政府部门不能再乱收费之后,地方财政即陷入绝境,甚至是乡镇官员的工资也不能正常按时发放。而且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由于我们在税费改革中对传统的农业税制几乎没有改革,也在很大程度上使清理整顿乱收费趋于失败。一些地方在停止乱收费、财政陷入困境之后,虽然也不在搞什么收费了,但却搞起了乱收税!这不能不让人担忧。 因此,农村税费改革并不是简单的整理乱收费问题,而应该是两条腿走路:在治理乱收费的同时大力进行涉农税收的改革。农业税制应当与现行的适用于工商业的流转税制逐步接轨。 二、农村税费改革只是财税领域的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的直接动因是农村的有关基层政府部门乱收费,农民的负担过于沉重。中央希望通过农村税费改革来最直接的减轻农民负担。但是,普遍存在的乱收费背后应该是政府机构的膨胀、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和冗员剧增的必然结果。 据统计,全国目前有4.8万个乡镇政府、80万个村民委员会和520万个村民小组。有些地方还在乡镇与村之间成立了若干个“合作委员会”,作为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分别管理若干个村的治安、党务、计划生育的事务。谁也说不清楚我国到底有多少乡村干部,需要多少干部人头费和多少组织机构运行费。根据农业部农研中心推算,全国县及县以下,需要农民出钱养活的干部(不包括教师)超过1316.2万人。一大堆官员,一大堆机构,都需要钱。而这些钱只能向收入微薄的农民征收。可以说机构多、干部多是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的一个重要体制性根源。如果不解决政府机构的膨胀、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和冗员剧增等深层次问题,那么无论我们进行多少次农村税费改革,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虽然目前存在的许多乱收费被砍掉了,但谁也不能保证以后不会再有其它名目的收费项目来。因此,我们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同时,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进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精简农村基层机构和人员,转变政府职能。可以撤乡并镇,减少基层政府机构数量和管理人员数量,重新核定县、乡级政府的职能定位和机构设置,定员定编,彻底清除编外人员。 三、农村税费改革只是简单地减轻农民的税费负担 负担轻重是一个相对概念。农民负担较重除了我们农村中的一些政府部门乱收费之外,一个十分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的收入太少。如果农民的收入是现在真实世界中的两倍到三倍,那么即使是一些部门如现在一样乱收费,农民们也不会觉得负担十分地沉重,以至于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数学上,要让一个分数变小的办法有两种:其一是让分子变小,其二是让分母变大。那么,我们今天要使农民的负担降下来,也必须从两个方面入手:进行税费改革,减轻农民税费负担的绝对额,这相当于减小分子;深化农村经济改革,增加农民收入,这相当于变大分母。这两个方面必须共同进行,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可能使改革陷入被动,甚至遭至失败。 应该说,在税费改革之初,政府即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强调各地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却有不少地方片面强调农民税费负担地减轻,而忽略甚至是不考虑农民收入的提高,其结果是虽然政府砍掉了很多的收费项目,农民仍然觉得负担很重,对税费改革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 对于如何提高农民收入问题,我们应该跳出农村与农业谈发展,从经济的全局进行考虑:一是总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验,结束传统的农业家庭经营模式,走农业产业化的道路,甚至可以考虑农业工厂化与企业化;二是吸取我国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经验和教训,将农业的现代化与城市的现代化 有机的结合起来,也就是说可以考虑将现在的一些农村,主要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农村改造为小城镇或者大成市的郊区;三是总结我国乡镇企业发展 的经验与教训,在农村中发展工业,在农村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使农村走向工业化、、、、、、、 四、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农村的事,农业的事 农村税费改革从开始到现在已经有7、8个年头了。数年中,农村税费改革一直都与城市、与工业始终都未发生关系,以至于给人一种错觉,农村税费改革只是农村的事,农业的事。 从建国初始,为了支持我国的工业化建设,国家对农产品实行了较低的定价,农产品价值大量地向工业品转移,农业产品价值与工业产品价值之间存在着及其悬殊的差异,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剪刀差。可以说,我国农业的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为工业的现代化给予了过多的支持与付出。所以,在我们的工业和城市实现了现代化或治本实现现代化之后,工业和城市应该对农村实行回哺。 但是,现在面临的难题是,加入WTO之后,我国本来就不发达的竞争力不强的工业又将面临着国外发达国家工业的挑战,无力回哺农业,城市也同样没有能力回报农村。在这种情形下,寄希望于依靠工业和城市支持农业和农村的做法显然是不太现实的。我们目前可行的做法是努力缩小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农村和农业不在为城市和工业给付太多。只要能够将剪刀差缩小或取消,那么,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就可以更轻松一些。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财政;税收;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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