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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表明我国是市场经济国家

一项最新的研究结果显示,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测定,我国是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而不是一些国家所视为的“非市场经济国家”,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

  商务部(原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做的《2003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日前完成。这项研究从我国经济现实出发,同时考虑指标的国际可比性,以政府行为规范化、经济主体自由化、生产要素市场化、贸易环境公平化和金融参数合理化等作为测度体系,认为2001年市场经济发展程度为69%,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要求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外在推动,市场化程度在2002年度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所所长李晓西说,这项研究给出的判断以是否达到市场经济标准,60%是一个临界水平,中国达到69%的市场经济水平,无疑是市场经济国家。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局长王世春说,是否市场经济,是反倾销调查确定倾销幅度时一个重要的概念。目前,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已成为我国在应诉国外对华反倾销案中的一个重要难题。这项成果对继续扩大我国的对外贸易和谋求公平公正的贸易地位将产生积极影响。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在1995年至2002年6月间全球发起的1979起反倾销调查中,我国为278起,占14%。反倾销应诉案件总体平均胜诉率仅为35.5%。按照国际公认的标准对我国目前的经济体制做出认定已成为当务之急。
(2003.4.1)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经济体制;经济制度;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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