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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就业发展新论

[摘要]正如企业创新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动力受到忽视,核心就业作为市场就业的基础在中国经济改革以来一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因此造成了今天就业发展特别困难的局面。核心就业是指直接参与、引导、促进和扶持企业创新活动的那部分就业。在长期中,核心就业的兴衰决定了市场经济中总体就业的兴衰。中国的企业核心就业水平在目前仅达到25%左右,总体核心就业水平达到30%左右。为了达到80%左右的市场一般核心就业水平的目标,中国需要采取改变现行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式,建立政府权力均衡机制以良性发挥政府功能,以及变革农村的改革和发展道路等项政策措施。

  (联合论坛·北京)中国的改革已经进行了24年,中国经济的微观基础和宏观框架在形态、运行和结构层面上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中国的就业也在新产生的企业市场取向和政府公共财政和独立货币政策运作的基础上,向着效率型就业方向发展。然而,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主体支柱在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决策权力和责任机制等等的体制或制度方面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获得相应的改善和加强。因此,中国目前阶段的就业表现为与市场创新相联系的核心就业,和与传统计划体制或政府失当干预体制相一致的非核心就业(虚拟就业)共同存在和发展的局面。就中国目前情况看,就业的虚拟成分还是比重太大,这种核心和虚拟就业二重发展的局面在劳动力人口达到最高峰以前将可能长期存在。就未来的就业发展任务而言,中国需要压缩虚拟就业比重。   虽然将要展开的核心就业理论来源于创新理论和最近10来年兴起的将创新与经济增长联系起来分析的内生增长理论,但是,核心就业的概念以及核心就业与国民经济中总就业之间关系的分析在东西方理论文献上还没有看到。本文试图借助于西方学者关于“就业的核心”(The core of employment)的思想启发(Salmenpera, 2002),提出核心就业理论并且尝试对中国的就业问题进行应用性分析。   一、什么是核心就业和非核心就业?
  

  一国的就业总量可以从不同的视角来观察。从就业是否具有创新功能的标准来衡量,就业总量是由核心就业和非核心就业两个部分构成。所谓的核心就业,是指与企业创新活动相联系(即产生、促进和扩展企业创新)的就业。非核心就业或虚拟就业是指通过与企业创新无关的其他手段所创造的就业。核心就业构成一国总体有效就业量的核心或基础,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的创造力量,能够拉动国民经济和总体就业的扩展。虚拟就业是国民经济中没有可持续生命力的就业量,通常由违背经济内在规律或要求的人为力量、应急性宏观经济措施、暂时性外部经济力量或偶然性的经济因素所促成。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内在目标之一,就必须是培养和扩大核心就业在总就业中的比重,同时削减在过去大量形成的虚拟就业的相对规模。虽然,任何一国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完全取消虚拟就业的存在,但是完备的市场经济的一个标志应该是由核心就业构成总体就业的绝大部分。
  作为核心就业基础的企业创新(Innovation With Entrepreneurship),即指企业家通过对企业引进新的生产技术、发现新的原材料来源、实行企业组织的调整、产出新的产品、以及开辟新的市场所进行的创新活动(Schumpeter,J.A.,1911)。企业创新是以利用信息预测、勤于发现和冒险利用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为基本特征的。所以,企业创新活动或企业创新者具有发现潜在市场盈利机会、开拓新经营领域和承担风险责任、有较强组织能力、有社会参与和贡献感、以及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收益预期5个特征。值得指出的是,中国传统的儒家文化并不推崇经商和冒风险的企业家精神。尤其是这中间的第五个特征,在目前的中国受到更为严重的忽视和误解。一方面,中国正规舆论还不习惯于以公开的货币收入标准来衡量一个事业的成功或个人追求的自我价值实现。另一方面,社会中迟迟没有建立规范个人合法高收入源流的配套制度。例如收入帐户联网、交易记录,纳税档案,社会保障,私有财产保护等等方面的制度。而与非利润追求者如政治家、科学家、工程师、学者、管理者和普通员工的价值追求和评判标准不同,企业家成功的价值实现就主要体现在企业的创新利润及个人相应的高报酬上。如果这种价值观一直没有得到社会义理和法律的支持,企业家现存的高收入总是处于暗地操作和变相流动状态,那么企业家的真正大量产生是极其困难的。所以,企业创新及其核心就业量的创造,与这五个特征及其所派生的相应要求密切相关。在企业制度和就业制度设计中,只有同时满足这5个方面要求的制度,才能促成充分的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的迅速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产生核心就业的企业创新又具有两个发展特征。一方面,企业创新的功能已经越来越清晰地从其他企业活动(如投资、科研发明或企业管理)中分离和独立出来,承担企业创新功能的企业家在市场扩展中发挥着前所未有的巨大作用。但另一方面,在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信息条件下,企业家越来越不可能单独利用自己的个人能力和个人权力来实行和完成企业创新,相反,企业家必须越来越多地依靠和联合本企业的各个相关利益方,特别是所有雇员或员工方,来合作实现企业创新。所以,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中,企业创新成为专业化分工和合作团队生产的结合物。
  不过,从更广的视野看,企业创新还离不开培养和支持它持续发展的其他经济社会活动。与企业创新相关的其他宏微观经济因素,如政府促进就业市场完善的人力政策和再就业政策,政府和民间的促进教育发展和教育更新的努力,社会鼓励和推动积极的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文化的价值观,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和商标专利的保护制度,健全和多层次的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制度等等,都可以视为核心就业的生成因素。因此,所有这些真正扶助核心就业发展需要的宏微观方面的活动及其就业量,都可以视为一国经济中广义的核心就业的范畴。
  在现实经济中,不仅存在着促进企业创新的经济力量,而且存在着不促进,甚至干扰或者抵制企业创新的经济力量。这些非创新的经济力量,虽然无助于促进劳动分工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以及长期社会就业量的创造,但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也能够形成或产生一定数量的就业量。这些就业量,就是虚拟就业或非核心性就业。非核心就业,从宏观方面的力量来看,可以分别是(1)形成于计划经济体制或市场经济中的官僚体制所造成的冗员型就业,(2)对于亏损企业的不合理财政补贴所造成的补贴型就业,(3)由于短期大量的赤字性财政支出所造成的赤字性就业,(4)由于战争、冷战和其他原因导致过度的大规模军火开支所造成的军备型就业,(5)由于一国实行过度的保护贸易壁垒所造成的壁垒型就业,(6)纯粹为了安排虚假的形式上就业(如虚假的政绩性公共工程)而产生的虚假型就业等等。从微观方面的力量来看,非核心就业可以产生于,(1)企业和银行资产泡沫性扩张所造成的泡沫型就业,(2)银行或企业中巨大的隐藏性亏空和坏帐(如传统的日本银行业和最近的美国安然企业)所虚假维持的亏空型就业,(3)由于资源性垄断、市场性垄断、行政性垄断等等所造成的垄断型就业,(4)对自然、生态和社会环境形成严重污染的产品生产和服务项目所创造的污染型就业,以及(5)违背现行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各类微观经济活动所造成的违法性就业,如此等等。
  
  二、中国核心就业量的估算
  

  对于中国经济中的核心就业量和非核心就业量的估计,需要考虑到就业与企业创新的直接关系。一般而言,中国的就业划分为企业类就业、事业类就业和国家机关类就业三大类。在企业类就业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由于其与政府之间的产权权责还没有能够明确,政企还不能分开,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决策机制还没有理顺,因此,虽然国有企业中不乏少量的创新明星(其原因分析见下文),但整体上与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仍然有一定的距离。在城市中和农村的乡镇企业中,集体企业也是由于政府体制的改革还没有到位以及企业中产权和激励关系不明确,集体企业与政府的联系要大于与市场的联系,在企业创新上也普遍存在着“心气不足”和“力不从心”的现象。所以,虽然个别集体企业也可能成为突破体制约束的创新明星,但在总体上而言,集体企业的企业创新缺乏普遍性和持续性,其核心就业方面如同国有企业一样,还不能构成总体核心就业的组成部分。
  在中国,核心就业的主体是私营企业就业和个体企业就业。虽然,私营和个体的企业无论是在城市、农村或乡镇企业中,都有融资信誉记录不好、涉及假冒伪劣产品生产销售、内部管理不善、向官员行贿和偷税等等不好名声的历史,但是,随着中国这些年来市场法制的健全和监管的严格化,私营和个体企业就业非但没有萎缩,而且以最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这些企业不仅直接面对市场需求波动的冲击,而且受到来自公有制企业、大型企业以及外资企业享有的种种特殊优惠待遇造成的不公平竞争的压力。如果说在改革开放早期的市场空白面很大和监管十分粗放的条件下,个私企业发展中的创新努力成分有可能并不算大,那么,在个私企业面对的市场竞争变得非常激烈和法制环境比较严格的今天,对于守法经营的个私企业来说,他们的就业量的创造可以说主要是靠企业创新来实现的。
  另外,在企业就业中的新型资本形式的企业,如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公司、非国有国控股份公司、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等等类型的企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享受政府的一定优惠待遇,在市场竞争中具备更有利的竞争条件,但是,他们一般具有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信息机制和决策机制。所以,这些企业创造的就业可以算为核心就业。
  最后,作为广义核心就业的对象,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这些方面就业,在其形成企业核心就业或狭义核心就业所必不可少的外部有利环境和条件的角度来看,是企业核心就业的促进因素。从数量上看,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在传统上有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在目前阶段,机关事业单位的就业还有因政府改革不到位而对于企业中的核心就业的形成带来负面影响的坏作用(下文将予分析)。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中的这些弊病而全部否定其在现有核心就业形成中的积极作用。并且,随着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深入和机构精简,整个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就主要不是数量方面存在问题,而是功能转换方面的问题。所以,这里将国有单位就业减去国有及国控企业就业之外的国有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量,作为广义核心就业量的一个部分。
  在最近几年里,中国的核心就业率一直处于30%左右的水平(见表一)。
  
表一  中国核心就业的规模
年度城镇核心就业(万人)农村核心就业(万人)城镇核心就业率农村核心就业率总核心就业率
 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其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私营企业个体企业私营乡镇企业个体乡镇企业(%)(%)(%)
1998973225916753589737385526205088412530
19991053241417852358969382728515484362629
200012682136193521461139293432535734352629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农业年鉴》各相关年度及作者计算。
  
  从总的情况看,城市的核心就业规模在1998-2000年为7500-8500万人,占城市总就业人口的35-40%左右。农村的核心就业规模为12000-13000万人,占农村总就业人口的25%左右。所以,中国总的核心就业人员在2-2.1亿人的规模,占全国7亿左右就业人员的比重大约为29%。不过,如果以狭义的企业核心就业标准来衡量,城市的核心就业人员就缩小到4900-5300万人的规模,占城市总就业比重为23-25%左右。这样,企业核心就业在城乡的相对比重都是差不多的,为25%即四分之一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代表政府部门就业和教育、卫生、艺术、体育、科研等等事业单位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核心就业。这一块本身的规模在两年里就缩小了1443万人,缩小比率达40%。其原因,一方面是为了克服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而压缩了人员编制,另一方面是实行了一部分事业单位的企业化转型。这块就业的缩小,从其性质上看与市场化改革的目标一致,不能当作核心就业的缩小。但是,从市场经济中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服务性就业在总就业中所应该占有的比重来看,这块就业量又是太小。这种情况只能说明,中国的机关和事业方面应该展开的对于社会或民间经济各方面需要的服务,还远远没有到位。从中国和其他国家的比较可以更明显地看到这一点。在1999年,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占总就业的比重为3%左右,按照国际可比口径的“社会和个人服务就业”来看,中国也只有7%。而同年美国的政府就业一项占总就业的比重就达到15%左右,社会和个人服务就业达到35%。其他发达国家如英、法、德、日、意,其社会和个人服务就业比重也在25-35%的规模。与中国经济情况相似的亚洲国家,最低的比重也在14%以上,如印度尼西亚的14%,泰国的15%,韩国的17%。当然,如果以传统的二元经济分割的眼光来看,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服务对象绝大部分应该是在城市。因此,如果以城市就业规模即2.1亿人作为基数,中国的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及社会和个人服务就业两项的比重,就能够分别提高到11%和25%的水平。但是,中国必须和正在建设的是一个打破二元分割和实行市场一体化和社会一体化的现代化经济社会。所以,中国需要做的是如何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对于广大农村人口的服务,而不是把农村排除在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之外。从这个意义上看,这一块就业发展的潜力应该是很大的。
  由于经济背景和国情的不同,中国的核心就业率与外国的核心就业率难以进行直接的比较。据笔者按照以上关于核心就业和非核心就业的定义进行的初步测算估计,西方发达国家的核心就业率一般在80-90%左右。当然,在一些特殊的年份如泡沫经济和政府以大规模公共工程弥补严重衰退的时期,非核心就业的规模就很大。如果去掉非核心就业周期波动的因素和平均化不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之间的差别,核心就业的水平总体上处于80%左右。
  
  三、核心就业的利益取向和扩大就业经验
  

  如同任何经济问题和经济概念一样,核心就业和非核心就业的划分有一个主体利益标准或利益取向的问题。我们在这里的假定,核心就业是以本国国民绝大多数人的长期利益为最终准绳的。由于人们在短期和长期利益上的差别,一国内部不同地方人群的在利益上的差别,以及一国外部在国际间不同国民之间的更大的利益差别,“企业创新”以及核心就业和非核心就业在理论上的理解和政策上的操作就可以是很不相同的。
  例如,在泡沫经济时期,对于那些在泡沫经济性企业和行业中获得大量短期利益的人们来说,如何制造泡沫成为一种所谓的“企业创新”(通过改变企业的组织形式或产品来制造泡沫而获得创新利润)。但是,对于整个国民的长期利益而言,这不过是一种货币虚拟经济和虚拟就业的扩大。又如,对于垄断性就业,虽然它妨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核心就业的发展以及国民的长期利益的提高,但国家可能为了短期的财政收入扩大、社会的稳定、鼓励科技创新或者培养一定行业的国内外科技竞争力,而允许和保护垄断性企业和就业的存在。因为,这可能维护了国民的对外整体利益和短期利益,尽管它同时损害了非垄断企业和整体就业方面的长期利益。还有一项有比较大争议的就业,是违法性就业。违法性就业不仅在发展中国家里广泛存在,即使在市场就业发展达数百年的西方市场经济中,具有非法性质的地下经济及地下就业依然存在。当然,这其中首先是法律的代表性问题。如果按照国内法,一项法律只是代表某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其他大部分国民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违法性就业的出现就可能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按照国际法,一项国际法律就可能与国内法律不一致(如国际法严格禁止毒品和禁捕野生动物,而某些国家允许生产或消费某种毒品,或者允许捕杀某种野生动物),那么有关这些方面的就业从国际法角度看就是违法性就业,但在国内法中可以属于合法的核心就业。还有,如果一项法律没有与时俱进,束缚了绝大多数国民的利益的改善,那么与此相应的违法性就业就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尽管如此,鉴于法律的存在总是能够提高效率(即科斯定理中的界定产权能够降低交易成本的效应),同时现代法律在总体上一般能够代表国民的长远利益,并且对于违法性就业的纠正总是要耗费国家大量的资源和财富,因此,本文这里还是以依据现行法律的合法性为准绳。此外,为了实现核心就业中的整体和长期利益取向,对于国民中种种因素造成的不公平分配的纠正机制的建立是必要的。
  核心就业虽然从理论上看,可能具有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效应,但是,从大多数国家的历史经验看,从宏观总体效果看,情况远远没有那么悲观。许多实证经验研究证明,什么地方核心就业发展得好,什么地方的总体就业状况就好。在皮安塔和维瓦雷里(Pianta and Vivarelli)《创新对就业的影响》(2000)一书中,对意、芬、挪、德、丹五个国家的21个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企业的创新活动对于总体就业具有扩大就业量的正效应;只是在部门的内部,创新在短时期内会引起就业量的减少。此外,OECD(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1996)曾经对其成员国在最近200年的经济增长和就业的相关性进行了考察,结果发现由创新活动引起的经济高增长,是与高就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些国家的统计数据表明,经济增长对于总体就业的正面影响是主要的,而其负面影响极其微小,甚至可以忽略不计。这一项经验实证,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处于工业化发展早中期的发展中国家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借鉴意义。赛格勒(Zagler)在其《增长与失业:理论、证据和政策》(2002)一文中对于英、法、德、意等国的情况也进行了分析。发现英国在1980年代中,由创新引起的经济增长与失业率之间呈现明显的负相关关系, 即创新和增长快时失业率下降,创新和增长慢时失业率上升。在其进行的格兰格尔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 Causality Test)中显示,在英国和德国,创新和经济增长的情况越好,经济中的失业率越低。尽管其他国家没有显示二者之间明显相关性。
  
  四、中国就业滑坡的根本原因
  

  中国从90年代初期以来,就业从整体上呈现持续滑坡的状况。由于统计方面没有统一口径和权威数据,我们目前无法使用国际上普遍接受的总体失业率数据。作为一种替代,我们可以使用就业弹性和再就业率来反映就业状况。这两方面的数据表明,中国的就业情况不容乐观(见表二)。
  
表二  中国的就业弹性和再就业率
年度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经济总体下岗职工再就业率%
19910.280.110.400.1564
1992-0.180.120.480.0862
1993-0.510.230.790.0960
1994-0.630.141.030.1058.9
1995-0.560.181.070.1158
1996-0.390.290.790.1457.6
1997-0.030.190.290.1250
19980.09-0.040.200.0747
19990.54-0.150.210.1342
20000.25-0.150.390.1035.4
20010.460.050.270.1830.6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摘要》,各年度;以及作者的整理和计算。
  
  表二所反映的情况说明,中国的就业弹性在最近10年来,总体上一直处于低水平,在0.1- 0.2 之间。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平均水平在0.3-0.4左右,发展较快的上中等收入水平的发展中国家在0.6-0.7左右。从三次产业的就业弹性变化来看,情况就更不令人乐观。其一,本来应该从大量就业不足或隐蔽失业存在的第一产业中把劳动力转移出来的趋势(表现为负值的就业弹性),在最近几年中反而呈现出正值上升的势头。即本应是劳动力移出和产量增长,近几年反而变成劳动力增长和产量增长同步进行,而劳动力增长速度更快的趋势。其二,本来需要作为就业主渠道加以大力发展的第三产业,最近几年的就业弹性反而呈现出有所下降的趋势。其三,主要反映中国的制造业和建筑业发展状况的第二产业,在近几年基本处于负值就业弹性。所以,随着第二产业增长的加快,建筑业和制造业对于企业的劳动力吸纳能力持续下降。
  另一个指标即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从十年前的60%以上的水平直线下降到2001年的30%左右。据报道,在2002年第一季度,全国国企新增下岗人员489.9万,再就业仅22万。再就业率急剧下降为4.3%。所以,着眼于国企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流向更多是非国企的各类企业,再就业率更为明显地反映了中国企业在总体上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如果考虑到在最近一些年中,下岗职工的市场化就业观念有了明显增强,下岗培训工作在各地方得到大力开展,以及社区就业等新型就业的普及等等因素,那么,最近几年以及最近一季度的再就业率的持续和大幅下降,就更表明了中国企业在整体上的劳动力需求能力的严重降低。
  从表面上和直接原因上看,就业或下岗失业的困难来自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精简改革的深化,以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的释放速度加快。但是造成中国当前就业困难的根本原因,恰恰是这些方面的改革没有真正深化所造成的。从本质上看,这些年就业困难的积累是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扩展的发展缓慢和严重滞后所导致的,而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扩展的发展缓慢和严重滞后,又是因为中国经济三个主要方面改革和发展上的严重偏差和滞后所造成的。
  第一,目前其职工人数仍然占城镇职工就业量68%左右的国有企业,在改革上走了一条严重偏误的道路。一方面,国有企业改革的注意力没有放在如何培养和造就作为市场经济核心力量的企业创新能力上,而是放在资产所有权比例的调整和国家部门的既得利益的讨价还价上面。因此,除了一部分完全转移所有权的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以外,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大企业基本保留了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政府部门凭借其“支配性股东”地位,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资本并购活动进行直接或间接的插手。“政企分开”成为一句空话。在“稳定压倒一切”之类的政府额外要求下,企业的主要目标不是市场的创新利润,而是向资本市场转移亏损和圈钱,以及没有任何创新和效率准则的企业兼并。其结果,是企业的新的产品积压和亏损的积累。国有企业在整体上不是扩大有效就业量,而是陷入一轮轮的“减员增效-效益滑坡-再减员增效-再效益滑坡”的使总体就业量越来越小的恶性循环。“减员”引起的“增效”效应,仅仅在减员后很短的时间里或在“帐面”上存在。
  在另一方面,国有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没有把具有以上提及的5个特征的企业家的培养和形成作为中心目标,而是沿用行政干部的培养和选拔模式来解决新企业领导人的问题。新的企业领导人既缺乏正常的绩效性激励动力和规范决策权力,又缺乏法人治理结构和企业家市场淘汰机制的有效约束。即使是有所成就的企业领导人,也基本上把自己当作政治家来看待,并不具有在市场经济中的可持续性。更有许多企业领导人,在高报酬不能合法得到情况下,通过在职消费、贪污、行贿受贿、暗建个人公司转移国企优质资产、企业资金转移境外等等手段,给自己的职位予以补偿或甚至是超额补偿。其结果,不仅使得大批可能有潜在企业家能力的人成为阶下囚或叛国者,而且使一些只有能力讨好上级而无能力开发产品市场的人鱼目混珠于企业家队伍。这一切,更加速了企业恶化和总体就业量不断缩小的恶性循环。国企的这个根本问题不解决,光靠生产技术升级和内部管理的改善是无济于事的。
  第二,本来其重要责任之一是促进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的各级政府,在政府改革没有到位和权力制衡机制混乱的情况下,可能成为虚拟就业的“专家”和核心就业的“杀手”。中国政府改革的方向是政府成为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有效提供者,并且建立各级公共权力之间的有效制衡机制。从政府改革进展较快的一些沿海和少数非沿海地区的情况来看,通过红头文件上报纸、扩大和保护人大的参政权力、重大决策的民众旁听制或听证会、司法公开、政府部门联合执法或“一站式”服务、以及政府上网和公众举报制度等等政府改革措施的促进,当地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发展的势头要比那些政府改革较慢的地方好得多。这说明,政府改革的方向是没问题的。
  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历史上商品经济发展薄弱的地方,许多市场交易活动中加入了非市场的人为强力破坏和暴力因素(例如在当前发展最快的电信行业的竞争中,一些地方电信企业以锯断通信铁塔、砍断电缆、剪断光缆的方式破坏竞争对手的正常经营。在其他行业如铁路运输、航空托运、金融借贷、采矿、养殖种植、批发零售等等领域,也广泛存在着以暴力手段垄断市场和强行交易的“市霸”现象)。包括遏制这些因素在内的整个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需要政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中国政府体制的基础,迄今基本上还是建立在“贤明官员”的人治之上。古今中外无数事例证明,仅依靠人的“贤明”自律的政府是不可能持续的。用经济学来分析,就是人在经济和政治利益的推动下,看到的“犯事”可能性和成本太小,而行为的收益很大,于是就不“贤明”一回。即使最后有“犯事大了”被抓住和判刑的可能,但是还有“最后不被发现”和“刑满后享受隐藏赃款”的可能。在缺乏公共权力制衡的条件下,有道理的事不一定得到立法的支持,立法了也不一定执行,执法错误也不一定有司法的纠正,司法权滥用也不一定有人奈何得了,如此等等。
  公共权力之间缺乏制衡,公众的利益就必然要作出牺牲。于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以是否有利于官员个人或群体的直接利益为转移。本来是能够促进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的产生和发展的政府立法、政策和措施,由于对当事或决策的官员不利或利益不大,就可能被否定或推迟执行。本来是企业的合法正常经营活动和就业创造活动,但是因为不利于某些当事官员的私利(如主管部门领导不能到私企随意报销),就可能遭到无端清查、罚款、干预和取缔。而那些误国害民的非法就业等虚拟就业(如操纵股市泡沫、非法煤窑、走私和地方黑社会活动等等),由于能够给相关权力部门或地方的官员予好处,反而可能大行其道、屡禁不止。从就业总量上看,虽然一些类型的虚拟就业在一定条件下,具有弥补宏观就业量严重不足的作用,但是原则上,虚拟就业的制造不能以核心就业的扼杀为代价。
  第三,至今仍然容纳中国劳动力数量三分之二左右的农村,其改革和发展步伐的缓慢严重影响了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的能力。如果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第一波即联产承包制和第二波即乡镇企业的普遍建立为中国农民在生产活动中实行具有企业性质的经营和获得企业创新利润,进行了初步尝试和开了好头,那么,当中国农村面临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对效益严重下降(总体效益接近于零值和许多地方达到负值)和乡镇企业因国内外市场竞争加剧而效益大幅度滑坡时,农村经济活动中的企业性质经营和创新利润并没能够继续保持下去。
  在最近的5-10年里,除了一些农村城市化搞得好的局部地方以外,农村的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从总体上处于停滞和萎缩状态。乡镇企业的增加值产出增长率在近5年里呈现下降趋势。农民家庭人均经营性纯收入在最近5年左右的时间里连续为负增长。农村居民的消费在最近10年里,在居民总消费中的比重从56.3%降低到45.2%。下降了约11个百分点。即使扣除农村人口比重下降的9.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消费净下降仍然达到1.2个百分点。这种情况表明,随着近10年尤其是近5年的农村经济面临的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村领域必需的改革没有及时进行,造成了农村企业创新的中断和核心就业拓展能力的下降。
  农村欠缺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没有及时跟上。面对新呈现的市场环境,市场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在人才的竞争和教育素质的竞争。农村人口的识字率虽然一直在提高,但是农村教育水平与城市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大,离企业创新所需的人员教育和信息装备要求越来越远。其主要原因,是传统的教育体制把农村教育预算的来源几乎全部建立在农民上交的提留费和农业税上,而教育人员和教育内容又完全由国家来指定。农村教育支出对农民上缴税费的比例达到70-80%,有的地方达到90%。随着农村经济收益的持续下降,农民上缴剩余的能力越来越低,因而农村教育的发展和普及越来越困难,农民的教育素质提高和生产及企业创新能力的开发越来越不可能,进而农村经济的竞争力和收益率又进一步下降。无形中,形成了“教育下降-创新能力下降-收入下降-教育支出下降-教育下降”的恶性循环。要打破这一循环,就需要从国家支撑型农村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建立入手。实行教育投资中的责任和权力的平衡。扩大农村教育投资(这也是中国投资创新的一个途径)。二是农村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没有及时实行。我国农村的行政设置是按照传统计划体制的要求完成的,乡镇政府对于农民的各种事务都要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展开,农民的活动内容和范围日益增多和增大,乡镇政府的规模也日益扩大。据调查,乡镇政府人员的编制普遍超编达5倍左右。农村官员利用政府权力无制衡的漏洞,滥用其各方面的公共权力,干扰农村居民在正常经济活动上的选择权,制造经济活动中的额外成本,从而扼杀了农村居民从事企业和就业创新的实力和积极性。三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滞后。土地一方面是农民生产经营活动创新的基础,是农业生产的基本要素,农业的利润产生直接依靠农民对于土地的合理经营。另一方面,土地一直是农民在实际上的社会保障条件,是农民经营失败后最终能够生存下来的一道底线。所以,农业经营活动的效益要求实行土地集中,而农民的社会保障要求实行土地分散。这两种要求孰轻孰重,哪一个最有利于自己的发展,只有面对不同客观条件的每个农民自己最清楚。在制度上,应该留出给农民自愿选择和追求效益的空间。因此,现在需要实行土地的有偿转让制度。其中,“自愿、依法、有偿、稳步”是新型土地制度建立的基本原则。可以预料,实行了以上三方面的制度改革,农村经济的企业创新和核心就业状况将会随之大为改善。
  
  五、与核心就业发展有关的几个认识问题
  

  中国核心就业发展的缓慢和滞后,与一些流行的在理论和政策上的突出认识问题有密切关系。
  问题一,认为只要是创新都能够增加核心就业。当前,创新的概念被概括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理论创新。创新从“新的东西创造出来”意义上看,可能有益,可能有害,也可能既无益亦无害。所以,关键问题是“创新”价值的判断标准是什么。企业创新是唯一在经济学上定义较为完备的概念,为我们判断其他创新的价值提供了一个重要参照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创新是“科技创新”的动力和实现条件。企业创新通过将科技发明引入企业并且创造新的利润而为科技创新提供激励机制,同时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经济生产力的一个必经的桥梁。企业创新,还是相关“制度创新”的引路标和试金石。企业创新包括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因而包括企业制度创新的内容,但是,企业创新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凡是为了开发市场的潜在盈利机会而对于企业的产生、运营、营销、组织、管理等等方面的调整活动都属于企业创新的范畴。制度创新的实质就是为了从体制和制度上最大限度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只有企业。企业不创新,生产力就难以发展。市场经济中的制度创新目标是通过企业创新来实现的。企业创新,还是“理论创新”所必须通过的检验标准和最终标的。理论包括自然科学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理论的发展和理论的创新是否成功,也需要实践来检验。从市场经济中的基本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实体方面看,这些实体可分为家庭、社区、企业、非盈利机构和政府等。显而易见,企业的实践活动集中体现了大部分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理论成果。尤其是当代经济社会中的现代化企业,其中的佼佼者完全是现代各种知识和理论的结晶。能够推动企业创新的理论创新,对于核心就业的创造一定会具有基础性的贡献。
  问题二,认为与企业创新相关的核心就业的扩大,会破坏整个经济的就业量。熊彼特在上个世纪前半期认为,创新企业在扩大自己的生产和就业量的同时,以优胜劣汰的效应促使其他企业破产和其他工作者失业。这种观点现在已经基本不能成立,一是熊彼特时代的创新周期比较长,一代新产品的出现往往可以维持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达20-40年(熊彼特总结的三类周期中的4年型基钦周期由存货调整引起,10年型优格拉周期由投资调整引起,40-50年的康德拉捷耶夫周期才是由普遍的创新活动引起),由此造成的其他企业的衰退和失业的扩大可能是持续性的。而在21世纪初期的今天,创新活动的频率已经不能用几十年或十几年的尺度来衡量,一代新产品的优势的维持只能是在一两年,甚至几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各个相互竞争的企业力求不断推出具有自己特色和相对优势的产品和服务。由此,即使今天的创新仍然有一定程度的“破坏性”,但那样造成的失业影响在时间和幅度上与过去相比已经大大地缩小了。二是,企业破产的处理方式已经不同于过去的“关门走人”,而是大量采用纵向和横向并购和破产保护的方式,被兼并的企业的员工有许多仍然可以留在自己的岗位上或等待被短期召回。所以,跟过去相比,这方面引起的失业也要减少许多。三是,随着创新方式的转变,企业创新越来越带有生产团队创新的性质。企业不是简单地根据景气下降的状况裁减员工,而是以新的团队创新来克服技术和市场难关。由此,当下的失业并不会因为创新活动的存在和增多而大幅度增加。相反,创新起了熨平就业波动的作用。四是,熊彼特低估了创新对于新的就业机会创造和对于整个就业量的拉动作用。创新活动不仅为本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就业机会,而且还以其启发、模仿、手段更新和信息传播等等功能为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市场开发和就业开发的机会。
  问题三,认为实行全社会的一体化就业和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会损害中国的就业增长和中国的国际竞争力。就业增长的原动力是核心就业的扩张,依赖于企业的创新活动。一国的国际竞争力的基础,也是具有相对优势的企业创新和科技创新。中国长期实行的二元经济政策虽然有助于国家推动的初始资本积累和工业化,但是进一步的工业化和现代化需要的是有一定文化和技术素质的劳动力。让全社会大部分劳动力处于一种无知和贫困状态的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是不可能持续的。不保证基本生存人权的低成本竞争力,就像最近多次发生的矿难那样,只会让人们失去对经济增长的信心和损害整个社会的凝聚力,进而损害经济增长和国际竞争力提高。
  问题四,认为面对中国当前严重的失业问题,要以就业总量是否扩大作为考核经济增长的首要标准。经济学的基本知识告诉我们,经济增长除了来自于劳动力要素以外,还有资本投资、人力资本积累、技术进步、资源条件和制度条件等等要素。对于不同要素比例的经济增长方式,分别称之为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资源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等等。如果以就业量的扩大作为考核经济增长的唯一指标,那么,最优的增长方式自然就是劳动密集型的经济增长。但是,中国的经济增长并不能完全建立在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基础之上。毕竟,中国经济改革开放的目的,就是要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和创新能力。中国就业问题的关键是企业创新没有搞好。就业增长和产业升级是可以一致的。研究者和决策者的眼光不能仅仅盯在就业总量上,而是要放在如何解放和培养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能力上。
  
  附录:数学模型
   
  t:时间下标;E:总就业量;C:核心就业量;V:虚拟就业量;I:企业创新程度;
  M:人力政策或再就业政策;O:教育、专利、融资体制等等其他制度因素;A:宏观经济政策方向;G:政府改革和功能发挥程度;S:国有企业改革变化;R:农村改革和发展变化。
  
  参考文献
  
  袁志刚等,2002:《中国就业报告》,经济科学出版社。
  蔡肪等,2002:《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中国科学院国情小组,1998:《就业与发展-中国失业问题与就业战略》,辽宁人民出版社。
  刘小玄等,2001:《中国企业发展报告1990~200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王诚,1996:《中国就业转型:从隐蔽失业、就业不足到效率型就业》,《经济研究》第5期。
  王诚,2000:《分工发展:实体经济、虚拟经济与现代经济》,《上海财税》第11期。
  Abraham, K.G. and R. Shimer, 2001. “Changes in Unemployment Duration and Labor Force Attachment,” NBER Working Paper no. 8513.
  Acs, Z.J., Carlsson B. and C. Karlsson (ed.), 1999. Entrepreneurship,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and the Macroeconom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Blaug, Mark, 2000. “Entrepreneurship Before and After Schumpeter”, in R. Swedberg (ed.), Entrepreneurship: The Social Science View.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Caballero, R.J. and M.L. Hammour, 2000. “Institutions, Restructuring, and Macroeconomic Performance,” NBER Working Paper no.7720.
  Galor, Oded and Omer Moav, 2000, “Natural Selection and the Origin of Economic Growth,” Mimeo. Brown University.
  Glancey, K.S. and R.W. Mcquaid, 2000. Entrepreneurial Economics.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Inc.
  OECD, 1996. The OECD Jobs Study: Technology, Productivity and Job Creation. Analytical Report, Paris.
  OECD, 1999. “New Enterprise Work Practices and Their Labor Market Implications,” OECD Employment Outlook, Paris.
  Pianta, M. and M. Vivarelli, 2000. The Employment Impact of Innovation: Evidence and Policy. London: Routledge.
  Salmenpera, Matti, 2002. “Innovations — The Core of Employment and Quality Work,” Ministry of Labor, Finland (www.ist99.fi/programme). May.
  Schumpeter, J.A., 1911. The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Boston: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4).
  Zagler, Martin, 2002. “Growth and Unemployment: Theory, Evidence and Policy,” Dept. of Econ. Working Paper, Vienna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Janu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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