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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及其对中国农业的影响

(联合论坛·北京)一、WTO农产品协定
  农业问题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只从乌拉圭回合(1986—1994)中第一次将农产品和农业问题纳入世界贸易多边谈判,它就几乎决定着多边谈判的整个进程。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定从1995年1月1日生效,发达国家的承诺应在2000年底前的六年里完成,发展中国家承诺在2004年底前的十年内完成。乌拉圭回合农产品协定由本文12部分和6个附录组成,农业领域的保护分为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国内补贴)、输出竞争(出口补贴)等三个部分。
  (一)市场准入。削减和废除市场准入的保护,是通过各国实施的关税、进口数量限制等国境措施来降低保护水平,建立公平的、市场指向型的农产品贸易体制。市场准入的具体内容:
  1、关税化。即把农产品贸易中存在的关税以外的国境措施(包括进口数量限制、可变进口税等)原则上无一例外地转化为关税。具体做法是,使用1986——1988年的平均值,根据内外价格差额计算出各个产品的关税数额,把国境措施转变为关税形式。
  2、关税减让。征收正常关税的农产品,如果属于已经承诺减让的农产品按照实际税率减让,如果属于尚未承诺减让的农产品,按照1986年9月1日乌拉圭回合开始时的税率征收关税;实施关税外措施的农产品,转换成关税,其税率要在六年里平均削减36%,各个产品最低削减不低于15%。
  3、准入规则。农产品进口壁垒转换为关税后税率还要保证一定程度的进口量。因此,农产品协定制定了市场准入规则。一是为保证一定程度的进口量,要维持和扩大现行的市场准入水平;二是对尚无足够数量进口的农产品,规定最低限度的准入,在实施期的第一年,进口量要占国内消费量3%,第六年扩大到5%。
  4、特殊措施。进口数量限制等的关税以外的国境措施原则都要转换为关税。由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强烈要求,部分农产品可以采取特殊措施。如果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采取特殊措施,即暂时不用把农产品转换为关税。1986至1988年的进口不满国内消费量的3%;不支付输出补贴;没有采取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满足这3个条件,农产品的市场准入从第一年的4%,扩大到第六年的8%,在六年内不实施关税化。日本的大米作为特殊措施的对象。如果发展中国家适用特殊措施,市场准人从第一年的1%扩大到第十年(最后年)的4%,韩国的大米适用这个规定。六年实施期结束后,如果继续特殊措施,必须在第六年进行交涉。
  5、特别紧急措施。农产品的非关税壁垒转变为关税后,如果进口急剧增加,并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对部分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或者进口价格的降低,可以无代价的追加征收关税。
  (二)国内补贴。国内支持是市场价格支持,直接支付以及其他补贴形式的国内保护。在农产品协定中把国内支持分为削减范围内的“黄灯补贴”和削减范围外的“绿灯补贴”,属于“黄灯补贴”的所有国内支持以1986至1988年的补贴为基准,换算成具体的数额作为削减基准,在六年内必须削减20%。削减范围外的“绿灯补贴”,如果价格支持在农产品生产总值5%以下的则不需要削减。这里的“黄灯补贴”和“绿灯补贴”,是把国内支持的限制通过交通信号颜色来表示。“黄灯”表示要引起注意,属于削减范围内的;“绿灯”表示可以放在削减范围外。“绿灯”的国内支持指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生产者的退休、农地的转用及投资补助的机构调整方面的支持政策。免除国内资助承诺的范国:(l)特定产品的国内资助不超过相关年度该农产品生产总值的5%;(2)非特定产品的国内资助不超过相关年度的农业生产总值的5%。根据生产调整计划给予的直接收入补贴: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产量(畜产的牲畜头数)支付的补贴;支付的补偿不超过基本生产85%的补贴。
  (三)出口补贴。输出补贴。如果国内产品在输出时候的价格比国际价格高,同外国产品就没有价格竞争力。为了把输出价格压到国际价格同等程度,就要对输出农户支付输出补贴。国际价格同国内价格的差额部分就是输出补贴。这部分输出补贴,以1986至1990年为削减期间,支出额基础为36%,补贴的输出量基础为21%,分别进行削减。就发展中国家而言,必须在十年内将有补贴的农产品出口数量减少14%,出口补贴预算开支减少24%;基期末进行补贴的出口农产品,不得实施新的出口补贴。
  此外,协定还明确规定:卫生及植物检疫,各国采用的卫生及植物检疫措施原则上应以国际标准和建议为基础,不应构成不公正的歧视,从而对农产品国际间的流动造成隐蔽性的限制;规定争端的仲裁机制,允许对违反世贸组织规定和不服从裁定的国家进行报复性贸易制裁措施。
  二、我国“入世”谈判的承诺
  目前,我国已与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进行了农产品关税减让、关税配额等市场准入的双边谈判。谈判的主要内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市场准入。即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开放国内的农产品市场。在这一过程中,将非关税壁垒转换成关税,也就是取消配额、浮动关税、最低进口价格限制,以及各类限制性协议等非关税壁垒,代之以从价税和从量税。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削减现有的关税水平。鉴于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我们可以在一个较长时间内(大致为6-10年)将关税降低。
  1、关于关税减让。到2004年农产品关税平均水平从目前的21.25%逐年降低到17%,降幅为17%。美国的主要产品的税率降至14.5%;大豆进口无限制,关税不超过3%;豆粕进口无限制,关税不超过5%;酒关税从65%降至20%;牛肉进口税从目前的45%降至12%。猪肉从20%降至12%。鸡肉从20%降至10%。柑橘从40%降至12%;葡萄从40%降至13%;苹果从30%降至10%;杏仁从30%降至10%;乳酪从50%降至12%;冰淇淋从45%降至19%。欧盟主要产品的关税:菜油85%降到9%;面制品25%降到15%;乳酪30%降到10%;奶粉25%降到15%;柑橘40%降到12%;葡萄酒65%降到14%;橄榄油25%降到10%;小麦麸30%降到18%。
  2、关于关税配额。敏感商品实施关税配额制。国营企业未使用完的配额将再分配给私营企业。豆油关税配额开始是170万吨,2005年增至330万吨,私营公司的份额将从50%提高到90%,税率9%;小麦关税配额开始是730万吨,后增至930万吨,私营公司占10%;玉米关税配额开始是450万吨,后增至720万吨,私营公司的份额将从25%提高到40%;大米关税配额初始是260万吨,后增至530万吨,中粒米和短粒米各占一半,私营公司占一半;大麦无关税配额,税率将降至9%。
  (二)国内支持。我国同意将农业的“综合支持标准”(AMS)削减到零水平;同意放弃WTO农业协定6.2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的补贴豁免措施;同时,同意根据WTO农业协定6.4条款对特定农产品的补贴水平8.5%。
  (三)出口补贴。我国不寻求农产品出口补贴,尤其是对玉米、棉花和大米。
  (四)动物及植物检疫。除以保护人类健康、动植物生命安全及其生产为目的措施外,对于利用动物及植物检疫的方式限制进口的行为,从而造成隐蔽性的对农产品国际贸易的限制的做法,要予以废止。关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欧盟与中国签署了《植物卫生检疫协议》(SPS协议),根据所签协议,中国将完全依照WTO的SPS协议办事,并依此解决中欧双边的大量植物卫生检疫方面的贸易摩擦。本协议将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后,作为其他协议的后续补充,适用于任一欧盟成员国。
  三、对我国农业的影响
  (一)“入世”对我国农业影响的总体判断
  “入世”在即,不少人认为加入WTO之后,我国农业将是受到最大冲击的部门之一;有人认为,我国提出的加入世贸组织的市场准入承诺是以牺牲农业来换取非农业部门的利益;而有人却认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农业的影响比对非农业部门的不利影响要小。我们认为,加入WTO对于我国经济来说是一种历史性转折,必将会促使我国经济体制尤其是外贸体制在较短时间内有显著的转变,也将大大促进我国农业的国际化进程。无论是从短期影响还是从长期趋势看,加入WTO对我国农业都有着极为有利的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在目前中国农业市场化改革尚未完成、农业国际化条件尚不具备的背景下,我国农业部门不可避免地会受到较大的挑战。一是WTO农业协定的影响。农业协定以实现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为目标,它的生效将引起世界价格、市场开放、世界进出口贸易格局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规则等方面发生显著的变化,不仅对中国而且对世界农产品市场以及国际农业发展都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二是加入WTO后,我国农业在受WTO农业协定约束的同时,也要履行我国在加入WTO农业谈判中所承诺的义务。
  (二)“入世”对农产品贸易和农业生产的影响
  1、有配额的大宗农产品会受到一定冲击,关键在于配额的合理使用和控制。从农产品贸易角度看,我国的农产品有相当的竞争优势。据海关统计,1998年中国农产品(包括关贸总协定口径及渔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顺差55亿美元。农产品贸易总值占我国进出口贸易总值的6.8%,出口约占我国出口总值的7.5%。这说明,我国有些农产品在国际市场有相当竞争力。在WTO框架下,从理论上讲,当具有贸易扭曲效应的政府支持政策被取消、常规关税被削减以后,农业的比较优势就主要表现为价格优势。
  90年代以前,我国粮食的国内价格水平低于国际市场,粮食产品在价格上具有贸易竞争优势。但是,近十年来,我国粮食生产成本以平均每年10%的速度递增,国内粮食市场价格上升速度很快。目前我国大米、小麦、玉米、大豆、高粱等粮食产品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10%到70%,粮食价格已不再具备比较优势。因此,加入WTO会导致国外农产品进入而影响国内生产。例如:(1)小麦国内外价差大。目前,中美两国小麦价差为300元左右。如果小麦征收1%关税和13%增值税,则价差为150元/吨。小麦的进口配额从目前的200万吨增加到730万吨,2004年再增加到930万吨。这些配额实际上不大,因为我国本身是世界小麦主要进口国,一般年净进口量都在1000吨以上。但是我国小麦本身库存很大,小麦总体供大于求;小麦品质方面尚不能完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因此,小麦的出路在于提高品质、降低成本。(2)玉米市场。一是玉米关税减让;二是玉米进口配额,美方提出的条件是从2000年开始,我国玉米进口配额为450万吨,税率为1%,且私营比例要达到总配额的25%;到2004年我国玉米进口配额为720万吨,税率为1%,且私营比例要达到总配额的40%。三是玉米出口补贴问题。由此,加入WTO后我国玉米产业面临着生产、流通,消费等全方位的空前挑战。但应该看到,我国粮食的生产、流通、消费具有大国效应。1995至1996年中国一开始大量进口粮食,国际粮价便暴涨。1995年以后,我国粮食进口大幅度减少,例如小麦从1995年的1200万吨依次降低为840万吨、200万吨、150万吨、45万吨,与此同时,世界粮食市场价格也节节下降,小麦的价格从1996年的230美元降低到目前的100美元左右。再说中国农业外贸的依存度在10%左右,自给自足性也较强,粮食的商品率仅为35%左右。商品率低,大宗农产品受市场影响作用就小,受世界市场的影响作用就更小。这样,国外大宗农产品的价格优势就削弱了。
  “入世”后,我国粮食市场和供给格局将发生变化。“从基本走势看,粮食生产和供给重心将进一步向中部和北方地区转移,西部和东南沿海的粮食缺口将一步扩大。在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寻求供求之间的平衡,很可能导致中部和北方地区生产的粮食主要解决西部地区粮食缺口,而东南沿海地区的粮食需求将部分转向国际市场。国内结构调整和购销政策的双重影响,将迫使不具比较优势的春小麦、早籼稻等粮食品种的生产进一步调减,并使其未来进口量增加,而粳稻生产的相对比较优势又会促使其产量上升,出口数量增加”。
  2、无关税配额的畜产品、水产品、水果、蔬菜等产品有一定的竞争优势。(1)奶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产业,但由于奶牛单产低,饲养成本高,加工企业规模效益差,加工成本高,致使国产奶制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奶业缺乏贸易竞争优势。(2)水果生产具有竞争优势。从价格上看,目前国内主要水果价格大都低于国际市场价格,按统一口径计算,苹果比国际市场低41%,鸭梨低79%,柑橘低47%。因此,我国水果会保持一定的价格优势。与粮食不同的是,水果业不是价格高、没竞争力的问题,而是技术和质量问题。如果把水果品种改良,加工质量搞上去,水果生产还有一搏。(3)蔬菜生产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近年来我国蔬菜产业发展较快,蔬菜出口量增加。蔬菜生产具有劳动密集型的特点,我国农村劳动力丰富,劳动力价格低于国际市场,从长期看,蔬菜生产在成本和价格上会保持优势。(4)水产品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我国是世界上第一渔业大国,综合生产能力较强,特别是水产养殖和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但关税的下调也会使我国水产业的竞争优势受到影响,比如对虾,其在我国水产品出口中的份额达50%左右,全国从事对虾生产的劳动力约100万人,近年来因生产成本逐年上升,目前已与东南亚对虾生产国成本接近或略高,关税下调显然会削弱对虾的贸易竞争力。(5)肉类生产具有竞争优势,但牛肉生产会受到冲击。
  (三)对农村就业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入世后,中国农村就业人数的增多或减少,对中国农村的形势不会有太大的威胁。一是中国的土地保障功能强于生产功能;二是中国农村现已有1-2亿隐性失业人员,我国大宗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价格优势和质量优势。迫使劳动密集型产品产业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就业人数会增加一些,但相对于1-2亿人来说不多。三是农村非农产业会加快发展,从而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粮食进口将对粮农的收入产生不利的影响,但这种影响不会很大。假设关税配额的粮食全部进口,即相当于农民将大约占总产量4-5%的粮食压在农民手中,价值约150亿元人民币。按照种粮农户人口平均,每人约20元,相当于纯收入的1%,况且粮食可以有多种形式消化,并不是真正的损失,农户可以通过转化实现部分价值;同时农户可以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改种经济作物。随着农产品由土地密集型向生产过程劳动密集型转变,参与国际分工分享国际经济比较利益,很大部分农民的收益将有很大提高。
  从根本上影响农民就业和收入的仍然是国内政策。比如,我国1999年棉花的收购价格一下子从每担650元降低到380元,降幅达40%。棉花生产量从1998年的450万吨下降到1999年的383万吨,下降幅度达15%。种棉农民由于减产而减少收入87亿元,由于降价而减少收入189亿元,合计为276亿元!全国大约有1/3的地区种植棉花,按3亿农业人口计算,每人因此而减少收入90元。即使不考虑面积减少的影响而只考虑价格的影响,平均每人减少收入也在60元以上!这不仅远远超过加入WTO对棉花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也远远超过人们最为关注的对粮食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又如农村税费改革、劳动力流动政策等等,对农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也比加入WTO的影响作用要深远得多。(作者分别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中改院学术委员;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 (20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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