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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高考基础知识备考政治常识归纳

第一单元 前 言
1.政治的科学含义:(非考试内容,简单了解)
(1)政治和经济的关系--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
政治根源于经济,由经济决定;政治又反作用于经济,给经济的发展以巨大影响。任何阶级和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本集团的根本经济利益。
(2)政治和阶级的关系--政治是阶级之间的相互关系和相互斗争。
在阶级社会,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阶级性是政治的根本属性。
政治关系随着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而变动。当前,我国国内政治关系主要是人民内部关系。
(3)政治的核心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国家政权是维护阶级统治和实现阶级利益的工具。在阶级社会中,一切政治斗争都是围绕着国家政权问题展开的。各政党所进行的政治活动,都同国家政权有关。
2、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国当前最大的政治。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1)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客观要求,又是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条件。
(2)是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根本途径,集中体现了全国人民的根本经济利益。
(3)是提高综合国力、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保证。
(4)经济是基础,解决中国的所有问题,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
第二单元 我国的国家制度(上、下)
1、国家的产生、含义、性质
(1)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政治权力机关(工具)。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此外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的属性。
(3)国家性质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国家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中,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这是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
人类历史上共出现过四种性质类型的国家:奴隶制国家、封建制国家、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
2、民主和专政的关系
(1)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统治阶级内部),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世界上不存在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民主和专政是联系在一起的。
(2)专政,即主要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民主制的国家是统治阶级的民主和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相结合,是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
当今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都是民主制的国家。
(3)民主和专政是辩证的统一。
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互相区别、互相对立的。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
另一方面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3、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1)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工人阶级的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工农联盟是我国国家政权的基础。(我国政权的社会基础是人民)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
因为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绝大多数人(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敌人的专政。
(3)人民民主专政这种新型民主的显著的特点是:第一,民主具有广泛性。表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和人民享有的民主权利的广泛性。第二,民主具有真实性。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4)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是坚持国家专政职能的主要依据。
一定范围是指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不是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主要是指广大人民同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
(5)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被载入宪法。为了更好地坚持人民民主专,加强国家政权的建设,必须加强国防建设。
(6)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从民主的本质上来说),但还很不完善(从民主的程度来说)。
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从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进行,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4、国家职能
(1)国家职能是指国家在实现阶级统治与社会管理中所负的职责和功能。
(2)国家具有对内和对外两种基本职能。国家的对内职能主要是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国家的对外职能主要是保卫职能和交往职能。
资本主义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根本上是为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产阶级的统治。
(3)国家职能由国家性质决定又反映国家性质。
5、我国的国家职能
(1)对内职能:
第一,依法打击极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二,组织和领导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凡能够从经济角度说明国家在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一般都可从政治常识角度说国家在实施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
第三,协调人民内部的关系和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第四,组织领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证。它不仅能够保证经济建设的正确发展方向,而且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从内容上看,包括宣传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科学理论和组织发展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文艺等事业。)
第五,搞好社会公共服务。(包括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保障制度、兴办各种公共工程,保护生态环境等等。)
典型例子:
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
国家修建青藏铁路、南水北调工程: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和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国家对污染的企业实施关闭:搞好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和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
国家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组织领导经济建设的职能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
处理"法轮功":依法打击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破坏活动的职能(对骨干分子等的处理);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职能(对一般人员的处理);组织领导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能(对一般人员进行科学文化的教育)
(2)对外职能:
第一,防御外部敌人的侵犯和颠覆,捍卫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第二,发展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协调我国同他国的关系,创造有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第三,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全球经济发展,发挥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积极作用。
特别强调,共产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的任何活动都不能理解为国家职能。
(3)我国的国家职能既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又反映了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
6、政体
(1)政体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
(2)国体和政体的关系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适当的健全的政体,对维护和巩固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有着重要的作用。
国体相同的国家,政体不一定相同;国体不同的国家,政体可能相同(整体上)。
(3)政体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历史条件、阶级力量对比、传统习惯、国际环境影响的不同,在相同阶级掌握政权的条件下可以采取不同的政权组织形式,一个国家采用何种政体是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7、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
(1)当代国家政体的基本类型有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
(2)资本主义国家的政体有君主立宪制和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只能是而且应该是民主共和制,这是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经济基础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8、君主立宪制
(1)君主立宪制是资本主义国家以世袭的君主(国王、天皇、女王)为国家元首,君主权力按宪法规定受到一定限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的产生是资产阶级与封建地主阶级互相妥协的结果。君主立宪制在当代主要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形式。
(2)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的主要特征是:
第一,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
第二,君主是象征性的国家元首,其职责多数是礼仪性的。
第三,政府(内阁)掌握行政大权,由议会产生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
典型国家:英国、日本、泰国、比利时、瑞典、挪威等。
9、民主共和制
(1)民主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它是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的政体。
(2)资本主义的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3)议会制共和制的特征
第一,由普选产生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内阁)等权力。
第二,政府(内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来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第三,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典型国家:意大利、德国、芬兰、奥地利、印度、新加坡。
(4)总统制共和制的特征
第一,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
第二,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互相独立。作为立法机关的议会,其议员不能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议员。
第三,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资产阶级各政党能否上台执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获得议会中的多数席位,而是在于总统选举中能否获胜。
典型国家:美国、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
法国属于半总统制共和制和半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可笼统地说为共和制的国家)
君主立宪制与民主共和制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国家元首的名称及产生方式、任期不同(因此二者统称为议会制),政府都由议会选举产生,议员可以兼任政府官员;议会制与总统制的区别在于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元首的权利不同。
注意:无论是实行议会君主制,还是实行议会制共和制或总统制共和制的国家,都是资产阶级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实行普选制,都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只不过分权程度不同而已。
中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中国的国家权力集中在人大。
10、国家的结构形式
(1)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整体和部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2)根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可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大类型。复合制国家在当代主要采取联邦制形式。
(3)联邦制国家和单一制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是由它的成员单位让予的;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
(4)单一制国家
单一制国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①单一制国家的特点是:全国只有一个立法机关,一个中央政府;全国只有一部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域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也就是说,中央政府统一行使外交权,地方政府不具有代表国家行使外交的权力。
②典型国家: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单一制国家。
(5)联邦制国家
是指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的组成的联盟国家。
①联邦制国家的特点是: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允许其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②典型国家: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
11、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非考试内容)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原则。我国中央与地方职权的这一划分原则,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这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关键所在。在新形势下,要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就要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适度分权。一方面,实行中央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性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同中央决定,地方必须服从中央,下级必须服从上级,上级机关的决议、指示,下级机关必须执行。另一方面,凡属地方性的问题,由地方机关自主安排和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和因时制宜。
12、"一国两制"的含义和主要内容及意义
(1)"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简称"一国两制"。其含义是:
"一个国家",是指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必须完整,不容分割,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代表。
"两种制度"是指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2)"一国两制"的基本内容:
第一,"一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是一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直接受中央人民政府管辖。
第二,两种制度并存,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可用矛盾主、次方面来解释)
第三,"一国两制"下设立的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的自治权。
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特别行政区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台湾将享有更多的自治权,如可保留军队)。此外,在国务院授权之下还可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在经济文化领域方面处理某些涉外事务。
特别行政区的特点可概括为:废除殖民主义,保留资本主义,直辖于中央政府,实行高度自治。
(3)"一国两制"的意义
①可以避免武力带来的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助于维系中华民族的感情
②有利于实现祖国统一,有利于台湾地区的繁荣和祖国的现代化建设;
③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乃至整个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总之,"一国两制"是和平统一祖国的基本方针,它顺应历史潮流,有益于人民,有功于民族。(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最佳选择)
附:关于台湾问题
(1)台湾是中国一部分的国际法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
(2)台湾问题的由来:中国内战。国际反华势力的干预又加剧了这一问题的解决。(美国最早插手台湾是在朝鲜战争爆发后开始的。)
(3)台湾问题与中美关系:台湾问题、人权问题、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核不扩散问题、导弹防御问题、贸易问题等。其中最敏感、最重要、最核心的因素是台湾问题。
(4)台湾问题的性质:中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内政问题,而不是国际问题,大陆与台湾当局的谈判是中央与地方的谈判,不能用外交来解释。
(5)解决台湾问题属于祖国统一问题,不能说恢复行使主权问题,因为1945年后中国对台湾的主权已经恢复。国际上任何要将台湾从中国领土分割出去的做法和主张都是违反国际法的,都属于干涉中国主权和内政的行为。
(6)台湾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外国反华势力干涉和台湾分裂势力阻挠。
(7)中国政府对台湾问题的立场: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对任何制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台湾独立"的图谋,要坚决斗争。我们主张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解决台湾问题,但决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
(8)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的原因:
如果出现台湾被以任何名义从中国分割出去的重大事变,如果出现外国侵占台湾,如果台湾当局无限期地拒绝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两岸统一问题,中国政府只能被迫使用包括武力在内的一切可能的措施,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而是针对搞台湾独立的图谋和某些外国势力干涉的。只有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才能真正威慑台独势力和国际反华势力,防止台湾从祖国分裂出去和外国势力的干涉。
(9)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我国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
建议大家思考与台湾有关的地理、历史相等知识。
13、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人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代行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但不能说最高权。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1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由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决定)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为什么是根本政治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是人民当家作主这一根本准则的直接体现。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有关的国家管理制度和其它国家机关的基础。
在我国,凡属国家管理范围内的一切重要制度都由人民代表大会直接或间接创建和决定的;其它国家机关都是由人大产生的。
(3)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的统一。
③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我国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
总之,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适合我国的国情。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5、国家机构
(1)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和,就是国家机构。从纵向看,它包括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从横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
(2)国家性质决定着国家机构的性质。剥削阶级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其国家机构是剥削阶级统治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家机构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所掌握并为之服务的机关。
(3)国家机构的设置主要是由国家职能决定的。国家职能是国家机构设置的根据,国家机构是国家职能的物质载体。国家机构随着国家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4)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
①我国的国家机构由下列国家机关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②我国国家机构按其类别,可分为五部分: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
③从国家机关的层级来分,又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
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5)中央国家机构的职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2)国家主席是我国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人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全国人大产生。依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行国家元首职权: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典权,外事权等。(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3)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以行使管理职权来实现国家权力,负责组织和管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四大方面工作,统一领导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依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审判权,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审理和判决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行政案件的权力,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均不得干涉。
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可以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人民法院的领导体制是下级受上级的监督,并对本级人大负责。
(5)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最高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法律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负责。
(6)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我国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和民兵。军队肩负着保卫祖国和建设的双重任务。
16、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表现在: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人大由人民产生并受人民监督(民主);人在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集中)。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集中);同时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行使职权(民主)。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然后做出相关决定,都可以说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如法律的制定与修改、铁路票价价格听证等。
(2)对人民负责原则 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只要国家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责,一般都可以说体现了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3)依法治国原则: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①依法治国的领导者:党。主体:人民。
②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
③根本目的:和以德治国一样,根本目的都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的地位。
④具体要求:
第一:立法机关要按照程序立法,确保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依法治国的前提。
第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第三: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第四: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
第五:做好普法教育,使人民学法、懂法、守法、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现实生活中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就可以说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原则。
⑤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的关系:
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根本目的都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A、依法治国与依德治国是有区别的
法治属于民主法制建设,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属于思想建设,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在人民群众中形成普遍认同和自学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是德治的保障,法治以强制力维护着社会主义道德;德治弥补着法制的不足,是法治的基础(守法的基础和执法的基础)。
法治和德治是"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指导思想的具体运用,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一次理论创新。
17、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公民监督
(1)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是同国家制度紧密相联的,它直接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2)在我国,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主人翁地位具体表现在:
第一,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
第二,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
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
政治自由权利主要包括: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不满18周岁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第二,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政治自由权利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自由是相对的,法律是自由的保障和体现,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
第三,监督权 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即人民代表的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
(4)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5)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①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含义:
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平等的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不等于任何公民权利义务都是相等的)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爱到法律制裁。
②坚持公民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应引起重视)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这种统一表现在: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离的。任何公民在法律上都是权利的主体和义务的主体。
国家保障公民权利,有利于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为实现权利创造条件。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在我国不存在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公民,也不存在只履行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公民。
③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国家为公民着想,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公民也应该为国家着想,自觉履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
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矛盾时,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单元 我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1、政党
(1)政党的产生
政党是阶级的组织,是阶级斗争的产物,但并非有阶级和阶级斗争就有政党。政党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政治关系的产物。政党会随着阶级的灭亡而灭亡。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是政党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资本主义的民主制是政党产生的政治条件。
第三,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平等观念是政党产生的思想条件。
无产阶级政党是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
(2)政党的含义
政党是指集中代表一定阶级、阶层或社会集团的利益并以夺取、行使或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目标的政治组织。
(3)政党的基本特征
第一,政党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政党的阶级性是政党的本质属性。
判断政党的性质不能只看其名称和成员出身,而要看它在实践中体现的阶级利益。
第二,政党具有特定的政治纲领。夺取政权和维护政权是政党的政治目标。政党和国家政权的紧密联系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社会团体的根本标志。
第三,政党具有自己的组织和纪律。
(4)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在现代,各国一般是由政党领导国家政权的。在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性质是同执政党的阶级属性相一致的。当代世界各国通常由政党领导国家政权,主要原因是:
第一,领导国家政权是政党实现本阶级利益的根本途径。政党只有领导政权,才能通过法定程序把自己的纲领、路线、政策变为国家的法律,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并依靠国家的强制力加以贯彻执行,使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得到实现。
第二,政党具备领导国家政权的主观条件。
2、中国共产党
(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政党,它由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并不是说只有工人才能入党,只要拥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自觉为党的事业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条件便可以入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中国共产党以实现共产主义为自己的最终奋斗目标和最高政治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
第三,中国共产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这是保持中国共产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决定性因素。)
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的确立不是自封的,是由党的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决定的,是中国革命发展的必然结果。
(2)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
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
第一,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
第二,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方式
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和社会生活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是统一不可分的。政治领导是根本,思想领导是灵魂,组织领导是保证,实行党的正确领导,三者不可偏废。
(4)为了更好地实现党对国家的领导,必须加强党的建设,改善党的领导
第一,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要地位。根本的是坚持不懈地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
第二,加强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环节。根本的是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
第三,坚持持久地进行党的作风建设。根本的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同时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深入开展反腐败,加强廉政建设。
3、邓小平理论
邓小平理论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指导中国人民在改革开放中胜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正确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
邓小平理论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形成了一系列相互联系的基本观点,包括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发展阶段、根本任务、发展动力、外部条件、政治保证、战略步骤、领导力量和依靠、祖国统一等内容。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邓小平理论精髓。
邓小平理论的核心是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十五大在党章中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行为指南。
4、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①内容: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②如何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
第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前提;改革开放是现代化建设的总方针,是强国之路。二者都是为了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5、政党制度
①含义: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或政治生活形成的政党领导、参与国家政权或干预政治的制度。
②类型:资本主义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③资本主义政党制的两种主要形式:
两党制:资本主义国家中的两个主要资产阶级政党,操纵议会或总统选举,轮流执政,互相对峙的政党制度。代表国家: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以美英最为典型。
注意,实行两党制的国家既可能是议会君主制的国家,也可能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或总统制的国家。
多党制:资本主义国家中多党林立,由两个以上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操纵议会或总统选举,实行轮流执政的政党制度。代表国家:多党帛起源于法国,以法国和意大利最为典型。另外还有,德国、日本、比利时、瑞典、西班牙、土耳其、印度、巴西、阿根廷等。目前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实行多党制。
注意,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既可能是议会君主制的国家,也可能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或总统制的国家。
在资本主义国家里,所谓执政党就是在议会或总统选举中获胜,能够组织政府,能够以国家名义实行阶级统治的政党。
把政党制度同政体、国家结构形式结合在一起记忆。
④资本主义政党制度的作用
资本主义政党是维护资产阶级统治的政治工具
首先,维护资产阶级根本利益和政治统治。
其次,排斥和压制无产阶级政党掌握政权。
再次,调节资产阶级内部矛盾。
最后,欺骗和麻痹劳动人民。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中国既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而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简称多党合作制)
(1)我国的民主党派: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台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国的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是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以及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和爱国人士,是带有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
目前,民主党派已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在内的政治联盟,成为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2)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二者是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多党合作制的前提。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
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第三,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关系是:法律上平等、组织上独立、政治上领导的亲密友党的关系,不能说兄弟党。
(3)人民政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
组成: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其它各界爱国人士。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新时期统一战线的特点是:爱国。
其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
人大与政协:
不同:人大是国家机关而政协不是,人大由人民选举产生而政协不是,人大决定国家事务而政协是参与国家事务。
相同:二者都受党的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都对国家事务及国家机关实施监督,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注意:不要把人大志人大制、政协与多党合作制混淆。
(4)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第二,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有利于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实现。
总之,它是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显著的优越性。
(5)中国不能实行西方多党制
①西方多党制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决不能搬用它。
第一,我国的经济基础决定不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
第二,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不能实行西方的多党制。
②主张在我国实行多党制,实质上是要取消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必将造成社会的倒倒退。
第四单元 我国的民族与宗教
1、民族:
(1)含义: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
(2)形成:民族是个历史范畴,和阶级国家一样,都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民族不会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民族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民族的形成是以共同的地域为基础,而在此之前氏族、部落、部落联盟则以血缘为基础。
(3)基本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这是识别民族的基本依据。 前二者是后二者形成的前提,后二者的形成又促进了前二者的发展。共同心理素质具有极大的稳定性,是区别民族的最显著特点。
(4)民族与种族的区别
民族是历史上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它是个社会现象,其区别的依据是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
种族是一种自然现象,是以头发、肤色、体形等生理遗传特征来区别的。
同一种族的人可分来不同的民族。
2.我国民族概况
我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有55个少数民族。我国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在汉族集中地区居住着许多少数民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也多与汉族和其它少数民族交错杂居,这一分布特点与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制定有很大关系)
3、我们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根本原因是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消灭了民族不平等的根源,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是一致的。)
4、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民族平等(政治、经济、文化)
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少数民族实现民族平等和当家作主的最有效形式。
(2)民族团结 :民族团结事关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是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阳高利益。
(3)各民族共同繁荣:(在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等各个方面)
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关键靠各民族地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内因);同时也离不开国家在财力物力和人力上的支持帮助及发达地区的支持(外因)。
(4)三原则之间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
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的发展又是民族平等、团结的物质保证。
5、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政治制度)
(1)含义: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具体来讲包括自治区人大和政府、自治州人大和政府、自治县人大和政府。
注意不要把自治地方混同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民族自治地方与特别行政区:二者都中央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自治。特别行政区内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二者都没有外交和国防权。
(2)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第二,我国民族状况有自己的特点(大杂居,小聚居)。
第三,我国人口、资源分布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
第四,各民族只有联合起来,才能共同防御外敌侵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第二,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第三,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第四,有助于把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感情结合起来。
6、宗教
(1)含义: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宗教组织是一种社会力量。作为社会意识形态,宗教是对人们现实生活的虚幻的反映,
(2)本质:是一种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3)产生: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类思维发展到一定水平而产生的。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产生的自然根源是自然压迫,在阶级社会中存在和发展的主要社会根源是阶级剥削和压迫。
(3)当代世界主要宗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都是在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
耶路撒冷是基督教、伊斯兰教和犹太教的圣地。
(4)社会作用:从历史发展的总过程来说,宗教主要起消极作用。
(5)我国宗教概况: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和道教是我国的五大宗教。有的少数民族几乎全民族信教。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消灭了有阶级和剥削制度,我国宗教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
宗教已成为教徒独立自主自办的事业;宗教组织已成为联系各自信教群众的爱国组织;广大教徒是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我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政治、经济上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宗教问题上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宗教的本质没有变,还是唯心主义的世界观。
6、我国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包括信的自由和不信的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是使宗教成为个人的私事。
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信教群众和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共同服务于现代化建设。
①国家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
②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政策范围内进行,与行政、教育司法相分离。
③实行独立自主、自办的方针。
④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⑤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之所以能够适应,在于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根本利益的一致性。
7、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必要性:
第一,符合宗教自身规律和特点。(社会主义条件下,解决宗教问题的唯一正确途径,只能是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前提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逐步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源。)
第二,有利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
第三,有利于团结信教群众。
我国实行和信仰自由政策并不意味着国家提倡宗教信仰。
8、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通过进行科学世界观和无神论教育,通过科教兴国来实现,广大群众要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宗教不同于封建迷信,国家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而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对违法犯罪的封建迷信则依法坚决取缔。
邪教不是宗教,"法轮功"是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反政府的邪教,不是宗教。国家对"法轮功"的依法取缔与我国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相反还有利于正常宗教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单元 国际社会和我国的对外政策
1、国际社会
(1)国际社会的形成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相互联系的需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世界经济的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相互依存的趋势愈来愈强,从而逐渐形成了国际社会。是近代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
(2)国际社会的成员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型:第一类是主权国家,这是国际社会的最基本成员;第二类是国际组织。
2、国际关系
(1)国际关系主要是指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国际关系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有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军事关系、文化关系等。
(3)国际关系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如表现为合作与冲突、屈服与对抗、和平与战争等等,其中竞争、合作、冲突是最基本的形式。
(4)国家之间出现分离聚合、亲疏冷热的复杂关系,主要是由各国的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决定的。
国家间的共同利益构成了国际合作的基础;而利益相悖则是引起国家间磨擦的根源。
(5)国际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各个主权国家因其国家利益和国家力量的变化而导致对外政策的变化,这必然对国际社会和其它国家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使原来的国家关系产生相应的变化。
4、主权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是国际活动的最重要参加者,由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主权表现为对内的最高性和对外的独立性,是国家的生命和灵魂,是国家存在的最重要因素)这四个要素构成。
(1)主权国家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2)主权国家应承担的义务是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外交、和平解决国家争端等。
5、国际法
国际法是各国公认的调整国家关系的有约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简言之,国际法就是调整国家之间的法律。
国际法的产生是国家之间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国际法不是由一国单独制订的,而是各国在相互交往中通过协议的方式制订的。
国际法对国家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它是调整现代国家关系,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的国际法律规范。
18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国际联盟条约》是现代国际法形成的开端。
6、国际组织
国际组织按其目的任务和职权范围来划分,可分为政治性和专业性的两大类;
按其活动的区域范围来划分,可分为世界性和区域性的两大类;
按主体的构成来划分,可分为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两大类。
典型国际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性、政府间、专业性。世界上最大的国际经济组织。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区域性、政府间、专业性
国际奥委会:世界性、非政府间、专业性
上海合作组织:区域性、政府间、政治性(中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博鳌亚洲论坛:区域性、非政府间、专业性。
欧盟:区域性、政府间、政治经济一体化组织
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区域性、政府间、专业性
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性、政府间、专业性
联合国:世界性、政府间、政治性。世界上最大的国际政治组织。
附:欧元符号:
7、联合国:成立于1945年,10月24日为联合国日。总部设在纽约。
(1)联合国的宗旨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的友好关系;促进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国际问题;作为协调各国活动的中心。简言之,就是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2)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禁止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确保非会员国遵守上述原则,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3)联合国的主要机构有: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唯一有权采取行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的机构,采取大国一致原则)、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和秘书处。
(4)联合国的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和解决地区冲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联合国在协调国际关系,促进各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5)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之一,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支持联合国一切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原则的行动,但不是一切行动。
8、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
(1)和平问题是指维护世界和平,防止新的世界战争的问题。
(2)发展问题是世界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问题。
(3)和平成为当今时代的主题是指和平有了现实的可能性,世界大战有可能打不起来;发展当今时代的主题是指发展有了现实的可能性,战后世界发展是主线。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是从世界整体上来说的,并不限于某一时期和某一地区。
(3)和平与发展是彼此联系而又相互影响的,和平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展经济是维护世界和平的有力保障。
(4)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存在是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主要障碍。
(5)解决和平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以世界各国共同利益为基础,并有利于和平与发展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
(6)中国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该原则是年中国政府1953首先提出,1954年印度、中国、缅甸政府共同倡导)的基础上建立和平、稳定、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
(7)我们期望和平,反对战争。但不能说反对一切战争。因为有时战争也是实现和平的手段,我们支持正义的战争。
(8)当前国际形势: 总体和平,局部战争、总体缓和,局部紧张、总体稳定,局部动荡 。
(9)关于核武器
中国发展核武器的目的:打破核垄断,维护我国的独立、主权和利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
在核武器使用问题上坚持的原则: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国家使用核武器和使用核威胁。
9、当代国际竞争的实质
当前国际竞争的实质是以经济和科技实力为基础的综合国力的较量,经济是基础,科技是龙头,世界各国都已清楚认识到,能否在科技发展上取得优势,增强以经济和科技为基础的综合国力,最终将决定本国在国际上的地位。
10、我国的对外政策
(1)外交政策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对外活动中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它是国家总政策的重要内容,体现着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
维护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制定和推行对外政策的依据,是对外活动的目的。
(2)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我国要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
(3)我国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内容:
第一,独立自主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立场。
第二,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我国外交政策的基本目标。(其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是我国外交政策的首要目标。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
第四,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立足点。
第五,坚持对外开放,加强国际交往,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11、我国外交关系的成就
(1)维护了国家的独立、主权、领土完整和尊严。
(2)发展了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的友好合作关系。
(3)提高了我国的国际地位。
(4)创造了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良好国际环境。
(5)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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