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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教学目标】

1.知识方面:通过教学,要求学生识记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治国原则和对人民负责原则。理解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其主要表现、对人民负责原则及其主要表现并全面理解依法治国原则。能够通过对这些原则的理解明确: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的权威;能够联系实际时事材料说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能力方面:通过学习本框题的内容,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觉悟方面:针对“对人民负责”这一点,很多学生心中有疑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腐败问题,该如何正确认识?在教学中要帮助学生辩证地认识问题,明确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是需要通过人的努力奋斗来缩短以至消除的。我国国家机关必须加强廉政建设,履行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教学重点】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

【教学难点】依法治国原则

【教学方法】自学法、讲授法等

【教学准备】投影仪 幻灯片

【课时安排】2课时

【教学过程】复习旧课,导入新课——上一节课我们学习了有关我国国家机构的设置的有关知识,了解到我国的国家机构是适应我国国家职能的需要而设置的,并随着我国国家职能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着调整。

那么根据我国目前的形势,根据目前我国国家职能的需要,我们都设置了一些什么国家机关呢?

——我国目前设置的主要国家机构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我国中央国家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军事委员会。

任何类型的国家的国家机构都有自己的组织活动原则,以便其中的国家机关形成一个有机整体,协调运作,执行国家职能,实现国家权力。但是,不同性质的国家,其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是根本不同的。【如】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般采用“三权分立制”。而当代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一般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

那么,我国的这些国家机关是怎样开展活动、履行它们各自的职责,来体现国家职能,实现国家权力的呢?在这个过程中,它们又遵循了哪些原则呢?

根据我国的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包括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人民负责原则、依法治国原则、精简效率原则等。教材选取了其中的三个重要原则进行讲解。

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本内涵(含义)

民主集中制是指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其中,集中必须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自己的愿望和意见,否则就是专制独裁了。但是,民主又不是无政府主义,它必须以集中为保障,才能集中统一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否则,这个国家就会变成一盘散沙了。

只有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必要的集中又在集中的指导下充分发扬民主才能既反映人民的意志又统一人民的意志所以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

2)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

第一,在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是由人民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

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民主选举产生的,它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它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表明,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具有广泛的民主基础,既充分说明了我国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又是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重要保证,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第二,在国家权力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此为国家机关之间的横向联系)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暴力机关都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样不仅便于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在职责上的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工作,避免了权力的过分集中。既保证了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又保证了其他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地行使其职权。这也体现了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统一。

第三,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方面,遵循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此为国家机关之间的纵向联系)因为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和修改的宪法、法律、法规等,反映了全国各民族、各地区的共同利益,所以各级地方国家机构必须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构制定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从而确保中央的统一领导。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的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所以,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必须照顾地方的特点,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也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的统一。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P50.2段)“一方面,在国家事务中,凡属全国的、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决定的重大问题,都由中央决定;另一方面,地方国家机关在执行中央决定的前提下,自主管理和安排本地区的经济、文化等社会事务。

【补充解析】当前,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我们要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必须做好如下两点:一方面,中央在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到地方的特点以及地方的合理的意见和要求,以真正做到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另一方面,地方也要自觉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维护中央的权威,要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利益,正确运用中央赋予的权力。

在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和部门过多地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局部利益,甚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这是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严重破坏,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必须依照法律和政策予以纠正。

2.对人民负责原则

对人民负责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

1)为什么要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

①从“国家性质决定国家机构的性质”来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国家政权的这种人民性决定了我国国家机构的人民性,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机构是人民利益的执行者和捍卫者,一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的利益而工作的。”

②从“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来看: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又是建立其他有关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我国的其他国家机关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也就是说,在我国,无论是国家权力机关,还是其他国家机关,它们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它们代表的都是人民的利益,它们执行的都是人民的意志,因此,它们当然必须对人民负责。

总之,根据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对人民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宗旨。我国的国家机构必须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2)怎样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表现)

教材结合正反两方面的具体事例,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坚持对人民负责原则的具体要求,这也可以说成是“对人民负责原则”的三点表现:

第一,密切联系群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察民情,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第二,克己奉公,廉洁自律,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切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损害人民的利益,不能以权谋私,搞钱权交易。在我国,绝大多数干部甘为人民的公仆,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但是,以权谋私、贪账枉法、行贿受贿的腐败分子,崇尚浮夸、弄虚作假、不关心人民群众疾苦的官老爷仍然存在,他们给党和国家的声誉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第三,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使国家机关各项工作都能够从根本上反映广大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结合自己所了解的实际事例自学教材)

3.依法治国原则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依法治国是新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对于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什么是依法治国呢?怎样才能依法治国呢?如果不实行依法治国,那又叫什么治国呢?

我们今天这一节课就集中来讲一讲这些问题。

1)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本质和目的)

“依法治国”是在党的十五大(1997年)提出的,在十五大的《政治报告》中这样写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根据上面对于依法治国的论述,教材概括出了一个“依法治国”的定义:

P51.)“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要明确地理解这一概念,必须准确地把握下面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依法治国”依的“法”是指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依照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就是维护人民的利益和人民的主人翁地位。

二是“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认为法律权威高于个人意志“法治”优于“人治”。所以,正如十五大报告所说:“要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因为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是国家的宪法和法律,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体现。所以,依照这种体现人民利益和意志的宪法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就是要保证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划记教材上的“定义”、“本质”、“根本目的”三个部分。)

2)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对各个国家机关系统的要求,总的来说就是严格依法办事,反对各种执法犯法行为。

过去有种误解,认为只有司法机关才是执法机关,依法治国只是司法机关的事。实际上,国家机关都是法律的执行机关,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正如教材(P51.倒数第1段)所说:“在我国,一切国家机关都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组织和建立起来的,宪法和法律是国家机关存在的依据,也是其行使权力的依据,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只能在人民授权的法定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权力。因此,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只是由于国家机关的职权不同,依法办事的内容也会有所不同。教材就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如何依法治国分别进行了论述。

①立法机关要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

要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所以,有法可依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条件

要“有法可依”,那么,法从何来呢?——立法。这是立法机关的事情。

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工作。立法机关立法(制定法律)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第一,依据:“立法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依据”。不能想当然,想立什么法就制定什么法律;不能以少数人的局部利益为制定法律的依据;也不能照猫画虎,看到别的国家有什么法律我们就制定什么法律。第二,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不能想怎么制定就怎么制定。这也是立法机关依法办事的一种表现。“依法立法”这本身就是依法治国的一项内容。

总之,依法治国就要按照上述两个原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其他各个领域都有法可依

②行政机关要严格依法行政

首先,理解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一点:各级政府也是执法机关,法律是行政机关的活动准则,也是公民对其活动进行评判的法律标准。

所谓“依法行政”就是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把法律作为自己的活动准则,严格依法行使其权力,依法处理国家各种事务。

其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为什么呢?——这是因为:“在国家机关体系中,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人数最多,与人民群众关系最为密切,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也最大,能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再次,(联系实际)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两个条件:在行政领域必须有法可依,国家必须加强行政法律、法规的建立。在这一方面,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不断地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使政府机关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在行政领域要有法必依。这就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教育,增加他们的行政法律知识增强他们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他们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加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对于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案件必须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杜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现象,真正做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③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

【提示】司法机关广义上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后三个机关又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而法院、检察院是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国家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的性质决定了严格执法是它的天职,是依法治国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司法机关能否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是能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标志。

因此,各级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坚决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综上所述】要依法治国,首先就要求国家机关各个系统分别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实现依法治国,还必须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和普法宣传工作

①关于“法律监督”

完善法律监督体系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基本条件,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的必要条件,没有有力的监督,权力就会被滥用。

法律监督体系包括多方面的监督方式。比如——

A.人大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实施监督,包括采取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处理等措施。

B.公民监督——指公民个人对政府的监督。(如教材后面P57.“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中的“监督权”。因为后面要专门学习,所以此处暂时放下。)

C.舆论监督——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如报纸、杂志、书籍、电影、电视、广播等直接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政务和器乐社会事务的意见。如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及各地方电视台的类似节目。

D.法律监督——

目前,人大监督是国家最高层次的监督,它对国家机关按法制轨道正常运转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只有各种监督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创造一个依法治国的环境,真正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

②关于“普法宣传”

普法工作,是讲依法治国和每个公民的关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国家机关的事情,它本身也包含了对公民法律意识的要求。要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就要求公民严格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同时必须依法履行义务,严格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自我约束,与违法现象作斗争。这就要加强法律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为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在强调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的问题上尤其要提高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如果执法者自身法律知识贫乏、法律意识淡薄,将直接损害法律的权威。【举例】几年前,广东省曾就《土地法》的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土地管理部门的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对《土地法》一问三不知。象这种连法都不清楚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怎么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呢?因此,执法人员和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否则,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那么,怎样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素质呢?

首先,要组织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律知识,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的学习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其次,要教育干部树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奉公守法的观念和品质,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

再次,各级干部要努力培养和提高依法管理各项事业的能力,各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有法律依据,努力清除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等错误做法,实现领导方式由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到既依靠行政手段又依靠法律手段的转变,进而使国家的各项工作的管理走上法制轨道。

4)要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为保持良好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基础。(补充)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

从区别来看,依法治国属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范畴,以其权威性、强制性来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以德治国属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范畴,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来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商品。从联系来看,二者是相互促进的。一方面,依法治国为以德治国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以德治国为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二者具有相同的目的: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可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缺一不可,不能偏废。

【课堂小结】“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坚持和实施这一原则,既要加强立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又要加强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尤其是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从而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到实处。

【教学后记】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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