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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民族区域自治

【教学目标】

1.知识要求通过教学,要求学生掌握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自治机关、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等知识。

2.能力要求能够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说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性和优越性;能够引用马克思主义有关哲学观点分析说明本课所学知识(如整体与部分关系原理,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等)。坚强学生的民族政策观念。

3.觉悟要求:通过教学,使学生加强民族政策观念;认识到各国都有选择自己国家发展道路的权利。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民族区域自治与特别行政区的异同点

【教学方法】自学法、讲授法等

【教学准备】投影仪 幻灯片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复习旧课,导入新课——在上一框题,我们学习了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问:这些原则是什么?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那么,国家是如何贯彻、体现这些原则的呢?

——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来贯彻和体现的。

三、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基本民族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对于这一基本政治制度,教材主要介绍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1.民族区域自治的含义

1)民族区域自治的定义

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解析】理解这一概念,必须抓住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这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前提。民族自治区域同全国其他地方行政区域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都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在中央国家机关统一领导下的地方国家机关,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局部利益要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二,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的,对于那些分散住居,而其相对集中住居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少数民族,并不实行区域自治,但也有具体的优惠政策。

第三,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这些自治机关一方面是地方国家机关【包括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它们要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实现国家在这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它们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自治机关,领导和管理本民族自治区域内的民族内部事务。所以,民族自治区域内的自治机关具有双重地位行使双重权力发挥双重作用。这种制度既有利于保证国家的统一领导,又有利于尊重民族特点,发挥民族自治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国家的统一富强和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比一比】(P112.民族自治区域和特别行政区的异同

民 族 自 治 区 域

特 别 行 政 区

区域不同

指五大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特指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将来的台湾特别行政区

设置出发点不同

为了解决民族问题,即消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促进各民族大团结和共同繁荣。

为妥善解决香港、澳门、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而设立的。

社会制度不同

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

建立的根据不同

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依据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传统和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特点而设立的。

根据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据“一国两制”的构想,在尊重世界与中国历史、现实的基础上提出设立的。

自治程度不同

有“一定的自治权”。

有“高度的自治权”。

所起的作用不同

有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对于保持香港、澳门、台湾的繁荣与稳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下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都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建立及基本情况(补充)

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始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的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正式确定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全面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

1954年第一部《宪法》到1982年第四部《宪法》都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把民族区域自治的各项政策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省)、自治州(市)、自治县(县)三级。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建立了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30个自治州(我们湖南有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119个自治县。共157个民族自治单位。这些民族自治地方占全国土地面积的64%,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人口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75%,全国已有44个少数民族建立了自治地方(区、州、县)。另外,在少数民族杂居散居地区还建立了1200多个民族乡,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但在政策上也享有一定的优惠。

2.民族区域自治适合我国国情

我国为什么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呢?从根本上说,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有着坚实的政治和社会基础。

第一,中国自秦汉以来,就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统一的多民族国家长期存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自秦汉以来,我国就形成了中央集权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尽管也有过分裂、割据状态,甚至出现过几个民族政权并存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但是,从历史发展的整个过程来看,分裂是短暂的,统一是主流。在这个统一的历史过程中,各民族彼此交往,共同劳动,共同生活,共同反抗统治阶级的剥削和压迫,逐步形成了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可分割的历史联系,使各民族人民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建立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已经成为各民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从中国历史看,一般地说,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就推动社会发展;反之,分裂和破坏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就阻碍社会的发展。因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持国家的统一,符合我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我国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这种历史的发展,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基础。

第二,我国民族状况有自己的特点。

我国民族状况的特点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客观条件

一方面,我国各民族在人口数量上的差别较大,汉族占全国总人口的绝大部分,而55个少数民族的人口总和也只占绝少部分,有的民族人口还不到一万人,这决定了只能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自治区域,而不能建立自治共和国。

另一方面,从各民族的分布特点来说,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状态。我国几乎没有一个纯汉族聚居区,也几乎没有一个单一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内有汉族人口住居,有的甚至是汉族占多数,还有其他少数民族人口杂居期间。就是同一个少数民族,也不都是聚居在同一个地方,而是分散住居是很多地方(如回族:西北、河南、河北、山东、安徽、北京、辽宁、云南等省市区都有其聚居区)。这种民族分布特点,适宜于以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以便于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的地方事务。

第三,我国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了政治认同

这种政治认同,主要表现在我国各民族人民在共同反抗剥削和压迫、共同反抗侵略和掠夺的斗争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紧密联系。

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整个国家都遭受到帝国主义的剥削、压迫和掠夺,各民族人民都处于被剥削、被压迫、被掠夺的地位。在帝国主义的这种剥削、压迫和掠夺面前,我国各民族人民进行了英勇的反抗和斗争。如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就发源于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许多少数民族人民参加。新疆、西藏、云南、广西、黑龙江的各民族人民进行了反抗俄、英、法等帝国主义的英勇斗争。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汉族人民和各少数民族人民共同进行了英勇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新中国,实现了我国各民族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

在这其中,“各民族建立了休戚于共的亲密关系,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政治认同,从而为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综上所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具有历史基础,又符合现实情况,合乎国情,顺乎民意,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具有很大的优越性。这种优越性具体表现在下面四个方面。

3.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第一,有助于把国家的集中统一和少数民族自治结合起来。

它妥善地解决了国家统一和民族自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主权、统一,又保障了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地区事务的自主权利。

第二,有助于把国家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特点结合起来。

在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过程中,能够结合民族地区特点,做到因民族制宜、因地区制宜,从而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三,有助于把国家富强和民族繁荣结合起来。

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国家要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给予扶持和帮助,从而把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和先进技术结合起来,把人力和物力结合起来,在各民族共同富裕的同时,国家也强盛起来。

第四,有助于把各民族人民热爱祖国的感情和热爱本民族的感情结合起来。

各民族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保卫边疆,既是热爱祖国、也是热爱民族的表现,既维护了国家的最高利益,又维护了民族自身的利益。

【课堂小结】总之,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我国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五十多年来,维护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实现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也实现了各民族自身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发生大的民族纠纷和冲突,保持了社会稳定的原因。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教学设计|民族区域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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