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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正确面对美国彩电反倾销

  企业遇到反倾销之后,由于对有关国家的反倾销法律不是非常了解,而且反倾销调查过程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时间很紧,因此,企业往往没有搞清所以然便匆匆应对,这对企业应诉十分不利。   笔者认为,美国发动此次彩电反倾销调查对我国任何一家彩电企业都有相当的影响,只不过影响的方式不同。但是一旦我国参与应诉的企业应诉结果不是很理想的话,可能所有的企业都将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因此企业应诉结果的好坏对各个企业本身影响相当大。任何反倾销措施的时间将法定持续5年,在反倾销措施的5年期满之前,通常美国会进行日落复审,此时只要美国还有彩电生产商,就还会通过复审维持反倾销税令,这样还会继续征税5年,长此以往,中国彩电企业只能望洋兴叹。   因此,我国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应对此次美国彩电反倾销案。由于各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企业如何判断并马上确定自己在该反倾销调查中的地位就相当重要。因为反倾销调查过程时间非常紧,需要企业提交的材料涉及企业的几乎所有资料,而且这些材料必须经得起美国商务部的彻底核查(一般核查5天左右),如果核查有问题,对应诉企业将非常不利。对于应诉,企业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否则即使应诉,也很难有理想的结果。   必须应诉企业   首先,企业应当了解自己是否属于必须应诉的企业。正式立案后,美国商务部将会公布立案通知,该通知包括:调查产品范围,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限和涉及反倾销调查的出口国。企业知道这次反倾销调查针对我国和马来西亚出口的彩电,因此应当确定调查产品的范围。企业应注意的是,该调查产品是否属于我国出口的产品,适用美国反倾销法的原产地规则,即在我国生产的任何属于该调查产品范围的彩电。确定了调查范围后,企业应当根据将该反倾销调查期内(2002年7月1日~12月31日)所有的出口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将该合同档案的所有资料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且要一并整理调查期间前后至少两个月的合同,防止遗漏),然后按照调查期间出口发票日期,根据出口国家分别进行统计(千万不要根据业务员的平时业务统计数据),最终确定在调查期间内本企业是否出口到美国。无论多少数量,只要在该调查期间内企业有出口(主要根据出口发票确定,有特殊情况,如是否出运后价格进行了或价格条款进行了调整等,此时根据提单上的装运时间确定该合同是否属于调查期间!),都属于美国法律项下规定的必须应诉企业。我国企业必须要注意的问题是:尽管美国企业在申诉书中列名了我国部分出口企业,但申诉书中所列的出口企业清单不一定完全,也可能有误,因此,我国彩电出口企业如果根据上述方法确定在调查期间内确实向美国出口了被调查产品,即属于应诉企业,而在黑名单上的企业如果确实在调查期间内没有向美国出口,则不属于应诉企业。确定了企业是否属于应诉企业后,企业的应诉地位就明确了,此时企业就应当立即决定是否应诉。   企业是否应诉,这关系到该出口市场对企业短期和长期重要与否。如果该应诉的企业没有应诉,就要在美国的裁定中适用对于中国的统一税率,该税率是反倾销裁决的最高税率,即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对于不应诉企业而言,则会短期内失去美国市场,而且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由于没有参加反倾销调查应诉,失去许多其他的机会,如争取反倾销调查复审的机会,因为如果准备充分的话,该复审可以逐步降低反倾销税以至于达到取消对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的目的(即反倾销税命令年度复审,如果企业在连续的3年内反倾销税为零)。   非法定应诉企业   企业经过详细统计,发现在调查期间内没有向美国出口,此时,企业可以要求参加反倾销应诉,如果商务部同意的话可以调整调查期间(一般很难)。但根据本人的经验,建议企业不要匆匆加入应诉或要求应诉,此时可以耐心等待其他企业应诉结果再作出是否参加终裁后1年开始的新出口商复审,因为如果企业发现在案件调查期之后向美国出口了彩电,是不具备反倾销调查应诉资格的,而具备了新出口商复审资格。   美国认为我国属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尽管企业积极应诉,但结果可能不太理想,这主要因为企业出口彩电是属于开拓市场阶段,而且作为与出口价格比较的正常价值要使用生产要素方法,对我国应诉企业很不公平,因此应诉企业要取得好的结果就要作出更大的努力,但是出口价格确实很低可能对企业应诉极为不利。这时企业可以通过有效地运用新出口商复审来达到降低反倾销税的目的,因为在新出口商复审时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方法提高出口价格、降低反倾销税,这方面的案例也很多。   调查期内没有向美国出口彩电的企业是否该事不关己、高枕无忧了?不是。对于这些企业,在美国的裁决中也将适用对我国企业的统一税率。因此,无论是在调查期之后向美国出口,还是目前根本没有向美国出口的任何彩电生产企业,原则上都属于美国反倾销法规定的非法定应诉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向美国商务部发出通知,说明情况,可以不参加(或经商务部同意参加应诉)应诉,然后静观反倾销调查结果,同时继续出口少量彩电,准备通过新出口商复审改变自己的不利地位。   反倾销是个系统工程,反倾销调查整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反倾销调查、新出口商复审、反倾销税命令年度复审、日落复审。可见企业是否有权利应诉,以及如何针对自己的企业利用好美国反倾销规则进而取得良好的结果非常重要。这主要是因为反倾销税命令决定出口企业今后是否可能维持该市场的部分占有率。   对于某些企业(即通过积极应诉取得比较低的反倾销税乃至于低于2%倾销幅度)来说,反倾销措施从狭义上说可能因祸得福,因为该措施间接帮助了这些企业对美国市场进行规范管理,排除了其他企业的竞争,可以提高出口价格和市场占有率。因此,企业既然应诉就应当非常积极并且有效地进行组织,一方面要选择好的外国律师,另一方面也要聘请既懂美国反倾销法又了解美国反倾销调查程序及国际贸易规则的中国律师。如果企业可以同时聘用上述两类法律专家服务企业,就可以达到事半功倍、降低总体律师费用的目的。


本文关键词:思想者园地|对外贸易;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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