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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哲学辩证法复习纲要(一)

唯物辩证法复习纲要

一.知识网络图

动力

条件(前提) 内因

联系 发展 矛盾

(事物内部, 相互作用的结果 外因

事物之间 遵循

矛盾双方 贯穿

的联系)

规律 量变、质变 前进性(趋势)

曲折性的统一


二.考点分析

1.联系的观点

1)联系的含义: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联系的客观性: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联系,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用主观臆想的联系来代替客观事物本身的联系,是典型的唯心主义。因此,坚持联系的客观性,就是要把普遍联系的原理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

(3)联系的普遍性:联系是普遍存在的,唯物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观点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世界上一切事物、现象、过程都不是孤立地存在的,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过程这样或那样的联系着,二是指任何事物、现象、过程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又相互联系着、相互作用着。唯物辩证法所说的联系是相互区别的具体事物、现象之间的联系。否认了事物之间的界限,就不能区别事物,就不能知道究竟是什么事物在联系着这些周围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一切事物的联系不仅表现为横的方面的左邻右舍的联系,也表现为纵的方面的古往今来的联系。三是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就是一幅由种种联系交织起来的丰富多彩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

(4)联系的条件性: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又在一定条件下发展,趋于灭亡。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各因素之间的联系的性质方式,也要发生变化,这就是联系的条件性。

(5)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世界事物的多样性决定了联系的多样性。其中,原因与结果、整体与部分就是事物普遍存在的两种联系。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

A.区别:第一,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叫做原因;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叫做结果。第二,在一个具体的因果联系中,总是原因出现在前,结果发生在后;原因和结果是一种先行后续的关系。

B.联系:第一,世界上的任何现象都有它产生的原因,任何原因必然引起一定的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种转化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在这一关系中是原因,在另一关系中是结果;反之亦然。另一种情形是,在同一关系中,两种现象互为因果,甲现象作用于乙现象,引起乙现象的变化,甲是因,乙是果。反过来,乙现象又可以作用于甲现象,引起甲现象的变化,乙成了因,甲则是果。

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A.整体与部分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B.整体与部分的区别表现在:一是二者含义不同,有严格的界限,在同一事物中,整体就是整体而不是部分,部分就是部分而不是整体,二者不能混淆。二是二者的地位和功能不同,表现在:①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②整体功能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③整体功能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C.整体与部分的联系表现在:一是二者互相依赖,不可分割,各以对方的存在为前提。整体由部分构成,它只在对于组成它的部分而言,才是一个确定的整体;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没有整体也就无所谓部分。二是二者相互影响、制约。整体的变化影响部分,部分的优劣变化也影响整体。三是二者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D.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同时这两对关系还是有区别的,不能完全等同。这里讲的一定意义主要是指两对关系具有的共性方面,即两对关系都是强调整体性原则,都是互相依赖等方面。至于系统论中讲的层次性原则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没有。不能认为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就是系统与要素的关系。

(6)联系观点的方法论要求:联系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必须从客观事物本身的真实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反对孤立地看问题。在分析具体问题时,既要注意一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具体分析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又要注意事物前后相继的历史联系,分析事物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善于根据原因预见事物的结果,从而正确指导自己的具体行动,使事物向人们期望的结果去发展。又要善于从结果去分析原因,总结出经验教训。还要从整体着眼、观察、处理好与局部的联系,重视发挥局部作用。

2.发展的观点

1)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事物都处于永不停息地运动变化发展中,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物质世界就是一个永恒变化发展着的世界。

(2)发展的实质:是指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和变化即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3)发展的原因: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事物的发展是内因和外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4)发展的状态,事物的发展不仅只是数量的增减,而且有根本性质的变化,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的两种状态。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事物就是不断经过量变——质变——新的量变——新的质变,这样两种状态的循环往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永不停息地向前发展的。

(5)发展的趋势: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但发展的道路又是曲折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是一切新事物发展的途径。

(6)发展观点的方法论要求: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另一个基本观点。它要求我们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反对静止地看问题。首先,要把事物看成是一个变化发展着的过程,注意考察其过去、现在和未来,正确把握事物的来龙去脉;其次,要弄清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和地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最后,还要看到整个世界的发展就是新事物战胜旧事物的过程使思想符合变化了的客观实际、培养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内外因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事物的发展时,要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既要看到内因,又要看到外因。量变和质变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坚持适度的原则重视量的积累,并不失时机地促进飞跃。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统一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相信并支持新事物,培养创新精神,同时要准备走曲折的路。

3矛盾的观点(全面的观点)

(1)正确理解矛盾概念。

①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告诉我们,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任何事物都包含着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存在着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这种关系叫做矛盾。矛盾双方的对立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区别等等都是对立。对立面之间的统一首先表现为矛盾双方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存在于一个统一体中;其次表现为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各自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

②理解矛盾概念时,需注意:

A.矛盾概念和具体的矛盾之间的关系,往往把具体的矛盾等同于矛盾概念。教材和教学中,讲矛盾概念,离不开具体事例,但矛盾概念又不等于具体事例,这就说明具体事例和抽象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两者既不是孤立的,也不能相互代替,两者之间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

B.把矛盾的一方作为对立,把矛盾的另一方作为统一。关于矛盾双方的关系问题,事物包含两个方面,是指事物的两个因素,这两个因素自身不应称之为矛盾,两因素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才是矛盾,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不能把矛盾的一方叫对立,另一方叫统一

C.人能不能有意识地制造矛盾?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分析时需要有所限定。人们在改造自然的斗争中,有意识地制造了自然界原先并不存在的东西,而这些东西也包含着某种矛盾,那是不是意味着人们能够有意识地制造矛盾呢?可以说制造了,也可以说没有制造。例如,人们修筑拦河坝形成水库,水库就包含许多矛盾,其中库水对河坝有压力,河坝对库水有支持力。至少压力同支持力之间的矛盾在自然界本来就是存在的,人们修建水库只是改变了矛盾的具体形式,并没有制造出什么新的矛盾。因此,人不能随意制造矛盾。总之,矛盾的产生与消灭是客观事物自身运动的结果,矛盾不是人能够有意识地制造出来的。

③正确理解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

A.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B.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

C.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D.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逻辑矛盾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

③正确理解矛盾的含义,还必须注意:

A.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B.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没有对立就没有统一,没有统一也无所谓对立,无论离开对立或者离开统一,都不能成其为矛盾。C.矛盾双方对立统一的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D.不能把哲学上讲的辩证矛盾同逻辑矛盾混为一谈。逻辑矛盾指人们在叙述或回答问题时出现的首尾不一、互相打架的现象,而辩证矛盾是指客观事物本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两者不是一回事,不能把它们混淆起来。

(2)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矛盾普遍性原理要求我们在观察和分析问题时要坚持矛盾分析法,即一分为二。

(3)矛盾的特殊性。矛盾的特殊性是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矛盾特殊性原理要求我们想问题、办事情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是矛盾发展不平衡的表现。

A.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主要矛盾;其他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叫次要矛盾。主、次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是互相联系、互相影响的。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不是绝对的,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主、次矛盾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善于抓重点,把握中心和关键,集中主要力量解决主要矛盾,同时还要注意解决好次要矛盾,学会统筹兼顾。

B.矛盾双方还有主次之分。在事物内部居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不起主导作用的一方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主、次方面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主要方面居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次要方面会影响主要方面,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矛盾主、次方面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在分析矛盾时,既要全面看到矛盾双方,又要分清主、次方面,分清主流和支流,认清事物的本质。

C.唯物辩证法关于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理论,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哲学依据。两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重点论是指在认识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时,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认识某一种矛盾时,要着重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紧密相联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是两点中的重点。这就要求我们在认识和解决问题时,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做到既全面又善于抓住重点和主流。

D.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的关系。

区别:第一,含义不同。复杂事物的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的发展过程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叫做主要矛盾;在同一矛盾的矛盾双方中,处于支配地位并起着主导作用的一方,叫做矛盾的主要方面。第二,研究的问题不同。主要矛盾研究的是同一过程中同时存在的诸多矛盾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讲的是这些矛盾的不平衡问题;矛盾的主要方面研究的是任何一个矛盾中的两个对立面之间的关系,是讲矛盾的两个方面之间的不平衡问题。第三,方法论意义不同。主要矛盾的原理告诉我们要集中力量找出主要矛盾,才能找到解决复杂问题的重点、关键和中心;矛盾的主要方面告诉我们,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时,必须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和主流。

联系:第一,二者都是讲矛盾发展不平衡问题,都是矛盾特殊性的两种情形。第二,二者都是重点论所要把握的重点。第三,主要矛盾当中也存在矛盾的主要方面。

4)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共性)与特殊性(个性)不是各不相干的,而是不可分割的,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并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没有特殊性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不是凝固不变的,在不同的场合又是可以变化的。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的方法论要求:A.要求我们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秩序,并掌握一般号召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科学的工作方法。B.既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普遍性,忽视矛盾的特殊性,看不到事物之间的差别;又要克服只看到矛盾的特殊性,忽视矛盾的普遍性,看不到万事万物的联系。C.要求我们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联系、发展、矛盾三者的关系

联系、发展、矛盾三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就是联系。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一切事物都和周围其他事物有条件地联系着,孤立存在的事物是没有的。

(2)正是由于事物的普遍联系,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才构成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发展。发展就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没有联系就没有世界,也就没有发展。

(3)事物的内部联系,就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即内因,它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事物的外部联系即外部矛盾,就是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也就是外因,它是事物发展不可缺少的条件。

总之,矛盾是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事物发展的动力。

5.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根本分歧

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是两者的根本分歧。这是因为,矛盾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首先,它揭示了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的矛盾双方间的联系。辩证法承认矛盾,必然主张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否认矛盾,必然否认事物的普遍联系,主张用孤立的观点看世界。其次,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即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所以,唯物辩证法必然承认事物的变化发展,主张用发展的观点看问题。由于形而上学否认矛盾,也就否认事物的变化发展,只能用静止的观点看问题。它否认事物内部的矛盾,因为看不到事物变化发展的原因和源泉,只能把事物变化的原因归结于外力的推动。再次,辩证法承认矛盾,因而主张用全面的观点去看问题。可见唯物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种种分歧,究其原因,关键就在于是否承认矛盾,是否承认事物内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

6.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统一

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是从不同的侧面研究同一对象——客观物质世界。唯物主义着重研究世界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说明的是世界的物质性、客观性。辩证法着重研究的是世界的状况怎样的问题,说明的是客观物质世界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有机结合和高度统一,就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和物质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这两个方面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只承认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否认物质世界是运动、变化、发展的,那就是形而上学唯物主义;反之,如果只承认客观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而否认世界的物质性,那就是唯心主义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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