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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逆反心理谈德育中因材施教方法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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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青少年的逆反心理至今没有一个较为标准的说法。朱智贤在《心理学大辞典》中对逆反心理作了如下描述:“逆反心理是客观环境与主体需要不相符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心理活动,活动的主体对客观的环境具有强烈的抵触情绪。”也有人认为逆反心理是指个人受到压力后而产生的不满和反感的情绪,这种情绪导致了个人心理上的抵触和行动上的反抗行为。青少年时期是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还未成熟,在成长过程中由于涉世不深,实践经验较少,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往往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从而对社会产生逆反心理。
  一、逆反心理产生的原因
  1.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局限性
  我国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往往采用灌输式教育,而对各种管理和灌输的方式中所包含的示范和暗示,缺少必要的注意和研究。青少年的道德品质受到成人和集体的行为影响很大,因此成年人的道德状况、集体行为的示范效应,往往比单纯灌输说教更有力量。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的道德水平不高、道德行为欠佳,与我们的思想道德教育方式不无关系。单纯灌输式的说教对于青少年来说,易产生某些逆反心理或相反的示范作用。
  2.青少年阶段心理特征的影响
  青少年在这一年龄阶段自我意识开始觉醒,但在社会和家庭环境中,人们仍然把他们当作未成年人看待,还是对他们加以呵护;在与自己同龄的伙伴中,他们希望以“成人”自居,不自觉地模仿成年人的某些行为,并有一种希望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愿望。但是在大多数社会场合中,成人和社会往往容易忽略青少年的这一种敏感的心理感受,青少年的社交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难以得到充分的满足,这使他们总处于心理的矛盾状态。尤其在自尊心受到挫折的情况下,青少年往往表现出某些出人意料的行为,常常是我行我素,漠视学校、家庭和社会对自己的教育和管理,对家长和社会的反抗行为逐渐增加,这种情感上的冷漠使他们越来越明显地疏远和怀疑成人,从而产生对社会的逆反心理。
  3.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
  家庭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培养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家庭对青少年行为习惯的养成、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家庭教育主要通过亲子之情的感化激励,家庭生活的渗透、熏陶以及家长的言传身教起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家长教育过于严厉或是对青少年放任自流的现象,这些都会使青少年逐渐滋生对家长的敌对心态,再加上社会上不良思想的侵袭和影响,容易使青少年产生逆反心理。
  二、我国学校德育中存在的问题
  1.学校德育过分注重规范要求
  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特点之一,就是“重规范、轻人格”,重共性、轻个性。从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比较多的是单纯向人灌输这样或那样的具体规范,如家庭的伦理道德规范、朋友间的交友规范、政治上的政治道德、学业上的学术规范以及公共交往中的礼仪规范等,而不太注重尊重人们的道德人格。为了达到某种近期效果而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生硬地要求教育对象遵守各种规范,教育者却很少以平等的身份与受教育者一起思考为什么应该这样做或那样做的道理,在用规范来批评与表扬受教育者的行为时,往往不注意受教育者的个性和选择的权利。这种教育倾向培养出来的大都是某种被动型、依赖型甚至强迫型的道德人格。这种教育倾向虽然在短期内可以取得一定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往往导致青少年产生麻木、脆弱尤其是逆反的心理反应。
  2.学校德育方式过于单一化
  长期以来我国学校的德育工作脱离学生实际生活和个人需要,忽略了生活中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在德育目标上用一个统一的模式去塑造所有的学生,德育内容说教性太强,过于空泛和枯燥,使学生难以产生心灵的震撼和感情的认同。在德育方法上大量采取的是灌输式的说教,脱离学生的实际生活体验和社会实践,忽视了道德的情感、态度和行为的培养,没有真正渗透到学生的生活之中。
  3.学校德育目标的构建过于统一化
  现实中我国学校的德育工作往往是千人一面,要求过于统一化,这种不分层面的“统一观”近年来已受到置疑。现在分层次的德育目标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学校德育的目标应注重内容丰富,力求全面涵盖思想教育、公德教育、法律教育、心理教育以及政治教育等。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来说,应该在不同的德育目标层次上,让学生通过协调个人与他人的各种关系,最终满足个人不同层次的需要,而每一层次的需要将会渗透在各级的德育课程标准中,在此基础上做到尊重每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个别差异,从而注重因材施教,使之都能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三、学校德育中因材施教方法的具体运用
  道德教育思想家曾经提出实行因材施教、多样化的道德教育方法,主张在实际道德的行为锻炼中培养德行,提出并开展了挫折教育、生存训练等教育试验,主张教育者要以身作则,用模仿和榜样的方法进行道德教育,让他们实际地去认识和鉴别美和丑、善和恶。道德教育不能是强迫灌输,只能通过探究和讨论的方式,得出正确的道德认识。因此学校德育必须超越书本知识之外,积极地整合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力量。
  1.规章制度的外在约束是基础
  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教育手段,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为准则,能约束和规范人们的言行,学校的制度按作用的范围可分为教学管理、校园环境管理、生活行为管理、社会实践管理等制度。由这些制度所形成的文化氛围,称之为制度文化环境。它所采取的强制与非强制的约束手段,目的是规范人们的言行,通过外在强制性手段可以促使学生因害怕惩罚而形成对法纪规章等的遵从,最终在学校形成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和促人进步的良好风气。
  2.道德教育应注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
  每个学生因生活经历、性格特征和心理承受力等因素的不同,各自的问题也呈现出区别性。因此,在对全体学生实行集体的统一教育的基础上,还要根据每个学生出现问题的根源,实施因材施教的教育。针对个别学生自身出现的问题,及时找出根本的原因,从而确保能够通过心理素质教育达到转变思想、重塑个性的作用。通过针对性的个别心理教育,最终使每个学生都能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充分发挥自身的长处和聪明才智。
  3.德育工作中应注重情感交流
  有效的情感交流是开启学生心灵之门的钥匙。学生之所以会产生各种逆反心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自身的情感得不到沟通和疏导,压抑的情绪没有宣泄的渠道。教师只有深入每个学生的内心世界,用积极向上的健康情感去感化学生,把自己无私的爱倾注到学生的心灵深处,才能换来学生真心的接受和信任,才能收到理想的教育效果。对于逆反心理较强的学生,更要耐心说服和劝解,还要注重信任和欣赏学生,随时关注他们的情感需要,并做到尽量满足他们正常的情感需要。
  4.班级、家庭以及社会舆论的外在约束途径
  通过学生班级以及家庭与其所处社会环境的舆论,对个人行为予以肯定或是否定,运用这种外在的手段,也就是通过班风校风、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周围人们的舆论导向,促使学生个人倾向做出受到肯定和表扬的行为,抑制自己的欲望以及可能受到否定和批评的行为,从而能够遵从班级、社团、社会要求的行为规范。
  5.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提高德育工作的实效
  我们应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促使学生通过自我反思,自己判定可能的行为后果,然后自己调节行为方式,为了获得学校和社会的赞同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并为自己选择的行为后果负责。我们既要通过外在法规或通过社会舆论使学生做出符合要求的行为,又要提倡关注学生的个别差异,把德育实践分不同层次落到实处,做到因材施教,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学校德育的实效。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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