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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有制经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因探析

[摘 要] 目前,我国公有制经济中不仅存在按劳分配,而且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因必须从两个层面——市场经济的一般层面和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层面——来分析。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层面看,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有其内在的产权基础、体制基础、物质前提和价值条件;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层面看,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由公有资本的占有方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及公有制经济的效率要求等方面共同决定的。

[关键词] 公有制经济 生产要素 按贡献分配 市场经济
[中图分类号] F046.3 [文献标识码] A
[作者] 黄锟(1974—),河南淮滨人,硕士,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河南信阳 464000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大以来,资本、技术、土地、经营管理等生产要素相继参与了收益分配。现阶段,我国公有制经济中不仅存在按劳分配,而且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这是不争的事实。怎样解释这一现象,说明我国公有制经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必然性,是改革实践提出的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由于一方面,我国公有制经济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另一方面,我国公有制经济又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一种经济形式,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经济的特殊性。所以,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因就必须从两个层面——市场经济的一般层面和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层面——来分析。从市场经济的一般层面看,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有其内在的产权基础、体制基础、物质前提和价值条件;从公有制经济的特殊层面看,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由公有资本的占有方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及公有制经济的效率要求等方面共同决定的。
一、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一般原因
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决定的,是市场经济共有的分配方式。作为市场经济共有的分配方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配套的产权制度,以及各生产要素在使用价值生产和价值形成中的实际贡献,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存在的体制基础、产权基础、物质前提和价值条件。
(一)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的必然要求
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必然要求。生产要素所有权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产权基础。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基础,具体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等多方面的关系。这些关系通过法律确定下来即为特定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的关系,而各项权利的对立统一即构成为我们常说的产权或产权关系。一般来说,产权关系中所包含的各项权利关系是统一的。谁具有所有权,谁就应该具有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后四者是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在许多情况下,产权关系中所包含的各项权利是可以分离的,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专业化程度的提高,构成产权关系的各项权利愈益表现为独立发展和相互分离的趋势。但是,无论在什么经济制度下,产权关系中各项权利无论发生怎样的分离,所有权和收益权都是不可分离的。正如马克思所说:“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是生产关系的反面。”[1]马克思甚至还把分配关系定义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2]所以,只要社会成员之间存在着要素占有上的不平等,就必然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并借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虽然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并不承认非劳动要素收入存在的现实性和合法性,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生产要素就没有取得收入。利息、房租、股息、专利转让费等,就分别是货币、房产、股票、技术等生产要素参加收入分配的结果。
(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提供了体制基础。首先,市场经济是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资源配置的,它存在的最基本的前提是一切产品,首先是各种生产要素都必须是商品。生产要素作为商品,对它们的使用就必须向其所有者支付费用。这些费用构成企业的生产成本,并直接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企业会根据产品价格和各种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动来决定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调整产品结构和所使用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组合。生产要素就通过企业在市场上的这种自主活动而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所以,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方式,必然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
其次,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三个构成要素。其中,市场主体是一定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和自主权利的经济实体。市场体系是由消费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有机整体。其中的生产要素市场是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生产要素需求者发生联系的场所和渠道,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机制是价值规律的作用机制,或者说是市场的各种要素包括价格、供求、竞争等因素之间互为因果,相互制约,各自发挥功能又共同发挥功能的这种联系和作用。由此可见,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市场机制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或基础。在生产要素分属不同所有者和要素所有者是利益独立的经济实体的情况下,要素所有权得到了空前的强化。这时,各种要素被纳入了所有权的体系,生产要素能带来的利益,也就演化为凭要素所有权能获得利益,人们要获得要素就必须以对要素的所有权的补偿为前提。否则,要素所有者就不会让渡要素所有权或使用权,从而就没有要素的供给和要素市场,就没有要素供求双方的竞争和市场机制。所以,通过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保证要素的所有权的实现,是市场主体、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形成的前提条件,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
(三)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还因为各生产要素都是商品生产的必不可少的因素
马克思主义认为,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无论是使用价值的生产,还是价值的形成,所有生产要素都是必要的,都做出了贡献,我们分别称之为使用价值贡献和价值贡献。由于劳动要素的使用价值贡献和价值贡献已由劳动价值论明确表述,故略而不论。这里仅讨论非劳动要素的使用价值贡献和价值贡献。
1、非劳动要素的使用价值贡献
非劳动要素的使用价值贡献表现在具体劳动过程中,具体来说,包括:(1)非劳动要素是人类进行使用价值生产必需的物质要素或物质条件。非劳动要素包括了生产必备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马克思明确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3]“没有自然界,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工人就什么也不能创造。它是工人用来实现自己的劳动,在其中开展劳动活动,由其中生产出和借以生产出自己的产品的材料。”[4](2)要使使用价值生产得以进行,非劳动要素无论在质上还是量上都必须与劳动保持一定比例关系。(3)规模和效能更高的非劳动要素可以提高具体劳动的生产效率,从而在单位时间内在相同的耗费下生产出更多的使用价值。非劳动要素的使用价值贡献可以用它们的边际产品来表示。
2、非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
非劳动要素在做出使用价值贡献的同时,也做出了价值贡献。非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表现在抽象劳动过程中。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非劳动要素是价值创造的物质基础和劳动的吸收器或凝结劳动的物质载体。由马克思首先发现的劳动二重性理论认为,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和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是不可分割的。既然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需要借助一定的物质条件,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也必然离不开这些物质条件。这些必要的物质条件是劳动的吸收器或凝结劳动的物质载体。没有这些物质条件,劳动就无法创造价值,价值也会成为无处寄身的幽灵。
其次,非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还表现在个别生产者的价值量的实现上。马克思认为商品的价值量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可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由所有生产者的劳动的主观方面——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与劳动的客观方面——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共同决定的,是生产同一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只要个别生产者在劳动的主、客观方面存在差异,从而在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价值上存在差异,就会有价值的平均化,从而导致生产者的个别价值与他所实现的社会价值的不一致。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实现的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实现的社会价值低 于个别价值。社会价值高于个别价值的部分就是在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价值平均化过程中,从个别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生产者那里转移过来的,它是劳动的主客观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如果把由劳动的主观方面的因素,即由于劳动的客观条件的改善(如新原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而导致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程度的提高而导致的个别生产者所实现的社会价值的增加值去掉,那么从其他生产者那里转移过来的价值的剩余部分就是劳动的客观方面的改善所导致的结果,就是劳动的客观方面即非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由此可见,非劳动要素的这种价值贡献的实质是转移价值,而不是创造价值;转移的价值的源泉仍然是生产者的劳动,它只是从一个生产者那里转移到了另一个生产者那里,不会引起社会价值总量的变化。所以,承认非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非劳动要素及劳动要素的价值贡献可以用各自的边际产品价值来衡量。
包括非劳动要素在内的生产要素都是生产不可缺少的因素,都分别做出了贡献,这是各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物质前提和价值基础。但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与分配常常是不一致的,各生产要素怎样参与分配,能不能取得与各自贡献相等的分配份额,还要取决于要素市场和产品市场的市场结构和供求关系,尤其是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关系。
二、我国公有制经济存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特殊原因
我国公有制经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特殊原因,即是既不同于公有制经济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因,也不同于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原因。所以,我国公有制经济实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特殊原因既不能从公有制性质上找,也不能在公有制以外找,而必须联系公有制经济的体制基础,从公有资本的占有方式、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以及公有制经济的效率要求等方面去找。具体来说:
第一,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公有资产占有方式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全民所有制采取了国家所有制的形式,国家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家代表全民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然而,在多数情况下,国家并不直接占有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由企业占有和经营的。特别是在股份制改造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拥有对公司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权。而且各企业间在国有资产的占有上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有多少之分、好坏之别。哪个企业占有的国有资产越多越好,投入同量的劳动,经营成果就越好。但是,在国有经济中,既然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从原则上说,无论职工个人或国有企业自身,都不应凭企业所使用的国家的更多更好的生产资料,获得更多的收入。如果把由于占有和使用更多的生产资料带来的增加收入称为绝对收入,把由于占有和使用更好的生产资料带来的增加收入称为级差收入,则这两种收入在原则上就理应由国家以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占有。但在实践中,鉴于企业的独立利益和法人地位,这两种收入的一部分留给了企业,企业再把这部分收入分配给劳动者。不管绝对收入和级差收入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怎样分割和分配,都已不再是按劳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在集体经济如股份合作制经济中,集体单位之间同样存在“绝对收入”和“级差收入”的差异。但由于生产资料归集体共同所有,所以这两种收入应该由集体占有和分配。这种收入分配同样不是按劳分配,而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由此形成股息、红利等收入形式。
第二,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公有制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多样化的必然结果。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可以采取多种不同的具体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这样才能充分发挥这种所有制的优越性。改革开放以来,通过放权让利、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措施,公有制经济内部已经出现了承包制、租赁制、资产经营责任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在这些不同的经营方式和实现形式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是不同要素的所有者,他们的职能、贡献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差别,这就必然要求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以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如资本、土地所有者的利息、利润、地租收入,经营者的风险收入、机会收入和一部分承包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劳动者的专利、信息、股权带来的收入都是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的方式分配的结果。
第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是生产要素商品化、市场化的必然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生产要素(劳动力除外)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否认生产要素是商品,生产要素采取计划分配,无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置,企业实现的利润全部上缴国家。企业没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没有自主权。在这种体制下,整个公有制经济实行单一的按劳分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微观经济领域中的一切物品,包括各种生产要素,都逐渐成为商品,进入市场,要素所有者的独立利益被承认,企业也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了保证要素所有者和企业的利益,就必须允许各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
第四,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也是提高公有制经济效率的需要。和私有制经济相比,公有制经济普遍地缺乏效率。造成公有制经济缺乏效率的原因,除了产权模糊、政企不分、管理混乱等制度性因素外,分配关系扭曲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由于分配关系扭曲,导致了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积极性不高,从而导致要素供给的不足和要素质量的低劣;导致了生产要素配置不当,难以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造成生产要素的闲置和浪费;导致了劳动者对企业关切度的下降和国有资产的流失。凡此种种,都不利于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所以,必须理顺分配关系,允许所有的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兼顾各要素的所有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各获所值,鼓励各投所有,才能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公有制经济效率。
参考文献
[1]简新华.社会主义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J].财经科学,2000, (4).
[2]谷书堂,蔡继明.按贡献分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原则[J].经济学家,1989,(2).
[3]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
[4]弓孟谦.劳动价值论与要素分配论[J].当代经济研究,2002,(2).
[5]吴宣恭.产权、价值与分配的关系[J].当代经济研究,2002,(2).
[6]郭飞.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若干观点辨析——兼谈“要素财富论”[J].经济学动态,2001,(11).
[7]蔡继明.论非劳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价值基础[J].经济研究,2001,(12).
[8]黄锟.论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结合中的若干问题[J].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科版),2002,(4).  
[9] [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10] [美]克拉克.财富的分配[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年.
[11] [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下册)[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年.
On the cause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in Public Economy of China

Huang Ku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Xinyang Normal University, Xinyang, Henan)
Abstract: At present, there exists not only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work but also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in public of China. We should study the cause of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from two levels: general level of market economy and peculiar level of public economy. At the general level of market economy, implementing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has its inherent basis of system, basis of right of property, premise of material , and condition of value; At the peculiar level of public economy, executing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of production factors is decided commonly by the way of possession of public capital, the form of realization and the operation pattern of public ownership, and requirement of efficiency by public economy.
Key Words: Public economy; Distribution according to contribution; factors of production; Market economy


[1] 《资本论》,第3卷,第993页。
[2] 《资本论》,第3卷,第992页。
[3] 《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2页。
[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2页。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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