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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社会需统筹“三次分配”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已经确立,如何实现社会和谐自然就提上了议事日程。和谐是针对矛盾而言的,而矛盾首先表现在利益上。人类生活需要各种资源的供给,社会能否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些重要资源在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配置是否合理、公平,是否能够为绝大多数人所认可。脱离经济谈社会、离开资源配置谈和谐、不考虑认同讲公平,很难实现各阶层或群体间的良性互动,也很难达成和谐状态。所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找到着力之处,而统筹社会资源“三次分配”,协调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是一个关键。

  一次分配讲效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建立市场主体间互补双赢的和谐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资源首先应该通过市场来配置,“第一次分配”如果发生问题,难免导致社会群体间关系紧张、矛盾加剧。和谐社会的标志,是不同阶层和群体的“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各种生产要素的拥有者只有先在市场上“得其所”,然后才能在社会上“得其所”。因此,促进就业、协调劳动关系、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等,都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

  二次分配讲公平。市场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但仅由市场“独家配置”,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体与强势群体的关系却难以有效协调。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国家采用税收、社会政策等形式,对社会资源进行“二次分配”,通过体制化的“财富转移”,调整利益关系、缓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与和谐。在这方面,发展社会事业和制定社会政策是基本的、重要的举措。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从行政和财政上,推动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科技等事业和活动的开展,其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能够为不同群体的成员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来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而且在于,通过教育、文化等事业,最大限度地抵消各种“累积性不平等”对个人发展的消极影响,为个人更完整地实现“尽其所能、各得其所”创造条件。

  和谐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不仅内含社会的发展,还必须有个人的发展。社会政策,特别是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主要是为了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及实现。“各得其所”首先要求确保个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个人由于种种原因无法进入市场来自我解决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时,国家提供的社会保障不但构成其基本权益的支撑,而且内含着所有公民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的机会。

  三次分配重协调。市场和国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还需要社会自身的发展,即各种社团、社会关系网络的发育和生长,以及慈善或志愿等活动、事业和机构的发展。区别于市场和政府的“第三域”,借助社会联系和社会组织,使已经分配到个人的社会资源重新进入配置流程,形成所谓“第三次分配”。这种不是通过利益驱使或国家强制,而是个人自愿地以慈善、志愿或互助为形式的资源流动,不但可以从物质上缓解某些群体的困境,可以从心理上、情感上消除不同阶层的隔阂或对立,还可以在价值上形成一定的共识,有助于舒缓阶层之间乃至社会整体结构上的紧张,营造良性互动的关系,进而形成差异基础上的和谐。

  “三次分配”中的每一次分配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都有贡献,但要确保其充分发挥作用,必须注意其内在的逻辑与条件。“三次分配”在空间上坚守自己的边界,在时间上依次展开,是实现其贡献的重要条件,而统筹“三次分配”应该成为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作者系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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