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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思想品德教学中的法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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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和我们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人们保护自己的主要武器便是法律。因此,对于我们教师来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品和法制教育,是我们教育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学校的法制校园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是一项浩繁的工作,有待于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经验。以笔者多年到学校开展校园法制教育掌握的情况分析,目前校园法律教育尚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重视不够,法制教育流于形式化。在我国法制不断健全的今天,通过学校举办的各种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当多少可以掌握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但是,据笔者调查,大部分的在校学生对法律还是知之甚少。究其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法制教育仍然得不到足够的重视,仅仅把法制教育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一个相对次要的组成部分,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缺乏内在连续性。
  二是职责不清,教育管理缺乏整体性。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职责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同时,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不能有机结合,造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脱节现象。
  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思品和法制教育普遍存在方法呆板枯燥、内容脱离中小学生生活和学习实际、缺乏实效性等问题,导致学生被动地接受法制教育,这样不但未能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甚至还造成了学生消极抵触的现象。当前我们应该对在校学生如何进行法制教育呢?结合青少年学生的行为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结合初中生《思想品德》教材,特别是八年级下册,第一单元至第三单元提及的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笔者认为,通过对《思想品德》教材(八年级下册)的教学,对学生进行权利与义务观念为中心的教育,可作为对中学生法制教育的一个根本点和切入口。因为权利与义务不仅贯穿在《思想品德》教材的教学中,同时也是法律的基本内容。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应该转变观念,从学生的主体地位出发,引导他们认识到,人生来具有许多不可剥夺的权利。对每个学生来说,受教育权是他们最主要的权利,为了保证实现这个权利,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必须得到保证。因此,人身安全与健康权、人格权、受教育权等,就是每位学生最主要的权利。
  转变角度其实是一个转变观念的过程。传统的德育首先强调团体利益,个人必须服从集体,强调组织纪律性,抹杀个性,强调共性。而现在的情形是,随着社会的转型,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和价值取向经受着巨大的冲击,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独生子女,也深受影响,其言行与心理活动,无不带有鲜明的个人中心主义,极端利己主义倾向。如何因材施教?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大禹治水,正确的引导势在必行。明确受教育者主体的权利,就是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肯定人的本性和私欲的合理存在;在此基础上,因势力导,强调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使他们懂得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把教育思路从“集体——个体”的定式变为“个体——集体——个体”。这样做,合情合理,合乎人心,其教育效果必然不同于传统的思想工作。
  要实施法制教育,前提是教育工作者应带头学法、懂法,依法执教,将权利义务观念贯彻到日常工作之中,成为学生的楷模。要摆正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地位,要讲究时机和针对性。比如,目前大部分独生子女纪律性较差,自由散漫,劳动观念淡薄,我们要经常面对学生个体与集体之间的矛盾冲突,这是班级管理中的常规内容。对此,我们应采取疏导的方式,让每个学生明白,到学校接受教育,好好学习,是他们的权利。为了实现这个权利,还要有一个安静、整洁、有秩序的学习环境以及浓厚的学习氛围等等,而这一切要靠每个人的自觉和努力创造,所以,需要每位同学尽量做到遵守纪律和保持卫生以及互帮互学等义务,使其明确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和密不可分。从而增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升中学生的法律素质。
  再如对于“唯学习论”者,首先应肯定其认真的精神,明确学习是他们首要的权利;其次,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他们懂得,刻苦学习与全面民展,个人的成材与社会的需要,都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体,任何一方面都不可偏废。
  尝试实行新的法制教育途径。即在目前还没有法制教育大纲可依的情况下,在讲课时,老师要千方百计地结合思想品德教学内容渗透有关的法律知识,探索和尝试一种既不影响学校教学计划,又不增加在校生学业负担的法制教育模式。也就是在不改变学校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对思想品德教学内容预先进行科学设计,在所要讲授的内容中努力寻找法律知识的切入点或渗透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教学过程之中。
  加强教师的自身修养。“要给学生一滴水,首先自己要有一桶水”。现在的学校思想品德课教师自身的法律素养也偏低,应采取多种方式,培养教师的法制教学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制教育水平。首先是上级部门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加强培训工作,定期举办法制教育的培训班和法制教育示范课、观摩课等。其次就是教师也要加强自身修养,多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增强以案说法,以例释法,化抽象为具体,变枯燥为生动,寓教于乐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现代教育是以人为本的教育,不管科学技术如何发展,大千世界如何精彩纷呈,不管学生在校还是进入社会,都将面对复杂的人际关系。马克思精辟地将人的本质概括为社会关系的总和,而人与人关系的主要内容,仍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师生关系、同学关系、亲子关系中,都具有这个方面的内容。由此可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就能处理好人际关系,也就能更好地适应社会。有效地进行权利与义务教育,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标志,也是关系到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的长久之计。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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