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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治备考三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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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发展历程

伴随着共和国的风雨历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70周年,留下了新中国人民民主从起步到遭遇曲折,再到不断发展完善的足迹。在中国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是近代以后中国人民面临的一个历史性课题。为解决这一历史性课题,中国人民进行了艰辛探索。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近代是的这段历史是中国人民的屈辱史,那个时代,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实现民族振兴,中国人民和无数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寻找着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模式。辛亥革命之前,太平天国运动、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清末新政等都未能取得成功。辛亥革命之后,中国尝试过君主立宪制、帝制复辟、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各种形式,各种政治势力及其代表人物纷纷登场,都没能找到正确答案,中国依然是山河破碎、积贫积弱,列强依然在中国横行霸道、攫取利益,中国人民依然生活在苦难和屈辱之中。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终于彻底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中国,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政权应该怎样组织?国家应该怎样治理?这是一个关系国家前途、人民命运的根本性问题。经过实践探索和理论思考,中国共产党人找到了答案。这个答案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早在1940年,毛泽东同志就说到:“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1949年9月,具有临时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庄严宣告,新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9月,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人类政治制度史上的伟大创造,是深刻总结近代以后中国政治生活惨痛教训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中国人民翻身作主、掌握自己命运的必然选择。(情感、态度、价值观教育)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得到巩固、完善和发展,发挥了极为重要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功效。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植于中国的土壤,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坚持制度自信)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形式。

(注意 :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国家的根本制度不同。)

1.含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2.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是具有重要地位的。

3.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

4.基本内容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

(3)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

(4)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注意: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是间接的,是由人民选出的人大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而非由人民直接行使。

5.优越性(为什么)

(1)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实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样的政治理念。

(2)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也就是它能够组织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参加、参与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管理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事业。

(3)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这种协调主要指人大和政府,人大是立法机关,人大通过立法明确各个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职责,并对这些行使权力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各个政府部门能够形成合力,依法履职,保证国家机构的高效运转。

(4)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实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

(5)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及时有效地调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不适应。具体来说,我们可以通过立法,包括必要的时候通过修改宪法来调整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不适应,从而实现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适应和和谐,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经济,哲学战略意义)

总之,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优越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坚持和完善(怎么办):要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新中国的繁荣富强。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事关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我们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政权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智慧和力量。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国家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的基本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我们必须坚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总结一下:

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举措方面,①党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②要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健全代表联络机制,更好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③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④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

说明: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举措方面,近几年都没有考查。2017·全国卷Ⅰ·39题围绕 “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这一主题考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地位、职权。

(2017·全国卷Ⅰ·39)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有关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2016年10月12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新当选议员的宣誓仪式上,个别候任议员在宣誓时擅自篡改誓词或在誓词中增加其他内容,蓄意宣扬“港独”主张。个别候任议员的闹剧引发其宣誓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应该重新安排宣誓的争议,并由此影响到立法会的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就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作如下解释:宣誓是该条所列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

结合材料,说明为什么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作出解释以及这一解释的重要意义。

答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

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根本利益,遏制“港独”;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尊严;维护“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法治秩序。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包含的几对关系

1、人民和人大代表的关系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具有一定的阶级内容和历史内容,是相对敌人而言的,它反映了一定社会的政治关系,是指对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的大多数人。人民也是个集体概念,是众多人的集合体,任何个人都不能称为人民,而公民或国民则可用称于单个人,人民代表整体,而公民是个体。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广大人民群众并不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而是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把自己行使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从人大代表产生来看,我国五级人大代表有260多万,在这260多万各级人大代表中,绝大部分是基层代表,他们根植于基层,了解民情,了解社会,能够汇集民意,反映民智,通过各级人大代表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来投身国家的各项事业,这也是我们事业兴旺发达的很重要的一个基础。

2、人大代表和人大的关系

人大代表是人大的组成人员,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选民间接选举产生(即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级及乡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人大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大是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3、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权力的横向设置)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家军事领导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 国家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

院 ;国家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参看《宪法》第三章 国家机构)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共同组成我国的国家机构。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其监督,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如宪法明确规定人大不仅产生政府,政府不仅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且要“向人大报告工作”。如宪法第92条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11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察委员会的由原来的党纪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和预防腐败局、检察机关的查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组成,其中有政府的部分属性,也有检察机关的部分属性。监察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来看,其拥有的是监督权、调查权、处置权。

从监察委员会的内部体制来看,它实行的是双向负责,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监督。

区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的法律地位、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

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3.职权

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立法权(设区的市及以上的人大)、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4.常设机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常委会。

点拨 区分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几组概念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权力机关的区别: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前者。

(2)人民代表大会与人大常委会的区别: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代行部分职权,对人大负责。

(3)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是国家权力机关,又是立法机关。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设区的市及以上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立法权,但不是立法机关,其他的地方人大不具有立法权。

4、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国家权力的纵向设置)

中央国家机关就是管理全国范围事务的机关,区别与地方国家机关。例如国务院是中央国家机关,省市政府就是地方国家机关。

地方必须服从中央;在保证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考虑地方特殊利益,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好制度。“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过去和现在一直生长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之中,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但绝不能放弃中国政治制度的根本。中国有960多万平方公里土地、56个民族,我们能照谁的模式办?谁又能指手画脚告诉我们该怎么办?对丰富多彩的世界,我们应该秉持兼容并蓄的态度,虚心学习他人的好东西,在独立自主的立场上把他人的好东西加以消化吸收,化成我们自己的好东西,但决不能囫囵吞枣、决不能邯郸学步。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会画虎不成反类犬,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练习题

1.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历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公开征求意见——“二审”——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三审”。此过程表明(  )

①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高决定权 ③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和最真实

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本题的题眼是“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三审”。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最后提交全国人大审议,此过程表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和最真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③④当选;题干中未涉及行政机关,①排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具有最高决定权,②排除。]

2.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后,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9月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从材料中可以看出(  )

①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了表决权和决定权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④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材料中强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①符合题意;“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体现了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公布法律,④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人大代表有表决权;材料体现了国务院落实政策,而没有体现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③与题意无关。所以本题选B。]

3.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下列政治现象中能体现国家机关践行这一原则的有(  )

①某市政协常委会协商、表决政协委员建议名单 ②中共十九届一中全会选举产生中央政治局常委 ③某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罢免赵某市人大代表的决议 ④某省按照国务院加强社区治理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意见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本题考查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政协属于爱国统一战线组织,①属于民主的发挥,排除;②属于中国共产党的活动;③体现了人大的活动原则,即民主集中制,故正确;④通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体现了民主集中制,故正确。]

4.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为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指明了方向。上述材料体现了(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具体执行党中央的立法决定  ③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审议表决权修改法律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立法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个税法的修改惠及人民,坚持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导向,故选① 。②不是关于全国人大和中国共产党关系的正确表述。修改法律属于立法权,③说法错误。④符合题意。]

5.2019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5周年。65年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确立了正确的前进方向。这一制度(  )

①有利于保证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 ②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政治制度 ③决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④能动员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①④

D [本题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②错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错误。①④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表现,均选。]

热点聚焦“开门立法”尊重民意

[背景材料]

①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②在中国人大网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

③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④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人民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

[考点对接]

信息点① 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立法权。

信息点② 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

信息点③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信息点④ 政府坚持对人民负责的原则。

[命题预测]

命题角度1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知识,分析我国立法听取民意的原因。

分析: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要求法律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求,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二者是有机统一的。

命题角度2 说明我国立法是如何顺应人民意愿的。

分析:①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发挥民众的作用,使各种利益需求得到充分表达,做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制定体现人民群众共同意愿的法律法规。③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得到落实。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主持或参与10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80多篇教学论文发表于省级以上期刊,120多篇文章发表于教辅类报刊……[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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